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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政策带动社会价值投资

2016-12-30

首席财务官 2016年19期
关键词:公益政策价值

延伸阅读

有效政策带动社会价值投资

积极而科学的价值投资理论在西方的发展不可小视,有很多值得借鉴的标杆案例。比如从成本管理入手,就会发现,其他解决方案的成本低于基准成本,就存在社会价值投资机会,政府可以通过公共服务采购等方式,和社会投资者取得共赢。

经过细致的调查,英国政府公布了640个社会问题(如未成年人首次犯罪、家庭暴力、辍学、失业等)的基础成本测算。尽管这样的测算未必十分精确和完美,但这为社会价值投资相关主体的决策提供了对市场培育十分关键参考基准。

针对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率高企这一突出的社会问题,2010年英国发行了世界上第一支社会影响力债券,募集资金投资于“彼得伯勒项目”,通过开展实验性干预来减少彼得伯勒地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再犯罪率。

根据项目设计,服刑人员被随机分为三批,项目延续到2016年。项目的预期目标包括:(1)将每批刑满释放人员的再犯罪率降低10%以上;(2)如果任意一批未达到10%的目标,则三批人员的整体再犯率也要降低7.5%以上。只有实现至少其中一个目标,投资人才能够收回投资并获取投资收益,收益率在2.5%-13%之间,与再犯率的下降幅度挂钩。

项目从17家基金会募集了500万英镑作为起始资金,交付项目执行方使用。项目执行方为具备专业犯罪干预经验的公益组织圣吉尔斯信托,其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提供住房、戒酒戒毒、就业、育儿及心理辅导等,为他们出狱后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并帮助他们找到工作,以防止或减少再犯罪,同时也减少未来司法、监狱关押等相关成本,这些服务内容由当地社会组织订制。

“彼得伯勒项目”项目,由格林威治大学和莱斯特大学组成团队开展独立评估,还款资金来自英国司法部和英国彩票基金。2014年8月项目组,公布了第一阶段的试验结果:首批参与试点的刑满释放人员中,再犯率降低了8.4%,同期英国再犯率则提高了10%。虽然未达到预期的10%以上的降幅,项目充分验证了政府、投资人、公益组织三方合作的可能性和显著成效,后来,该项目被提前终止,是因为2015年英国政府人性化地普及了出狱社会服务。

纵观世界各国吸引价值投资的政策,政府支持性的制度和政策可以为社会价值投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这些政策包括但不限于:(1)通过立法为社会价值投资市场的关键参与主体提供合法的身份,并规范其运作。典型的如英国关于社会企业的相关立法;(2)提供资金上的支持。譬如,日本政府提出“新公共性”政策,出资2.1亿美元支持社会创新,其中8600万美元用于支持800家创业型社会企业,包括支持能力建设和提供种子基金;法国颁布《2014社会与团结法案》,资助民间社会组织、公共投资银行(国有银行)和地方政府部门建立社会创新投资基金;英国政府立法拨出银行休眠账户的资金,成立大社会资本,为社会价值投资提供批发投资;(3)加大政府对社会价值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譬如,美国政府连续几年在预算中拨出3亿美元,用于推动“绩效给付”;(4)提供其他市场基础设施,如英国政府公布各项社会问题的单项成本,为其他市场主体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5)财税、金融等鼓励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如美国的《新市场税收政策》、《联邦社区再投资法案》等。对于各国社会价值政策的甄别与吸纳,结合中国自身的探索,完善制度设计,减少公益税负、增强积极评价,“以义为先”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需要深度联手,推动社会价值的公益行为靠近曙光。

由于中国社会价值投资理念和知识传播不够,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认证、准则、评估工具和评估体系等市场基础设施不足,一些重要的市场主体缺位或发展不足,金融市场发展滞后,法律和政策体系不完善,缺乏配套的政策和实施细节,购买方的意识还比较薄弱,目前,还受社会部门发展不充分等诸多因素制约,由表及里,吸纳西方社会价值投资的精髓,友成基金表示,从短期政策来看,结合国际国内社会价值投资的案例,系统总结社会价值投资观念、模式、优点和局限性、与其他社会投资的关系,通过出版知识手册、媒体文章、公益广告、教育培训等方式,我们应加大在政府部门、市场(特别是金融市场)、青年学生和一般社会公众中的普及,积极推动对社会价值投资理念的正能量的传播,支持相关行业形成社会采购评价指标体系,快速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科学规范。就推动社会价值投资的.中长期政策而言,我们建议:

1、完善法律与政策体系。首先,国家需要加快推进与社会价值投资、社会企业以及公益慈善机构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相关立法,为创建关键的市场主体(如批发性社会价值投资机构)、证券交易市场(如社会证券交易所)、新的金融工具(如社会影响力债券)提供依据;其次,对现有涉及供给侧、需求侧以及慈善公益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引入社会价值投资,并在社会价值投资的框架下进行衔接;第三,出台政策引导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参与社会价值投资;第四,在政府有关扶贫、节能环保、养老、健康、教育、PPP等社会投资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制定中,全面纳入社会价值投资的理念和做法;第五,出台以绩效给付为前提的税收、补贴、金融等相关的配套政策;

2、发展市场主体和服务机构,完善生态体系。成立国家社会投资公司、社会投资银行和投资基金,提供批发性社会价值投资资本。完善公益慈善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和评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加强监管,促进社会组织蓬勃健康发展。将社会价值投资的审计、评估、研究、咨询、法律服务机构或者相关业务列入免税和金融支持范围,促进投资服务机构的发展,出台相关规划引导和支持人才培养。

3、创办“社会价值投资交易所”,或在上交所、深交所中建立社会价值投资板块,发行社会价值投资债券,引导对社会投资有兴趣,愿意推动社会价值投资的投资者参与和监督。

4、建立跨部门的社会价值投资发展指导委员会。建立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等政府部门,以及金融投资机构、公益界、学术界以及国际专家共同组成社会价值投资发展指导委员会。

(本文摘编自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和友成基金会撰写的《中国社会价值投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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