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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校涉及伊斯兰教名义下非法组织的突发事端问题研究及对策

2016-12-31董振楠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6年9期
关键词:达瓦伊斯兰教名义

◎董振楠

河南省高校涉及伊斯兰教名义下非法组织的突发事端问题研究及对策

◎董振楠

当前各地高校突发事件数量增多,河南省高校中信仰伊斯兰教的师生在各地区高校中所占比例相对较高,涉及伊斯兰教因素的突发事端问题更加受到关注。高校相关部门应当侧重于排查涉及宗教因素的突发事端而最终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本文是本课题中第四部分,着重论述河南省高校涉及伊斯兰教名义下非法组织的突发事端问题并提出侧重于预防及其排查的针对性基本对策。

当前河南高校中存在宗教组织向高校发展的现象,虽然真正的伊斯兰教教义并不会给穆斯林学生带来危害,但与伊斯兰教相关的以伊斯兰教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的行为却常常会引起社会危害发生突发事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外进行传教活动,不得在公共场所擅自设立宗教设施和宗教造像,在高校校园中禁止传播带有宗教色彩和不健康的信息。本课题侧重于河南省高校涉及伊斯兰教名义下非法组织的突发事端问题研究并提出预防性对策。

与河南省高校涉及伊斯兰教社团组织有关的问题

河南省高校抵御校园传教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外进行传教活动,不得在公共场所擅自设立宗教设施和宗教造像,在高校校园中禁止传播带有宗教色彩和不健康的信息。这是河南省高校抵御校园传教行为的法律基础和保障。

突发事端与突发事件。突发事端是发生突发事件的最初状态、开端和根源,突发事件是突发事端所引起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破坏性的结果。研究突发事端的最终目的就是不发生突发事件。因此,本课题侧重于在突发事件危害结果产生之前发现突发事端而进行先期的预防而不是发生突发事件的事后补救。

伊斯兰合法社会团体与伊斯兰名义下的非法组织。近代我国伊斯兰社团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期。这些积极接受新式教育的穆斯林积极分子带着爱国主义热情把宗教问题与社会问题联系起来,积极组织了伊斯兰教社团并逐步发展起来,至今仍然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与一般社会团体不同的是成员都是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这些伊斯兰教社团与宣教团体也不同,并不直接宣传伊斯兰教,也不直接组织穆斯林的宗教活动,而只是加强穆斯林之间的联系,通过推动有关伊斯兰教的学术研究事业进行保家卫国的活动。这些伊斯兰社团有文化团体、学术团体、青年穆斯林团体、慈善团体等。从1912年的“中国回教俱进会”等合法宗教团体到现代社会的伊斯兰教协会,很多伊斯兰教团体都为社会做出了贡献。伊斯兰教合法社团由于自身性质并不会在高校中传教,其社会行为因其合法、守法活动也不会引起校园突发事件的发生,因此,伊斯兰教合法社团组织相关问题不在本课题研究范围内。事实上,我们常常所说的个别伊斯兰组织其实也是指非法宗教组织,很多人对此都处于混淆状态。非法宗教组织所带来的危害非常大并危及高校师生人身安全。针对非法宗教组织行为要坚决防范。

防范宗教渗透。宗教渗透是指境内外团体组织、个人利用宗教或以宗教为幌子从事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宣传和活动,其目的是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进而破坏我国的领土完整和统一。他们往往煽动、组织、实施民族分裂活动,干预我国的各项宗教事务。观其特性可见实施宗教渗透的境内外团体组织是在伊斯兰教名义之下实施的渗透行为,并不符合伊斯兰教教义,其本身具有不合法性。从其目的来看,进行宗教渗透的组织并非是对高校师生进行宣教活动而是具有政治目的并企图“西化”、“分化”中国,破坏国家统一。因此,无论在高校传教还是进行宗教渗透都是禁止的,特别是河南省高校涉及的伊斯兰教名义下的极端组织很可能引发危害社会的突发事件要坚决防范。

河南高校涉及的伊斯兰教名义下的极端组织的突发事端

当高校师生涉及到伊斯兰教名义下的非法组织行为时,由于其涉及多人数组织,大范围或者是损失较大的社会危害结果又很容易发生,因此,要特别注重预防在河南高校内的以伊斯兰教名义实施危害行为的非法组织行为。

外出清真寺参加以伊斯兰教名义活动的新兴宗教团体组织发生的突发事端。目前达瓦宣教团是近年来新兴的伊斯兰教团体。达瓦宣教团没有门槛,只要是穆斯林都可以自由参加,参加者可以是临时的跟随者和支持者,参加一次或者数次宣教活动后离开,也可以是固定成员和骨干力量,成为宣教团工作的核心支柱,持续不断地进行宣教旅行。由于其以清真寺为原点向周边进行扩散,当高校学生外出清真寺时很容易接触到这类与清真寺有密切关联的伊斯兰教团体组织,因其无强迫性很容易使大学生放松警惕性,又因其承诺可以随时推出使大学生没有被约束之感,便会因自由性而加入该组织。就其行为来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高校师生不允许加入相关的宗教组织,此行为本身不符合相关规定,而加入后的发展趋势又常常处于不可预测的非控状态。发生危险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加入一种不确定性非常强的宗教团体本身就是一种突发事端隐患。

极端分子以达瓦宣教团为保护伞对高校实施危害行为的突发事端。仍以达瓦宣教团为例,达瓦宣教团是伊利亚斯创办的宣教团体。根据该团体的宗教行为准则来看,其长远目标是建立以伊斯兰教法为基础的社会政治秩序,实现伊斯兰复兴。达瓦宣教团成员不断地向听众说明信教的神圣报酬并邀请他们跟随达瓦宣教团小组出行参观。他们组织大学生学习班,倡导其必须行净礼,坐姿必须端正。宣讲诵读《古兰经》的价值和报酬、背诵《古兰经》特别是礼拜中常用的经文章节、矫正常用经文的读音等。这种带有伊斯兰复兴思想和积极的生活态度的宣教内容是能够得到一些思想活跃的大学生的支持的。然而从国外情报部门公布的信息来看,达瓦宣教团与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组织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有些极端暴力恐怖组织利用或觊觎达瓦宣教团的跨国网络和平台,作为其跨国活动的掩护,或者作为其招募成员的代理机构。此时的达瓦宣教团组织便成为高校与极端暴力恐怖组织之间的通道。面对极端暴力恐怖组织在高校大学生的渗透,发生危害社会的突发事件的情况只是或早或晚却一定会发生的事情了。无论发生的突发事件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损害都一定会是影响巨大的社会突发事件。

高校学生因误入危害社会的极端组织的突发事端。高校学生误入极端组织情况各异,对绝大多数不太懂伊斯兰教义却希望能在伊斯兰教的信仰中获得存在感的年轻穆斯林学生来说,加入非法宣教组织是他们走上恐怖主义道路的第一步。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极端组织对外是绝对不会说自己是极端组织的,反而会打着宣扬伊斯兰教旗帜的在各地巡回传教或者到外地进行宣教工作并以相对新颖的吸收组织成员。当大学生接触到此类形式时很容易因新鲜感和被赋予的使命感而加入其组织,这种状况将成为使大学生濒临危险的突发事端问题之一。其次,个别激情澎湃的大学生出于参加抵抗极端组织志愿兵的愿望,希望能为打击恐怖主义贡献自己的力量,他不管自己英语、阿拉伯语等会不会,不管自己是否具有军事技能,即使是用偷渡的方式出国都要四处寻求政府军以加入武装组织,结果发现历尽艰难加入的却是自己要抗击的极端组织。这种状况将成为使大学生濒临危险的突发事端问题之一。再次,在现实生活中不排除有些大学生出于受到利益驱使例如出国培训诱惑、对社会不公平现象的愤恨情绪、为了高薪报酬而加入非法暴力组织。即使在大学生大学毕业之后,仍然会面临此类危险状况。近年来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前景并不理想,失业率居高不下。一部分未能找到合适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出身于农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他们有着相对较高的智商、能力和年轻的理想主义色彩,但却受到经济条件的束缚甚至无法满足生活补给,更不能达到自评中所应有的待遇。此时其中可能会产生内生性的社会政治性的恐怖主义分子。我们应当采取相关措施尽量避免这种极端情况发生。

被极端主义组织胁持。一些常常出入宗教场所的大学生常常会有人身安全的危险状况伴其左右。这在本课题的第三部分有所论及。这里需要提及的是,由于频繁出入宗教场合而可能被周边隐匿的极端主义组织成员所挟持,或者加入极端组织可能会成为极端主义组织成员的牺牲品的情况也是突发事端情形之一。

河南省高校涉及伊斯兰教名义下的极端组织的突发事端对策

当前河南省高校已发布为数不少的在高校校园内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但都是统一化的应对方案。并没有细化突发事件类别提出针对性方案。因此,从认识伊斯兰教名义下的极端组织可能发生的突发事端入手并提出预防性对策是一项对症治疗的策略。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河南省众多高校中多数情况都是一讲起宗教就立即阻止或避而不谈,这是一种讳疾忌医的方式。这种对于宗教统一的一刀切的态度并不能阻止大学生对宗教的好奇,当他们发现宗教中存在着的闪光点时,反而会坚定的吸纳进自己的生活观之中,当他因此而完全信仰宗教的时候是没有人可以阻挡的了的,这反而会有更多的隐患。面对当前绝对拒绝宗教的行为,改进措施是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不是让学生躲避宗教,而是让学生了解宗教,大学生的思想比较开放,自身能够鉴别宗教思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差别,由此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作为年轻人,可以在教育引导中积极响应“去极端化”的行为,与极端思想作斗争。

做好法制教育工作。当前高校教育多为理论教育,会发生与现实生活脱钩的情况。对于多数大学生来说,更多的约束来自于高校学生行为准则而不是各种法规法条。他们所接受的基本的法制教育相对较少,这是当前高校教育的缺失部分。我国刑法第九修正案明确规定了关于恐怖主义行为的实施细则,其中的亮点九是严惩恐怖主义犯罪,将一些行为规定为犯罪形式,并且增加恐怖犯罪财产刑规定。其中,增加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自主恐怖活动培训的,以及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构成犯罪。当大学生仔细阅读相关法条规定时便会主动规避。因此,高校大学生学法、知法是大学生从思想上就能区分合法与非法组织的捷径。另外,大学校园中存在着极端组织成员隐蔽的危害行为,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工作并发挥高校保卫职能部门作用是学校把握校内外人员情况的第一关卡。

劝说阻止工作。在高校中严格排查学院及周边环境,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和活动点。在发现以各种名义拉拢学生到校外参加涉及宗教因素的活动时,做好学生的教育劝阻工作。依法制止在校内进行传教或宗教活动,对参与活动的校内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借机传教的教职员工,也要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提高大学生防身自救能力。课题小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当问及我省大学生遇到涉及与伊斯兰教有关的相关非法组织或者发现相关的端倪时如何应对的问题时,基本的回答都是“不太可能发生在我身上吧”的情况。如果真的发生,能够自我救助,全身而退的大学生又有几人?因此,要提高大学生防身自救能力的学习技能是刻不容缓的。在大学里,开设安全教育、讲座,开设自救课程等方式都会在大学生这张白纸上画上有用的信息。

综上所述,在河南省高校范围内出现的以伊斯兰教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的行为可能会引起社会危害发生突发事件。本课题侧重于针对河南省高校涉及伊斯兰教名义下非法组织的突发事端问题做出相关研究并提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法制教育工作,做好劝说组织工作和提高大学生防身自救能力的预防性对策。

(作者单位:安阳工学院)

本课题为2015年度河南省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专题研究项目,编号:2015-DFCS-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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