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2016-12-30杨荣蕾
◎杨荣蕾
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杨荣蕾
经济全球化促使各国金融市场发生了深刻而重要的变化,有效地推进了金融自由化、开放化,使全球证券市场联系日趋紧密,呈现出一体化趋势。证券市场综合反映一个国家经济运行的各个维度,被人们形象地称为“经济晴雨表”,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市场迅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我国证券市场面临机遇和挑战,我们要丰富证券交易品种,改善投资者投资结构,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力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合规,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再上新台阶。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现状
上市公司规模和队伍不断扩大。证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其建立和发展始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南方讲话后,我国证券市场迎来第一次发展的黄金时期。这一时期上市公司数量、投资者开户数、总市值和流通市值、交易量等都显著增加,证券市场已从上海和深圳两地的区域性市场一跃发展成为全国性市场。资料显示,1991年,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公司只有14家,1992年发展到53家,到1993年增加到183家,此后平均每年以100多家的速度不断增加。截止到2015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数量迅速飙升到2827家,总市值达53.13万亿元。
证券中介机构迅速发展。证券中介机构是为证券的发行、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这类机构主要是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我国的证券中介机构最早出现在80年代中期,90年代开始数量迅速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2014年,我国证券公司已经达到111家,投资者的开户数相比1991年增长了近150倍。
证券发行和交易品种不断多元化。我国证券市场经过30多年的发展,其交易品种不断地增加,从最初的普通股股票,逐渐发展能进行国债、企业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以及期货、期权、权证等发行和交易品种多元化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交易品种的增加和多元化,进一步扩大了投资者的投资范围,更加有力地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我国证券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证券市场运行效率低,资源配置功能扭曲。证券市场结构不合理。股票和债券的配置过于集中,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所占比例不高。投资者所关心的利率结构没有体现收益与风险的正比关系。证券市场的运行结构单一,主要为现货市场,期货市场规模小,难以使证券市场资源得到合理利用。证券市场的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证券市场发行效率低下,证券价格严重偏离其真实价值,从而误导了资金流向,使证券配置效率大打折扣。
监管体制不健全,力度不够。首先,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属于集中型监管,以行政干预为主,缺乏市场化的调控,行政力量远远大于法律和市场的力量,投资者对政府和政策的依赖度也比较高,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其次,我国证券市场与海外成熟证券市场相比,实际运作效果不容乐观;相关法律出台实施滞后,监管体系不够健全,缺少事先预防的措施;管理力度不够,被投资分子所利用。最后,由于历史原因存在的某些领域的多头监管,使各级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确,监管缺位及监管标准不一致,降低监管的效率。监管力度有待提高。
有关证券经纪人制度的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至今,已经颁布了350多个法律法规。1999年颁布实施的《证券法》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进入依法治理有法可依阶段,但《证券法》中没有涉及证券经纪人的概念,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证券法》也没有提及证券经纪人,而2015年新修订的《证券法》也鲜有提及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人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证券经纪人资格管理政策和法规缺失,直接导致券商在实行证券经纪人制度时,缺乏有关法律和保障,面临着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损害客户利益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和风险。这些都导致证券经纪人在证券行业中成为淘汰率最高,流动性最强的职位,同时也增加了证券经纪人短期行为的可能性,增大了营业部经营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现提出以下几点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及其配套实施机制。在完善立法的前提下,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依法监管,逐步改变政府监管部门的行政干预方式,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严格依法监管,并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赋予监管机构全面的检查、调查和监控的能力,保证其执法权力。健全内部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的配合与协调,提高执法效果。将证券经纪人有关的制度和规范写入法律法规,对证券经纪人的行为和执业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自律规则的证券公司和证券经纪人给予警告。保护经纪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全面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良好发展。
促进证券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提高执业水平。相应部门应加强对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发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发展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加快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改善执业环境,制定相应的执业自律准则,大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完善审计准则修改审计假设及审计方法和程序,以适合我国证券市场不够规范的现实。从业人员应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地提高专业技能和素质,进一步提升执业水平。
加强市场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政府行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市场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杜绝各种虚假信息的制作和传播,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各种服务机构,如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的监督和审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对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严格审查;加强对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监管;加强对媒体信息披露的监管,保证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和信息公布的均匀性
完善证券市场“保荐人”制度。2003年12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行保荐人制度,标志着保荐人制度在我国证券市场正式启动。
保荐人制度是由保荐人负责证券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与上市文件中记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协助证券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防范责任。自保荐人制度启动以来,也出现诸多问题,如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权利和责任不清,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和与证券监管部门的职责不清。
要建立相应的完善机制,保荐人制度要从“双保制”保荐向“单保制”转变,要更加强调保荐机构的整体能力,强化保荐机构的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保荐机构的惩罚力度,加快保荐人刑事责任立法,健全民事赔偿制度和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增强保荐人的责任意识。并建立相应的预防机制,避免表见代理,维护投资者的权益;明确保荐人与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责任,充分调动保荐人工作的积极性;维持保荐人的适度规模,简历充分竞争的保荐人市场,提高保荐人的服务质量,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证券行业在我国是一个新生的行业,证券市场作为实体经济的“晴雨表”,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区域到全国的发展历程,几十年的时间里得到迅速发展,成为我国社会投资的一股强大的力量,带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应该时刻清醒地认识,冷静地对待,积极地探索,认真而创新地去解决,提高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以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迎接全新的挑战。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