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分析上市公司企业合并报表会计问题
2016-12-31龚金凤
文/龚金凤
试分析上市公司企业合并报表会计问题
文/龚金凤
对上市公司企业来说,企业的报表具有重要的作用,能够为企业的直接利益者提供公司的财务信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上市公司健康平稳的发展。因此,上市公司企业的合并报表就显得极其重要,合并报表所反映的信息不允许出现错误。但是,在实际的财务管理过程中,上市公司企业在合并报表的处理上还是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才能够更好的发挥出报表的作用。因此,本文简要论述了上市公司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分析了其合并报表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解决的建议,希望能够给相关工作者提供一些建议与思考。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会计方法;问题;解决措施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许多企业的发展逐渐壮大,发展规模越来越好,不少企业都申请上市。而对上市公司来说,需要面临的一个棘手的问题就是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对财务管理来说,开展的财务活动与会计核算都需要谨慎认真,来提供更为准确、全面的会计信息,来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企业的合并主要有购买法与权益法这两种方式,而选择不同的方式,对企业的合并报表来说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上市公司企业合并报表中极易出现的会计问题,并寻找到适合的解决措施,来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水平。
一、上市公司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
(一)企业合并的概念及类别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所谓的企业合并主要指的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原本相互独立的企业合并为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者是事项。企业合并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另一种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两种方式的不同可以简单的认为是母公司对其子公司股权控制的份额的比重不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的是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过程完成的前后都受到同一方或者是相同多方的控制并且该控制还不是一种暂时性的控制。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就有所不同,主要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完成的前后都不受同一方或者是相同多方的控制的合并交易。
(二)上市公司合并的会计方法研究
在上市公司的企业合并中,主要有两种方式的会计核算方法,分别是权益法与购买法。而按照我国新准则的有关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上市公司的企业合并选择的会计核算方式是权益法,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上市公司的企业合并应该按照购买法的有关规定来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购买法与权益法的一个不同就在于二者的基本假设不同。从权益法的角度来看,将企业合并看成是经济资源的一种结合,也就是说在权益结合法看来,参与企业合并的各方股东并没有丧失对企业经济资源的控制权。权益法下的会计核算方式并不将企业合并看作参与合并的一方企业购买了另一方企业,所以两个企业之间就不存在所谓的购买价格,也就没有会计计价基础,所涉及到的会计处理主要建立在历史成本与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而从购买法的角度来看,企业合并是指上市公司借助于购买的方式来获取被合并一方企业的资产或者是权益。购买法实现的假设前提是合并企业的各个主体之间是独立的,并且企业合并是一项公平的交易,企业合并产生的交易价格反映的是企业的价值。所以,购买方企业应该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来衡量购买企业的价值,所购买入的企业需要进行资产与负债等要素之间的确认,并且需要按照市场的公允价值来确认,当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购买的价格之间出现差额时,就确认为企业的商誉。而对合并方来说,对于自身的资产与负债就不需要做任何的调整。因此,上市公司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会计方式,对自身的报表会有不同的影响。
二、上市公司企业合并报表产生的会计问题
(一)上市公司企业合并时在报表编制时出现的问题
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来说,在企业合并的时候,报表编制的理论基础若不一样,就会产生不一样的结果。如在企业合并的时候,主要采用母公司的报表编制的理论来进行合并报表的编制,合并报表主要是反映出企业管理层控制的经济资源,但会忽视在所有者权益中有一部分的资源是股东所提供的部分,而是将这个部分看作是企业的负债。所以,根据母公司报表编制的理论来进行合并报表的编制,就会存在一定的缺陷,不能够全面的反映出一个企业整体的财务状况及其经营的成果。而与母公司报表编制的理论不同的是,实体理论能够反映整体企业管理层所控制的经济资源及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因此,在我国上市公司企业的合并报表中,需要遵循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报表编制时采用实体理论,并利用这些理论来解决会计核算实务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二)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合并范围层面的问题
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下,对上市公司合并的范围有了一些相关的规定,但是从实际的企业合并的实例来看,还是会出现一些控制中的判断问题。所谓的控制中的判断问题指的是,当在利用控制权来判断企业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时,常常会遇到一些较为特殊的问题。如被投资企业出现的问题、联营企业出现的问题、临时投资问题、合营企业的问题等等。就当前来说,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还没有对这方面的问题有一个明确规定,有一些投资具有暂时性的特点,也就是说只能够在短期的投资活动中来获取收益。而联营企业具有特殊性,联营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施加重大影响的权利,但是不能够对企业进行控制或者是参与企业的决策。除此之外,对合营企业来说,合营企业中的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够在企业的财务及经营政策等重大的战略决策时按照一方的意愿进行,一定需要取得双方的统一后才能够开展后续的活动。
(三)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不统一
在我国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下,上市公司企业集团的下属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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