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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互联网+”思维加强非居民税收风险管理

2016-12-31张万江

天津经济 2016年3期
关键词:风险管理互联网+互联网

◎文/张万江



树立“互联网+”思维加强非居民税收风险管理

◎文/张万江

摘要:本文从案例分析入手介绍什么是“互联网+”思维和非居民税收,指出了目前非居民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最后提出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加强非居民风险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思维;非居民税收;风险管理

2015年12月初《中国税务报》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微信公众号以《借力互联网+股市,税务局“网住”4800万元税款》为题介绍了津南区国家税务局如何借助“互联网+”股市信息,及时将一家非居民公司应缴纳的预提所得税款4803万元征收入库的全过程。

在企业争相从“互联网+”找商机的当下,津南区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科为了扩大税收信息来源,通过搜索股市公开信息,发现辖区内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是境外一家非居民企业,其直接持有的限售股份即将到期解禁,国际税部门通过及时跟踪上市公司减持信息与上市公司财务人员密切沟通,在非居民股东减持期间正确适用税法的相关条款及时扣缴预提所得税款4803万元,实现了非居民税收管理的精准狙击。随着我国经济的深入发展,商品、资本、技术、劳务等创造了大量的非居民企业的税源,但如何加强非居民企业的管理一直是各级税务机关不断探索的课题。

一、何谓非居民税收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机构和场所的,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和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按照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采用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非居民企业税收主要包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工程劳务等其他所得等内容。

二、什么是“互联网+”思维

2015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报告中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的要求。7月1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对加快推动互联网与各领域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提出具体指导意见。8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从顶层设计层面系统部署了我国大数据发展的相关工作。201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税总法〔2015〕113号)。

“互联网+”就是互联网+传统产业。笔者认为,要实现税收现代化,税务机关必须与时俱进,跟进“互联网+”,打造互联网+传统税务机关的新格局。“互联网+”思维就是转变传统征管观念,以大数据为依托,放弃事前不该管的,集中力量加强事后管理。引入“互联网+”,可使税务机关变为电子税务局+风险管理的模式。在“互联网+税务”的新思路下,征管模式得以优化。通过有效使用大数据,优化税收风险管理方式,运用风险分析成果,实施有针对性管理,最终达到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目的。

三、目前非居民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一)税务部门获取非居民企业信息渠道少,监控难度大

涉税项目庞杂、税源分布零散、发生时间不固定、涉税信息资料难以取得等,这些因素使得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管理的可预见性差、监控难度大。我国目前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基本上依赖的源泉扣缴手段,而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扣缴意识和配合意识还有待加强;2013 年9月1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40号)售付汇税务证明管理改为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企业可以直接对外支付,超过5万美元的到税务机关备案,税务机关在管理中发现备案合同、发票等凭证的真假非常难以界定,也无法准确界定到底在境外和境内完成的工作量是多少,另外,目前各管理职能部门并没有建立畅通的信息互换平台,都由纳税人自行办理和传递,一旦纳税人把批文不递交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是无法了解变更事项的信息和无法跟踪税收扣缴的情况,这些状况必然会造成大量税源缺乏税收监控的局面。

(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手段落后,专业管理人员缺乏

目前除了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CTAIS系统)能就非居民企业的身份简单认定,申报和征收提供技术外,对非居民税收的管理基本是通过手工进行分析和管理,管理手段落后,使得对企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难以把握。

另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不是经常事务,税源零散,税收收入所占比重较低,税务机关普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管理力度不强的现象。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业务比较复杂,流程比较隐蔽,加之专业性比较强,知识结构新,一项业务往往既涉及税收协定的运用又涉及国内税收政策的综合判定,导致定性非常困难。国际税收专业人员数量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甚至不如一些发展中国家。为数不多的国际税收人才分布也不合理,过于分散而不能形成管理合力,再者由于工作调动频繁和外面“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高薪诱惑,部分专业人才流失问题也很突出。目前,多数税务机关专门负责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人员综合业务素质相距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三)互联网普及和应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给非居民管理带来挑战

从税收风险管控角度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数字经济的发展,跨国公司利用供应链重组转移利润越来越容易,恶意税收筹划正在威胁我国税基安全。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中国企业从简单加工厂向深度参与全产业链转化,企业利润和税收回报如何与价值贡献相匹配正成为国际税收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

互联网的发展对税收的管辖权及常设机构地认定均有一定影响,使得税收区域国际化。

此外电子商务的发展使网上支付电子化,即不需要支票,不需要汇票,不需要现金等纸张票据,直接将采购应付款项从企业账号或个人信用卡或网银支付方式结算。支付电子化给税务机关监控纳税人的有关资金流动增加了困难。

四、运用“互联网+”思维加强非居民风险管理的对策

“互联网+税务”构建离不开基层的创新,但零散的、不系统的创新绝对建设不出真正的“互联网+税务”。所以,必须强化顶层设计,从国家层面组成税收业务、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专家团队和系统集成专家团队,全面调研、科学论证。

(一)以“互联网+”信息平台为支撑,实现动态管理监控

随着“互联网+”的深入推进,企业的经营交易和市场营销越来越依赖互联网行为。为此,我们要充分运用数据挖掘技术,把散落在互联网中的海量涉税信息进行搜集、提炼和整合,形成税务云平台,为信息关税提供强力数据支撑。搭建第三方信息共享平台。切实加大与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统计局、金融、电力、社保、医保、房管、行业协会等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信息共享力度,大力拓展第三方涉税信息的获取来源和渠道,提高税收治理的社会参与度和效能。及时掌握非居民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变化情况,加强国际间的信息情报交换,建立一个系统严密的非居民企业协税护税网络。如外经贸委、市外汇管理局、各商业银行会计业务部门定期向税务机关发送企业股权变更信息、定期获取企业技术进出口合同、无形资产售让、外债等资料数据、非居民企业离岸存款利息收入的信息等,用多条数据疑点,直指风险“靶心”,提高非居民管理风险应对的精准度。实现税务系统内部信息的有机整合和结构化储存。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应主动加强与税源管理、评估、计统、进出口、稽查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完善税务系统内部信息采集传递制度。建立起统一规范的“一户式”“纳税人数据库”,在各级税务机关、各税种部门、前台服务和后台管理之间,按照职能权限实行信息开放。

针对非居民企业业务繁、乱、散、变特点,通过互联网广泛搜集、甄别企业涉税信息,进一步深化对纳税人跨境投资、经营、财产类所得的跨境税源监控,深入查找非居民企业关联交易,股权转让等信息。建立企业付汇台账备查制度,及时掌握项目执行进度、合同款项支付金额、申报纳税(或扣缴税款)的情况,强化对非居民企业项目、合同、款项情况的监控。

(二)以监控电子商务中的电子支付为节点,加强非居民风险管理

电子支付包括资金划拨,以及网上银行开展的信用卡、电子货币、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等新型金融服务,它实质上是以数字化信息替代货币的流通和存储,从而完成交易支付的。由于金融电子化,完成交易的各方都是通过无纸的数字化信息进行支付和结算,电子货币的存在使供求双方的交易无需经过众多的中介环节,而是直接通过网络进行转账结算。以往税务机关通常通过查阅银行账目得到纳税人的有关信息,判断其申报的情况是否属实,电子货币的使用使税务机关对企业交易的监督作用微乎其微。

虽然电子商务具有高流动性和隐匿性,但只要有交易就会有货币与物的交换,因此可以考虑把为电子商务建立和使用的支付体系作为核查、追踪和监控交易行为的手段。针对网上交易难以控制的特点,税务部门应组织计算机专家研究开发一种能控制交易的新技术,即在企业的智能服务器上设置具有追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在每笔交易进行时自动按交易类别和金额计税入库。在政策制定方面,国家税收政策制定机构要积极参与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和电子支付系统标准的制定工作。对于因特网域名、数字认证或网上支付等标准,要从技术角度,提供判别因特网交易的手段。

(三)以注重专业人才培养为保障,打造过硬的“互联网+”人才队伍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张志勇在2015年全国税务系统国际税收工作会议上提出:“专业人才匮乏是国际税收发展的最大瓶颈,各地要按照王军局长讲话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国际税收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打造一支从数量上和质量上都能适应国际税收升级版要求的专业人才队伍。”继续打造国际税收升级版,其中人才培养是重中之重,非居民税收风险管理作为国际税收重要内容是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一方面要继续充实国际税收人员,将精通税收、会计、外语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安排到国际税收管理岗位上来,要保持队伍的稳定,打造一支业务精良、能打硬仗的国际税收专业化团队。另一方面要以启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BEPS)为契机采取“引进来、走出去”加大国际税收培训力度。在尝试引入社会力量、寻求外部合作的同时,要更加重视自身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要注重信息人才的梯队化成长,特别是对一些核心领域,要组建自己的专家团队,确保在信息化建设中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和重大决策责任的落地。

责任编辑:傅延怿曲宁

作者简介:张万江(1969—),天津市津南区国家税务局。邮编:300350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255-(2016)03-00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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