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民商法规制

2016-12-30王喜迎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6年30期
关键词:概括性任意性条文

◎ 王喜迎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民商法规制

◎王喜迎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中,商业发展快速,其中要对商业发展进行规范就需要使用法律的效力。格式合同免责条款主要是在合同使用的过程中保障双方的礼仪,以此促进商业更好更快的发展,提升商业往来的规范性。现如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非常混乱,很多民众的根本利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因此使用民商法的相关规定和规制能够解决一些合同中所出现的问题,并且逐一的改善市场环境,以下就对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民商法规定制度进行研究分析。

本文对于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是以民商法的规制为主要依据的,在格式合同免责条款中,各项内容的有效使用也能够极大的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改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民商法有极大的促进性作用,以下对此进行详细的叙述分析。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民商法规制的依据

格式合同当中有很多免责条款,这些条款的建立主要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性,并且制定了很多免责的款项,从广义上讲就是完全的免除法人的一些责任,或者限制法人责任,狭义上的分析就是完全免除责任。格式合同的条款是由一方的法人在第三方的监督下制作成功的,但是合同中的内容并没有经过双方的上衣,这样就会有损害一方情况的现象产生,特别是在一些免责条款上,更会倾向于制定方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市场经济地位优势的方面就会存在霸王性太宽,以此极大的削弱了一方的利益,另一方对这样的条款也不得不接受,可以选择的路径只有合作和放弃。例如,在土地管理过程中,在工程施工时对于双方所承担的风险在分配上就不是十分妥当和平等,因此在这样的背景状态下,强势的一方就会想到自己的利益,弱势群体要想合作就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和责任,顺从的无声无息。在现代化法治社会和法制生活中,这样的现象严重的违背了公平和正义,因此需要对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在民商法的规范中进行修订和完善,促进商业的更好发展。

民商法规制在格式合同免责条款中应用的途径

强制性条款规制和任意性条款规制的途径。强制性条款就是在法律的范围中进行强制性执行的相关规定,具有强制性,并且也不依赖于人的意志发生转移。强制性条款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种是在民法方面,这是我国的基本法律,所管辖主要有民商法规方面的内容,这也包含合同法在内。民法范围内的相关事宜要遵守宪法的规定,同时还要准手民法方面的规定,对于民事行的一些诚信性原则和诚信性规定要予以履行。免责条款属于民事行为,并且也有自己的特点,它的作用是免除一方的责任,并且在此基础上尊重民事法律的行为,增加了效果的发生难度以及法律的运行成本,这样给一方利益的维护也铸就了一道防线,这样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规制中的民法方面也是主要途径之一。除此之外,还有合同法,合同法能够直接免责法律条款中的一些实际性效力,能够对免责条款中的一方造成伤害,或者故意给对方的财产造成损失,宣布免责条款无效,并且对此进行直接的规制。

强制性条款的规制,主要是用在人们能够直接看到民商效果的基础上,对于一些不公平的现象进行约束,然后对于已经产生疏漏或者不可预见的部分就需要使用任意性的条款进行规制。任意性条款具有一定的弹性,每一个国家在民商法中都需要对任意性条款的作用进行关注和重视,也可以通过强制性的条款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任意性条款和强制性条款相对比来讲,也是相互作用和也是相互补充的,能够维护法律上的平衡性。强制性条款的规则极大的体现了法律的强制性和法律的威严性,这也充分的弥补了一些法律的空白和漏洞。强制性和任意性之间的结合能够让法律的刚性程度得到一定的缓解,极大促进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并且维护群众的利益不受到伤害。

条文性规制和开阔性规制的主要途径。条文性的规制在法律上需要作出一定的取舍,使用条文性规制能够更加明确 的对合同中一些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列举出允许的内容和不允许的内容,但是在此其中也难免出现一些遗漏,不能把所有的条文都进行规制,这就是法律的局限性和有限性。为了避免和减少这种局限性的产生,概括性的规制就产生了,对于一些不能细化的条文内部蕴含的抽象内容进行了概括。条文规制和概括性规制两者是相互补充的,并且两者一个对于细致的明文进行规定,另一个是更加笼统性,更加模糊性以及概括性等等的条文,但是最后的目的都是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进行规制。在免责条款当中,有一些合同关系具有较大的复杂性,还具有多样性。条款规制往往不能够在一个法律中就能够完全达到免责的目的,如果是概括性的规制则能够达到这个目的,概括性规制不是针对个别的合同的进行规制,而是面对所有合同。例如,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已经明确的固定,如果当事人订立并且履行了合同,那么就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法规等等,在社会道德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工作行为,不能出现扰乱公共秩序的现象,也不能损害公共利益。这种规定能够把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放在法律条文当中,对社会公德的内容以及相应的条款进行制约。人们在履行自己职责的过程中不可以损害公共利益,也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对于合同免责条款的相关规制也要从更多角度更多层次以及更多的途径方面进行解析,这样才能让法律更加健全,民商法的使用也更加完善。

综上所述,本文对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民商法规制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主要论述了民商法规制在格式合同免责条款中的实现路径,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在带动法律完善的前提下,带给人民群众以及社会更多的利益,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实就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在于促进合同交易效率的提升,另一方面如果是弱者还会削弱其根本利益,在谈判的过程中丧失本来的能力。任何一部法律的精神都是对社会公平的维护也是给人民群众伸张正义,这样也才能更好的趋利避害,那么在这样情况下就需要更加努力的对格式合同免责条款进行多方面的研究和规制,使其公平性最大的发挥出来。

(作者单位: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猜你喜欢

概括性任意性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文修正前后对照表(七)
怎样构思人物描写类文章
桂苓味甘汤及加减方证条文辨析
聚焦双变量“存在性或任意性”问题
对《机车信号信息定义及分配》条文修改的分析
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条文的解析
宪法裁判审查标准之禁止概括性委任立法的原则
对语言象似性和任意性之争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