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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攻坚”

2016-12-30

中国中小企业 2016年5期
关键词:电信业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



营改增“攻坚”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项主体税种。顾名思义,营业税是对营业额按比例征税,增值税则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税。营改增,就是原来按营业税征收的部分行业,现在改为按增值税征收。

2012年1月1日,我国在上海率先启动营改增试点,随后分批次、分行业向全国范围推进。到2014年6月,营改增试点已覆盖全国,涉及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以及七大现代服务业。今年5月1日,改革将攻下最后的堡垒,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改征增值税。

全面营改增的时间表明确出台后,有关工作就紧锣密鼓地展开。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4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全面实施营改增到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考察并主持召开座谈会,了解准备进展,做出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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