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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企业聘用和管理律师事务所的现状及对策

2017-01-01石月红李江虹

国防科技工业 2017年4期
关键词:法律顾问事务所律师

□ 石月红 李江虹

军工企业聘用和管理律师事务所的现状及对策

□ 石月红 李江虹

随着军工企业对于法律风险管理的意识不断加强,很多企业越来越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但是,由于军工企业的特点以及对律师行业的不了解,在选聘和管理律师事务所中还存在很多局限性,特别是在军工企业实现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要求下,如何采取有效方式和途径选聘合适的律师事务所,成为军工企业降本增效、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效益的重要法律工作。

军工企业法律服务的主体结构

现阶段,军工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普遍由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和外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共同担任,这一主体结构是在各个历史阶段逐步发展形成的。企业内部法律顾问是我国法律从业人员中的一个特殊行业,它由企业设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领导,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参谋和助手,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并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由于设立企业法律顾问是大中型国有企业的义务,因而绝大部分军工企业逐步配备了总法律顾问或法律专门机构。进入21世纪后,随着律师行业突飞猛进的发展和服务分工专业化,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在法律事务处理能力和业务素养方面与律师的差距越来越明显,单凭内部法律顾问已不能满足军工企业市场化转型及军民深度融合的发展要求,聘请外部律师事务所为军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也成为企业法务工作的一部分,由此形成了企业内部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并存的法律服务主体模式。

军工企业选聘律师事务所的现状及局限性

各企业聘用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与本企业的经营状况密切相关,均由各企业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和经营项目类别来聘用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经营项目所涉金额、数量与聘用律师事务所的费用成正比。其中,民用产业发展较快的军工企业,聘用律师事务所的费用相对较高,特别是涉及股权收购、企业兼并等大额资金的项目,除了聘用常年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在这些大项目的运作过程中还需另行聘用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各企业在选聘合作律师事务所中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是选聘的途径,大多数企业是跟随兄弟企业或依靠其推荐,未能结合实际进行筛选就与这些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合同,从而聘用了业务素质不高,甚至欠缺职业道德的律师;其次是对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的关系不了解,误以为著名的律师事务所就一定都是大律师,导致花了大价钱却聘用了小律师,服务效果可想而知;再次是对我国法律涵盖的领域不熟悉,以至于聘请了并不擅长该领域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俗话说“隔行如隔山”,选聘律师事务所的局限性既有企业自身的行业限制,也与我国律师事务所的良莠不齐及律师个人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操守有密切关系。如何使军工企业在短时间内选聘到既优秀又适合企业特点的律师事务所,成为当前军工企业法律事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探索建立军工企业律师事务所备选库

“律师事务所备选库”是指军工企业以邀请招标或其他形式,按照企业特殊的标准和要求,对本区域内有意向为军工企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评标筛选,最终确定一定数量的律师事务所分门别类地进入到备选库中,为本企业各部门或二级企业、三级企业选聘律师事务所提供基本服务。

建立律师事务所备选库有以下五方面的作用。一是对既往合作律师事务所实行优胜劣汰,将一些业务能力不强、职业素养较低的律师事务所排除在备选库之外,为企业实现降本增效奠定良好基础。二是按照律师事务所规模的大小,分为大型、中型及小型律师事务所,方便企业根据经营项目类型、资金额度及难易程度选聘匹配的律师事务所,避免企业在处理法律纠纷时“病急乱投医”的现象发生。三是突出律师事务所的擅长领域和专长。虽然律师事务所对各类法律事务整体都有涉及,但其擅长的领域却有很大差别,需要业内人士加以甄别,如果让企业自己去挑选律师事务所,则难免出现盲目选择的情况,备选库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四是对具有军工保密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归类。针对军工企业关于保密规定的特殊要求,国防科工局自2012年以来,先后发布了8批《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企业备案名录》,由于条件特殊,进入该名录中的律师事务所数量并不多,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近千家律师事务所中,仅有15家具有军工保密资质。目前,军品型号合同已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处理该类合同的律师事务所被要求具有保密资质,通过备选库,可简化各军工企业选聘该类律师事务所的繁杂程序。五是有利于各企业对法律服务费用的成本控制。律师事务所因其规模不同而形成不同的收费标准,因此在建立备选库时,可要求律师事务所按常年服务费用和专项服务费用分别报价,将该报价作为评标依据之一,并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使企业在备选库中聘用律师事务所的费用相对合理,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企业法律顾问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

备选库建立后,对其管理可实行两级责任制。一是适用备选库的二级、三级企业应由本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对聘用的律师事务所加强管理,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效益。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备选库中的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价格、内容,明确对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工作要求;法律顾问要加强对选聘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建立其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并将律师事务所的考核记录情况定期向备选库制定部门报送。二是备选库制定部门应建立律师事务所管理考核制度,对律师事务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根据各部门及各所属企业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在一定期限内对备选库予以优化更新,不断整合优质律师事务所资源。

由于军工企业的法律事务都是由企业内部法律顾问主管,因而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亦应由法律顾问负责。一般而言,律师事务所的服务效果与各军工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素养成正比,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素养直接决定外聘律师事务所的使用效果。如果法律顾问业务水平较高,则在聘用、使用律师事务所时会更加懂得甄别并评价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和效果,因而这些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也相对做得较好,同时法律顾问发挥的作用也更大。近几年,部分军工企业法律顾问也相继参与到本企业的大型经营项目中,同时也承担着外聘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备选库建立后,法律顾问不仅要从中筛选适合本企业特性的律师事务所,更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服务质量的提升管理,对律师审核、提供咨询的项目进行再次把关,引导律师事务所更加准确地为企业服务,督促他们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效果,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风险管控。

正确把握企业法律顾问和聘用律师之间的关系

聘用律师事务所是军工企业对法务工作的有益补充,特别是在诉讼案件中,律师起的作用更是内部法律顾问无法替代的。相较于律师,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由于是企业的一员,对本企业的历史及现状都有较为深刻的了解,会更加关注本企业的发展,更加热爱其所在的企业,责任心更强,能够站在本企业的立场主动为其利益进行权衡。另外,由于军工企业的保密限制,律师难以提供上门服务,只能更多地采取电话和邮件的形式,但由于法律顾问本身就是企业的法务人员,因而在服务方式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很多军工企业在法律事务中,除了诉讼等特殊案件外,对于合同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常规性工作,更倾向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外聘律师事务所为辅的法律服务模式。(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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