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雾霾天气成因及治理对策
2016-12-30王鹏宇
金 菊 王鹏宇
(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28)
黑龙江省雾霾天气成因及治理对策
金 菊 王鹏宇
(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28)
摘 要:雾霾的形成除一定的自然因素外,还与工业废气的排放、大量燃烧煤炭以及机动车尾气的排放有关。近年来黑龙江省频频遭受雾霾的袭击,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治理雾霾的措施,但基层政府对环境政策执行不力、环境监管体制不科学等问题依然妨碍雾霾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应建立绿色政绩考核体系,实现环境监察标准化,加大对超标排放企业的惩罚力度。
关键词:雾霾;地方政府;治理
雾霾是雾和霾的总称,是一种灾害性天气。而雾和霾是两种自然天气现象,雾是由大量悬浮在近地面空气中的微小水滴或冰晶组成的气溶胶系统,是近地面层空气中水汽凝结的产物。霾是悬浮在大气中的大量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的集合体,使空气浑浊,水平能见度降低到10公里以下的一种天气现象[1]。雾霾的主要成分PM2.5对人体的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具有侵害作用,并且会增加患癌的概率。美国癌症协会的一项跟踪调查表明,空气中的PM2.5浓度每升高10微克/立方米,人群肺癌死亡率将升高15%—27%[2]。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雾霾对粮食的生产也起到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一、雾霾的成因
雾霾天气是由大量人为排放的污染物在特定的气象条件下积聚而成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是雾霾的主要组成部分,前两者为气态污染物,颗粒物是加重雾霾天气污染的首要原因,工业生产、机动车尾气排放、煤炭燃烧等都会导致颗粒物浓度增加。
(一)全球变暖
目前,全球气候条件异常,温室效应明显,地球变暖,大气气压较低,导致空气流通不畅,使得微小颗粒物集聚,扩散能力减弱,最终导致其在城市及其附近郊区累积。另一方面,近地面空气湿度大,减弱了大气层低空空气的垂直运动,降低了空气的流动性,致使微小颗粒物聚集在低空和近地面。以上各因素同时作用后,污染物持续积累,成为雾霾形成的直接原因。
(二)工业废气排放
黑龙江省工业生产技术水平落后,导致以煤炭和石油消耗为主的能耗能源利用率低下,大量排放的未经有效处理的工业废气加剧了雾霾的形成,同时对环境造成了极大伤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与雾气结合在一起,就形成了PM2.5,也就是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污染物颗粒。这些污染物未经有效处理就肆意排放到大气中,严重影响了大气环境。据统计数据分析,2009—2013年黑龙江省工业废气排放量呈上升趋势,其中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呈下降趋势,氮氧化物在2011年达到峰值,烟(粉)尘排放量呈上升趋势。2013年工业废气排放量10622亿立方米,较2009年增加645亿立方米,增长6.46%。
(三)汽车尾气排放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人们对物质生活有了更高的追求,大量家庭购买了小型机动车。使用汽油为燃料的小型机动车,大量排放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气体污染物。与此同时,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为提升工作效率,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利用率逐年升高,黑龙江省农村机耕、机播和机收程度分别达98.7%、94.6%和69%,分别比上年提高0.2、1.3和4.5个百分点[3]。而农用机械多数使用柴油作为燃料,其排放的细小颗粒物与小型机动车排放的气体污染物相遇极容易形成雾霾。2013年黑龙江省汽车总量达到5139582辆,较2012年增加194781辆,增长3.79%。
二、黑龙江省治理雾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黑龙江省频频遭受雾霾的袭击。2013年黑龙江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雾霾治理应急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及环境保护部和本省签订的大气治理责任书的要求,制定了《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明确今后5年本省大气污染防治的26项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2013年,为促进污染物减排,全省挂牌督办减排项目92个,约谈企业78家。哈尔滨市、大庆市、牡丹江市启动行政约谈机制。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标准正式获批,哈尔滨市、佳木斯市启动试点。4项减排指标顺利完成年度任务,化学需氧量基本完成“十二五”目标。2014年黑龙江省13个市(地)年达标天数范围为242~360天,达标天数比例在66.3%~100%之间;其中,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和大庆按新标准评价,均未达到二级标准,四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78.4%[4]。在2013年51个全国环保重点城市中,哈尔滨年均PM2.5浓度达81ug/m3,其浓度超过其他39个城市。2013年黑龙江省废气治理设施4882台,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28800万立方米/时,分别较2012年下降2.48%和22.37%。可见,在治理雾霾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基层政府对环保政策执行不力
2013年,黑龙江省在城市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小区23个,吸纳1.2万农民进城,比上年增长5.8%;建设镇中村92个,吸纳0.9万户人镇,比上年分别增长56%和10.8%。城镇化建设为带动黑龙江省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却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黑龙江省省级部门对环境治理工作较为重视,而乡镇部门环境治理工作较为分散,基层政府对环保政策执行不力造成环保效果不理想。
(二)环境监管体制不合理
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中,环保部门隶属于地方政府,其经费依靠所属地方政府。而部分污染企业又是政府财政的来源,当地方政府出于经济目的保护污染企业或违规项目时,环保部门就处于被动状态,难以抵御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某些地方政府为确保经济快速发展,不顾公众的身心健康及社会的长远发展,充当违规企业的“保护伞”。且环境治理涉及环保、农业、财政、交通等众多部门,难以协调统一,共同实现环境监管执行起来较为困难。
(三)社会力量参与度低
环境治理需要政府、企业、公众多方力量共同努力,目前政府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企业、公众参与较少。政府环保宣传力度不到位,甚至有的地方政府为避免公众及媒体的监督,隐瞒环境污染现状及污染治理情况。公众环保意识逐渐提高,却对环保工作不甚了解,企业、公众参与环境治理仍处于初步阶段。
三、黑龙江省政府治理雾霾的主要对策
(一)建立绿色政绩考核体系
随着极端天气的不断出现、环境状况的不断恶化,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体系显然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这就要求将环保指标纳入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系统,寻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点。以GDP为主的考评体系导致政府之间盲目攀比,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效益。经济、环境、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未来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因此,应以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引导地方政府及其官员,规范自身行为。同时建立环境问责机制,当出现环境管理失职时,追究政府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二)加大对企业超标排放废气行为的惩罚力度
加强对企业排放废气行为的引导,出台相应政策促使企业对工业废气加工处理后再排放。要加大对超标排放行为的惩罚力度,使企业承担相应的环保责任。具体做法是加大罚款金额,对有排放物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的企业,当废气排放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按超出部分予以罚款,其金额不少于环保部门执法成本;对不经处理而随意排放污染物以及严重破坏环境的非法企业或证件不齐全企业,停止其作业或依法对其取缔。同时责令污染企业对本企业破坏的环境及其周边进行治理。对于没有能力治理被污染环境的企业,由企业出资环保部门出面治理被污染环境;对排放少,治理效果好的企业,通过设置精神文明奖予以鼓励,并对多次获奖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予以政策扶持。
(三)实现环境监察标准化
环境治理应以环境监察标准化为基础,提高环境监督人员素质及工作效率,并以足够的财政支持作为环境治理的保障。提高政府环境监察机构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整合排污收费、污染源自动监控、行政处罚系统等,选取移动执法试点,全面实现“污染监控智能化、行政办公自动化、现场响应快速化、指挥调度可视化、档案资源数字化”,促使执法水平迈上新台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培养有环保相关专业知识的执法人员,定期对其进行规范、应用性强的相关培训。
[参考文献]
[1]王癑迪.分析东北雾霾的成因及解决方式[J].科技创业家,2013(11)(上):167.
[2]陈仁杰,阚海东.雾霾污染与人体健康[J].自然杂志,35(5):342-344.
[3]黑龙江年鉴[Z],2014:185.
[4]2014年黑龙江省环境状况公报[R].
(责任编辑:郭丽春)
[作者简介]金菊(1968-),女,黑龙江哈尔滨人,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行政管理;王鹏宇(1989-),女,黑龙江双鸭山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中图分类号:X5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6)01-012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