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城乡居民收入现状、差距与对策
2016-12-30赖作莲
赖作莲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西安 710065)
陕西城乡居民收入现状、差距与对策
赖作莲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西安 710065)
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是“十三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各地由于居民收入水平和经济发展基础不同,实现翻一番目标的困难程度存在较大差别。以陕西省为例,分析居民收入特别是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地区的居民收入现状、差距和与“翻一番”目标的距离,探讨居民收入水平低的原因和对策。
居民收入;陕西省;翻一番;差距;对策
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是“十三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各地都明确将这一目标任务写入当地“十三五”发展规划中。例如,陕西省明确要求:到2020年,同步够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城乡居民收入赶超全国平均水平。然而不同地区居民收入水平、经济发展基础和发展能力差异较大,实现“翻一番”目标的难度存在差别[1]。居民收入较低的西部省份基础差,实现“翻一番”目标的难度很大。本文试图以陕西省为例,分析居民收入水平偏低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现状,距离“翻一番”目标的差距,并探讨成因及对策。
一、陕西城乡居民收入的现状特征
(一)居民收入持续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1世纪以来,陕西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从名义增长看,不考虑价格因素,陕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10元增加到2015年的26 420元,增长了84.23倍,实现年均增长率12.7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4元增加到2015年的8 689元,增长了63.84倍,年均增长11.94%。其中,2000—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4.16倍,年均增长11.5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4.91倍,年均增长12.58%。①
按实际增长看,以1978年的不变价格计算,1978—2015年,陕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率为7.1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率为5.93%。其中,以1978年的不变价格计算,2000—2015年,陕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均增长率为9.2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年均增长率为8.12%。
(二)居民收入结构不断调整
1.城镇居民收入结构保持基本稳定,但各收入来源所占比重不断变化。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第一大来源,但所占比重缓慢下降。1995—2012年工资性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一直在68%以上,但其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自2007年以来呈现出缓慢下降趋势。转移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第二大来源,所占比重保持基本稳定。1995—2015年,转移性收入占居民总收入的比重稳定在20%~30%的水平,平均为24.74%。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收入构成中所占比重较小,但年度增幅波动较大。
2.农村居民收入结构调整加快,多元化收入格局逐渐形成。工资性收入持续快速增长,所占比重不断提高,已成为第一大收入来源。所占比重由1990的16.61%增长到2011年的47.42%,超过经营净收入,成为农村居民第一大收入来源。2015所占比重为40.83%,虽略有下降,但仍为第一大收入源。经营性净收入不断增长,但所占比重不断下降。所占比重1990年高达78.09%,2010年仍高达45.85%;2011年下降至40.35%,低于工资性收入,成为第二大收入来源,并继续下降。2015年,所占比重为33.48%。2013年转移净收入总量和比重迅速提升,所占比重达22.35%,成为重要的第三大收入来源。
二、陕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比较分析
(一)增速比较: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004年以来,陕西农村居民收入进入持续快速增长期。2004年在国家宏观利好政策的作用下,一改持续五年之久的低速增长态势,实现当年收入增长11.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3%)。但2004—2006年,增长速度还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2007年以后,则实现了年增长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6—2015年间,实现年均增长率16.14%,比同期全国平均水平13.73%,高2.41个百分点。
21世纪以来,陕西城镇居民收入也进入了持续较快的增长期。但在2008年以前,除个别年份,增速总体慢于全国平均水平。2000—2007年,陕西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增长率11.19%,低于全国同期11.89%的平均水平。但是2008年之后,陕西以大多数年份增速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速度增长。2007—2015年,陕西城镇居民收入实现年均增长率11.88%,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10.75%)1.13个百分点。
(二)全国排名:处于中后及落后位次
21世纪以来,陕西城乡居民收入在全国的位次虽有前移,但总体还居于中间靠后和落后位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的排名由第20名以后的后位水平,上升至第20名前的中间水平。2008年、2009年实现了快速赶超,由2007年的第26名,上升到2008年的第22名,2009年继续上升至第18名。2011—2014年排名稳定在第18名、第19名。陕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排名长期处于后位水平。2000—2007年,一直在第28名、第29名之间徘徊,仅排在甘肃、贵州、云南、西藏等省份之前。2008年在农民增收七大工程的作用下,排名跃进至第27名,2011年再前移至第26名。虽然排名略有前移,但始终还处于后位。
(三)绝对值比较:差距悬殊
1.城镇居民收入差距。2005年陕西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2221元,2009年差距为3046元,此后稳定的在3000元以上,并总体不断扩大;2014年差距超过4 000元,为4 477.9元。陕西与东部地区差距很大。2005年陕西与东部地区相差5 102.9元,2010年相差7 577.8元,2013年差距上升到9 614元。
2.农村居民收入差距。陕西居民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并且差距不断扩大。2000年陕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相差783.4元,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的差距达2 733元。与东部地区差距十分悬殊,200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东部地区相差1 801.3元,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扩大到5 212.4元。与中部地区、东北地区也存在较大的差距,200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中部地区相差607.6元,与东北地区相差707元;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差距分别达2 078.9元和2 869.9元。甚至农民收入还低于西部地区平均水平,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西部地区平均水平低191元,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362.8元。
(四)距离“翻一番”目标还有多远
按“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要求,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要达到38 218多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1 838元左右(2010年的不变价格)。但当前经济进入新常态,由“高速增长期”进入“增长阶段转换期”[2],居民收入增速趋缓。按2010年的不变价格计算,2015年陕西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1 295元和6 707元,分别只达到2020年目标值的55.72%和56.66%。而全国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已达到翻一番目标值的65.79%和74.48%。
三、陕西城乡居民收入存在差距的原因分析
(一)居民收入增长滞后于GDP,劳动者报酬在GDP中的比重偏低
经济增长是居民收入增长的源泉和动力。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长期偏低,居民收入增长滞后于GDP[3],而陕西又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4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全国平均为46.51%,而陕西只有41.37%。近二十年来陕西经济增长迅速,但是陕西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同向不同幅,居民收入特别是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严重滞后于经济增长。2012年陕西人均生产总值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在全国的排名挤进第二梯队,位居第14位。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4.41%,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2.8%,位居全国第26位。
(二)产值结构与就业结构偏离,就业机会不足
虽然21世纪以来陕西经济快速增长,但是经济增长对就业拉动的作用还比较有限,突出表现在产业结构偏离度仍居高不下。产业结构偏离是产值结构与就业结构不对称的状态[4]。以某一产业的就业比重与增加值比重之差作为该产业的结构偏离度,各产业的结构偏离度的绝对值之和可以反映产业总体结构偏离程度。2011年陕西产业结构偏离度,一产为30.26%,二产为-27.02%,三产为-3.24%,总体偏离程度为60.52%;同期,全国产业结构偏离度,一产为24.8%,二产为-17.1%,三产为-7.7%,总体偏离程度为49.6%。可见,陕西产业结构偏离程度较全国严重。与全国相比,陕西第二产业吸纳就业的能力更弱,就业机会不足,第一产业还存在更多的不充分就业劳动力。
(三)增收渠道不畅,收入来源较单一
虽然从全国范围看,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都是城镇居民的两大最主要来源,但是陕西对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依赖程度更高,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数量少,所占比重小。2012年陕西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9%和1.19%,但总收入与全国差距的贡献率达38.28%和10.05%。可见,相对于工资性和财产性收入,经营净收入与财产性收入,陕西与全国的差距更大,这也就意味着陕西增收渠道更为单一。
(四)增收能力较弱,主要来源收入水平低
家庭经营性收入是农村居民收入的第二大来源,但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偏低。2015年陕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全国排名倒数第6位。从各收入来源与全国的绝对差距看,家庭经营性收入差距最大。2014年陕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相差2 556.9元,而家庭经营性收入一项则相差1 486.4元,58.13%的差距来源于此。作为农村居民第一大收入来源的工资性收入也与全国差距较大,2013年工资性收入比全国低1 138.4元。
四、多渠道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
(一)把就业作为考量经济增长的重要依据
将就业岗位的增加作为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投资项目的重要依据,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实现良性互动,形成产业结构调整有效带动就业结构调整的良性发展机制。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同时,积极支持小微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快发展,降低创业门槛,加强创业指导和创业咨询,尽可能多地创造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质量。同时,积极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使劳动者拥有获取更多劳动报酬的能力。
(二)推动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协调增长
推动工资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和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薪酬调查、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促进农村居民增加工资性收入,为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吸纳农民就业提供支持和优惠政策。保障农民工权益,形成合理的农民工工资增长机制。
(三)完善补贴补助政策,持续增加居民转移性收入
建立和形成农业补贴标准的随价格变动而调整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高效农业、农业产业化等支农项目财政投资的合理分配机制,探索以股份形式将财政投资量化给农民。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高城镇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标准,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增长机制,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建立失业保险金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联动调整机制。
(四)挖掘农业和个体经济增收潜力,稳步提高居民经营性收入
推进农村三产融合,推广高效、生态循环的新型种养模式,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促进产销对接和农超对接;加快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支持农民利用特色资源发展农家乐、乡村民宿、休闲农庄等乡村旅游。适应当前市场需求个性化、多样化、高端化发展的新趋势,推动个体经济业态创新,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个体服务业。
(五)促进居民财产向资本转化,不断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推动各种动产和不动产投资发展,为居民将资金、技术、管理等要素转化为经营性产权创造条件。开发大众需求的投资少、稳健型、多样化的金融理财产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引导农民采取不同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得相应收入。加快农村产权改革,为农民获得房屋出租、出卖等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
[1]陶文昭.准确理解“一个都不能少”[J].决策探索,2015,(22):12.
[2]张卓元.十八大后十年的中国经济走向[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13:115.
[3]罗长远,张军.经济发展中的劳动收入占比:基于中国产业数据的实证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09,(4):65-70.
[4]段禄峰.我国产业结构偏离度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6,(6):122-125.
[责任编辑陈丹丹]
F124.7
A
1673-291X(2016)27-0044-03
2016-08-16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6ZD12);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重点项目(16ZD01)
赖作莲(1972-),女,江西上犹人,副研究员,博士,从事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