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战区作战保障指挥能力建设的四重路径
2017-01-01谢亮
谢 亮
习近平主席强调指出,要加快作战、后勤和装备保障建设。战区作战保障指挥能力建设,是作战保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制约着战区联合作战能力的提升。当前,战区联合作战指挥体制已经建立,但从运行效果看,战区作战保障指挥能力与习主席“能打仗、打胜仗”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在指挥信息系统、训练、法规建设和人才培养上还有提升空间,需多措并举加强战区作战保障指挥能力建设,为联合作战提供强有力的作战保障支撑。
一、完善指挥信息系统
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等各种信息技术的不断应用,C4ISR等指挥信息系统在军队得到了广泛运用,彻底将指挥信息系统推向了指挥效能倍增器的重要地位。战区信息化联合作战,作战保障指挥任务重、难度大,指挥的严密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要求高。仅强调提高各级指挥机构的谋略能力和指挥水平,已经不能满足对作战保障指挥能力的需要,还必须不断完善指挥信息系统,以此提高指挥能力。
完善信息系统功能。要围绕战区作战保障提供信息、安全防护、开辟通路、维护秩序的基本功能,全面完善指挥信息系统的作战保障功能建设。构建具备侦察情报、预警探测、测绘导航、气象水文和情报融合功能的情报信息系统;构建具备数据传输、网络对抗、信息安全防护和电磁频谱管制功能的通信信息系统;构建具备任务规划、综合态势形成、作战数据管理、领航(空中指挥专用)和弹道与诸元计算(常导指挥专用)功能的咨询服务信息系统;构建具备工程伪装、核生化防护、警戒警卫和联合搜救指挥功能的防护与工程保障信息系统;构建具备陆、海、空战场管制指挥功能的管制信息系统。
提高信息系统适用性。以军民融合发展为主要途径,以指挥平台和网络节点为建设重心,构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指挥信息系统,综合运用多种信息防护和安全保密措施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系统建设,提高指挥信息系统防渗透、防干扰、防攻击能力,以应对敌电子侦察、干扰、网络攻击和设施摧毁对作战保障指挥的影响。提高指挥信息系统的技术指标,配备适应野战需要的运载工具,以适应作战保障在高温、高寒、高空和高压等恶劣情况下的指挥需要,提高信息化战场条件下使用指挥信息系统进行作战保障指挥的适用性。
深化信息系统交链。统一信息系统交链标准,对已建成使用的作战保障专业系统进行改造,未建成的信息系统要严格遵照交链标准建设,确保消融系统交链“瓶颈”。统一构建信息系统数据链,使指挥信息系统延伸至各作战保障专业系统,使情报信息系统获取的实时敌情、气象水文情况、测绘导航信息,核生化防护系统侦测到的核武器使用情况和领航系统计算的我方战机飞行参数等作战保障信息能够直接上传至指挥信息系统,确保战区作战保障信息自上而下全程贯通,实现指挥信息系统与作战保障专业系统的紧密交链,提高战区作战保障指挥效率。
二、加强作战保障指挥训练
战区作战保障指挥训练,是以指挥信息系统为依托,以战区联合作战指挥员、作战保障相关部门和要素为主要训练对象,以提高战区作战保障指挥能力为目的的军事训练活动。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虽然为作战保障指挥提供了丰富的物质手段,但指挥水平不可能仅仅依靠技术的提升就取得进步,人的因素始终起着决定性作用。只有依靠科学合理的指挥训练,才能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进而提高作战保障指挥能力。
扎实抓好基础训练。要扎实抓好理论学习,紧密结合战区实际,认真研究战区作战保障指挥相关理论,打牢指挥训练的理论基础;要熟练掌握作战保障指挥程序,主要围绕理解上级意图、明确作战保障需求、拟制优选作战保障方案,制定作战保障计划、下达作战保障指示、检查作战保障准备情况等环节展开;要从严从难组织训练,在日常训练中,要不失时机地制造困局、危局,设置多种可能情况,锤炼指挥员的临机决策能力。
注重落实体系联训。要抓好战区作战保障指挥体系全指挥层次、全指挥要素、全指挥过程的训练,不仅要训各级指挥信息系统的开设、训各类指挥所的编组展开,还要训如何运用指挥信息系统进行全过程的作战保障指挥。要尽可能依托模拟仿真训练系统,在网上组织,各级指挥机构异地同步实施。要重点加强战区联指内部的组织协调训练,提高战区作战保障指挥能力。
完善训练考评机制。要积极探索信息化局部战争作战保障指挥训练的特点和规律,制定好作战保障指挥训练的法规制度,把训练的组织领导、方法步骤、考核标准等确定下来,形成与作战指挥训练、作战保障训练配套衔接的训练法规体系。要科学构设具备量化分析和精准评估功能的作战保障指挥训练质量评估体系,围绕作战保障指挥的实际,拿出便捷可靠、实用可行的评估标准,用考核评估引领作战保障指挥训练的落实。
三、健全作战保障法规制度
当前信息化局部战争对作战保障提出了极高的要求,高度权威的作战保障指挥法规制度,是有效指挥作战保障行动的重要保证。加强战区作战保障指挥法规制度建设,有助于确定作战保障指挥职责和权限,有助于明确作战保障指挥关系,有助于规范作战保障指挥活动,有助于确保作战保障指挥的规范性,有助于落实作战保障指挥训练,有助于保证作战保障指挥的连续稳定。
内容完整。战区作战保障指挥相关法规制度,主要包含战区作战保障指挥的任务与要求;作战保障指挥体系的构成;作战保障指挥相关部门的编成、编组及职责,各不同部门的职责与关系;不同指挥关系时,各方的权限和职责,以及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作战保障与后装保障之间的关系;作战保障指挥信息系统建设、作战保障指挥设施建设等内容。
重点突出。要重点规范作战保障指挥机构相关问题,明确战区指挥机构在作战保障中的指挥体系、职责划分和编成编组。要重点规范作战保障计划与组织,明确作战保障指挥计划体系;规范计划文书内容;明晰计划组织流程;规范各级作战保障力量等级部署;明确作战保障指挥网络、作战保障指挥信息系统的组织方法;规范作战保障指挥数据采集、整编、审核、汇总和运用等。要对重点作战样式的作战保障指挥问题进行研究,以法规的形式将各主要作战样式中的作战保障指挥要点固定下来。
配套可行。要以立法的形式,建立与我军现行法规体系相衔接,与信息化局部战争和一体化联合作战相适应,与作战纲要、指挥纲要等条令条例和相关法规制度相配套的战区作战保障指挥法规制度,以保证战区作战保障指挥的建设与发展。同时,制定的各项法规制度必须具备较强的可行性,要有选择地借鉴,不要盲目照搬照抄外军法规制度,更不要好高骛远,不符合当前我军实际。
四、完善作战保障指挥人员培养任用机制
在未来信息化局部战争中,作战保障指挥人员担负着严密组织、周密协调各种作战保障力量的使命,其能力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作战保障任务能否顺利完成,进而影响整场局部战争的胜败。因此,着眼信息化局部战争需求,结合战区客观实际,完善作战保障指挥人员培养任用机制,对于提高战区作战保障指挥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严格的选人机制。真正把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优良、指挥业务精通,又熟悉一种甚至多种作战保障专业的人才选到作战保障指挥人员的队伍当中。要特别重视使用文化程度高、学习能力强、敢于创新的人才,优先把作战保障相关专业毕业的学员分配到对应的工作岗位。选拔干部的视野要更宽一些,不要仅仅局限于战区机关和直属保障队这个“圈子”里,也要考虑战区内各作战部队中的优秀指挥人才。只有这样,才能选拔更多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战区作战保障指挥相关岗位上来,才能提高战区作战保障指挥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健全科学的培养机制。要建立院校教育和在岗锻炼相结合的培养机制。战区应充分利用院校资源,组织没有经过相关专业院校系统培训的作战保障指挥人员,区分中、高级指挥人员,区分不同的作战保障专业,开展全日制、非全日制和业务轮训等多种培训进修活动,确保各岗位的作战保障指挥人员均能参加院校的针对性培训。要将在岗锻炼作为院校教育的有效补充,充分利用对日常战备、训练和非战争军事行动等活动的作战保障实践机会,帮助指挥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熟悉指挥流程。
形成合理的交流机制。要从制度上解决人才交流问题,为作战保障指挥人员提供机关、直属队之间畅通的交流路径。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战区通用作战保障指挥人员应定期与战区直属保障队军官交叉任职,战区军种专用作战保障指挥人员应定期与战区军种保障队军官交叉任职,促进机关指挥人员和基层保障人员之间的相互了解,进而提高战区作战保障指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