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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留守之殇到名校乱象

2017-01-03陆洋

齐鲁周刊 2016年45期
关键词:名校暴力校园

陆洋

今年4月开始,教育部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据统计,今年5至8月发生的欺凌事件分别为28起、17起、17起、6起。在此之前中国尚未有全国范围内的校园欺凌现象的调查,只有部分学术机构针对特定群体或特定区域内进行的调查。中国社会对“校园欺凌”的关注度与重视度不高一向为专家学者诟病。不少人认为,校园欺凌问题其实已经相当严重,但长期以来都在表面上被忽略。

留守儿童 成为校园暴力“重灾区”

去年7月,就读于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曙光中学的留守儿童郑某被同校13名学生围殴,后因伤势过重死亡。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47.6%的留守儿童表示被欺负过,状况堪忧。留守儿童与流动儿童暴力化,是值得关注的一个校园暴力现象。

今年3月起,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从各省摸底的情况看,一些留守儿童成为“校园暴力”的施暴者和犯罪“易感”群体,而且容易被性侵等恶性犯罪行为伤害。

教育公益组织北京歌路营联合多个高校研究机构组成了联合课题组,赴华北和西部地区两个省五个县的137所小学,对17000多名四五年级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家长、教师开展问卷调查,并发表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发展报告》。

报告显示,在校园欺凌方面,作为受害者,31.7%的学生表示被一般欺负(每月至少欺负2-3次),16.5%的学生表示自己被严重欺负(每周至少欺负一次)。此外,看到同学被别人一般欺负的高达48.2%,看到同学被严重欺负的则有27.5%。与2006年WHO公布的40国青少年的校园欺凌发展率相比,此次受调查的农村寄宿制小学生校园欺凌情况远高于国际学生受害者占比的平均值12.6%。

2011年广东清远校园“殴打门”事件中,清远某乡镇初级中学数名学生殴打一外地学生的视频被发到新浪博客上,视频中,至少有4名女生对其中一名女生进行扇巴掌、脚踢达2分钟。而牵头打人者为从清城某学校转来的“问题学生”,来自单亲家庭;被打的学生是外地人,其父母在清远打工,因此在本地的学校上学。殴打的原因仅仅是“看外地学生不爽”。

名校情结埋下暴力种子

中国家长惯用的“激励”孩子的方式,有时候也会埋下校园暴力的种子。

一名目睹了班里欺凌现象的同学告诉媒体,一个女生被欺凌的原因部分来源于成绩因素。老师每次批评一些成绩较差的同学时,总是拿她作为比较对象。之后,“为了报仇,他们有阵子都会把一些用过的面巾纸、吃完的零食包装袋夹到她的书里,抓蟑螂放在她桌洞里,然后和她说话的人都是和他们为敌,慢慢地大家也不敢和她说话了。”

强大的升学压力使现今的学生两极分化现象加剧。许多学校、教师仍单纯看重升学率,过分偏向于成绩好的学生,而对于成绩差的学生则不够重视。唯成绩论不仅导致被归为“差生”的学生不仅得不到老师应有的关心,而且还会被同学冷落,被父母责骂,被群体所孤立,从而导致心中的不满情绪加剧。

这种不满情绪一旦扩散,并接触到社会的暴力文化,便有可能成为校园欺凌的施暴者。而那些被老师“偏袒”成绩好的学生也常常会因此沦为校园欺凌的受害者。

中关村二小校园霸凌事件,受欺学生父母为了给孩子争取权益,在网上发文质问老师对此事定性为“过分的玩笑”的说法,也描述了与校方沟通的过程。有网友表示,如果这个事件发生在自己身上,告诉父母,不仅不会得到安慰,可能还会被骂说不专心学习只会与人发生冲突。

“爸妈绝不会为了我,去和学校杠上的。”此次事件,中关村二小的部分家长也表明自己的孩子也曾被事件中的“鹏鹏”欺负过,只不过未加重视或者为了避免“得罪学校”而默默忍受下来。

中关村二小是名校,更令许多家长趋之若鹜,敬之犹恐不及,岂敢站在学校的对立面。唯成绩论带来的名校情结,也成为很多家长面临一些已经发生的欺凌现象时,选择忍气吞声。毕竟,学校是他们孩子考高分最终上更好的大学的保障。

美国式“解决方案”

在美国,“校园暴力”的处罚可能是锒铛入狱甚至牢底坐穿。

2015年,涉嫌凌虐和绑架同学的三名中国留学生翟云瑶、杨雨涵和章鑫磊和检方达成认罪减刑协议,三人将分别获刑13年、10年和6年。法官强调,三犯服刑期满后将被驱逐出美国,此案的两名受害者已经对案发时在场的所有施暴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2015年3月,翟云瑶等人因琐事将两名女同学绑架至当地一处公园,12个小留学生凌辱两个同学达5个小时,拳打脚踢,剪头发,逼迫她吃沙子和头发,还用香烟头烫她的乳房。当晚报警后,逮捕了6名涉案学生,另外6名在逃。三位未满18岁不公开审理。已过18岁的就上了刑事法庭公开审理,罪名是绑架罪、攻击罪、人身伤害罪、折磨罪等都属于重罪,保释金高达300万美元。翟云瑶曾在法庭不屑一顾地插话,遭法官当场训斥:“你再继续,我将现在就作出让你终身后悔的判决。”其中一个参与凌辱案同学的父母试图用钱和对方和解案子,被法庭另案以行贿罪起诉。

翟云瑶等人的行为在中国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呢?本刊记者采访了山东浩尚律师事务所董成乐律师,董律师坦言他本人几乎没有接触过校园暴力的案件,因为“此类案件往往走不到诉讼程序就被私下解决了。”

董律师告诉记者,就翟云瑶等人的行为,在中国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还可能被判三年到十年的监禁。上述比较还仅仅是针对故意伤害罪而言,没有包括翟云瑶涉嫌的绑架、侮辱、非法拘禁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由此看来,在中国翟云瑶等人的行为也构成了犯罪。

据董律师介绍,校园暴力事件发生之后,可根据受害人的受伤程度受到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其相应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赔偿相应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失、拘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没有专门针对校园暴力而制定的相关条例,所以相关案件发生之后,界定是很模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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