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检察官:30年扳倒4任总统
2016-12-29
韩国检察官:30年扳倒4任总统
韩国实行的是检察引导侦查制度,检察官的侦查权涉及到全部侦查领域,因此,韩国检察官被称为“刑事犯罪侦查之王”。虽然韩国检察官的任命由总统决定,但除总检察长外,检察官的资格不随总统换届而改变。
当地时间2012年7月24日,韩国总统李明博就兄长和亲信腐败行为向公众致歉
近日,韩国检方高调成立特别检察组,调查崔顺实“幕后干政”事件,一时引发高度关注。而特检组第一时间试图进入总统府搜查,更让人认识了韩国检察官的威力。韩国检方为何权力这么大?
检察机关可侦查所有案件
实际上,特检组之所以能有底气这么做,都是因为他们有检察制度撑腰。
1954年,韩国刑事诉讼法制定时,在审判制度上虽然吸收了美国制度,而检察制度则吸收了日本旧的刑事诉讼法,并在此基础上日臻完善成了自己独特的检察制度。
韩国的检察机构被置于法务部下,法务部下设大检察厅。换言之,韩国的检察机构属于政府部门的一个机构,即受总统、国务总理和法务部部长领导,形式上属于行政机构。检察系统实行金字塔式的垂直领导,即大检察厅下设高等检察厅,高等检察厅下设地方检察厅,地方检察厅下设地方检察厅支厅。
韩国检察机关人员由检事长(检察长)、检事(检察官)、书记员、助理书记员、工勤人员等构成。韩国检察官的任命由总统决定,法务部长官行使提名权,总理根据总统的委托行使调转检察官的权力。大检察厅除受中央政府、法务部行政领导外,自成体系,它的分支机构不受地方政府(自治体)领导。检察系统的经费开支由中央政府统一财政拨款。
韩国检察机关可以对所有的案件进行侦查,但实际上,因为检察机关人手有限,他们通常将交通肇事、盗窃等一般刑事案件交给警察部门去侦查。
对于重大刑事案件,检察机关接到报案后,认为有必要时便直接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还指挥警察进行侦查,韩国地方检察厅以下的全部检察机关,都设立了知识产权、环境、建筑、文化遗产、交通、森林、税务、经济、食品、医疗、铁路、兵务、毒品等专门部门,并随时指挥警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对所负责领域实行集中管制。
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案件都是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国民关注的重大案件,以及比较难处理的新型犯罪案件,如破坏环境的犯罪、电脑犯罪和金融诈骗等,也都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所以“韩国的检察官是侦查的主宰者,对于所有的案件侦查都有指挥或直接侦查的权限”。
检察厅是统辖检察工作的机关,检察官是独任官厅制,检察事务全部由检察官单独处理,检察官有各自的权限。
检察官虽然是一个个人,但是在行使检察事务中,他却是一个独立机构,是以一个独立机构全权处理检察事务的。
这是因为,法律只赋予法务部长对检察总长的一般性的指挥和监督权力,而不能对具体案件指挥检察总长。
而检察系统的各级检察官只对本系统的上级长官负责,服从上级长官的指挥,检察系统的最高长官是检察总长,法务部长不能越级指挥检察官和干预检察官的检察事务。
此外,检察总长可以依据法律赋予监察工作独立性的规定、个人人格和职业荣誉拒绝法务部长的不当干预。
监察院为检察官撑腰
韩国法律赋予检察厅独立性地位,从法律制度上给予了韩国检察机构独立和中立的制度保障。而艰难的高门槛,严格的晋升阶梯,职业伦理的高要求构成了韩国检察官的高素质,这些高素质的检察官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韩国检察工作的独立性和中立性,从而在反腐败、侦查、起诉腐败犯罪分子的行动中,保证了有一支过得硬的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法务部长即使握有各级检察长的提名权,但是,提名的人选依然必须从具有检察官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挑选,而不能任意从圈子之外选拔。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韩国检察机关在大检察厅设立了监察院,其他三级检察院仅设有特别监察班、自身监察班(类似于我国的兼职监察员)而没有设立相应的专门机构。
韩国监察院不属于立法机关或政府的某一部门,而是独立的机关。
监察院独立于政府事务之外,专门行使职务监查和会计检察。监查和审计对象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各级自治团体、政府投资机构及依法规定的其他机关。
监察院被授予充分的法定权力以有效履行它的职责。如果需要,它可以要求被监察机构提供书面资料,除了被监察机构必须服从监察外,监察院有权要求被监察机构中的相关个人出席并回答监察的问题。
韩国监察院从它成立之初,就被宪法赋予了一定的独立性,如监察院长独特的任命程序和它直接隶属于总统以及独立于政府事务之外的特殊性。
在韩国国会与司法独立的今天,总统的权力被削弱。随着总统权力受到制约,监察院恢复到了宪法和监察院法赋予它应有的法定权力地位,保证了监察院自身的独立性。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总统也不能随意干预监察院依法对行政部门的监察,从而保障了它依法严格监察审计行政部门职责的履行。
韩国监察院对政府部门防止腐败制度建设的促进主要由宪法和法律赋予它监察审计的充分权力和监察审计对象的范围所决定的。
当个能调查总统的检察官难不难
在韩国,要当上检察官得先通过成功率极低的三重司法考试。“三重司法考试”是指“韩国司法考试分三次进行。
第一次考试以选择题的形式进行,考试课目主要有宪法、民法、刑法、文化史课等课程。大约只有1/10的考生可以通过初考,并在两年内有效;第二次考试以论述题的形式进行,课目有宪法、民法、刑法、商法、行政法、民诉法和刑诉法7大法典,是司法考试中最难的一次考试,只有不到1/2的考生通过;第三次考试是面试,主要考察是否具有合理的国家观、使命感、伦理意识和法律素养,只有极少数人被淘汰。
通过三次考试者,进入司法研修院进行为期两年的研修培训,接受法律实务训练。结束司法研修学习后,才能正式成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
经过2年的司法研修,只有通过司法研修院组织的毕业考试的研修生,才能获得大法院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成为真正的司法官。
而毕业考试不合格的研修生虽也可以取得司法官执业证书,但只能从事律师执业工作,而不能从事检察官或者法官的工作。
韩国司法考试难通过最好的例子恐怕就是韩国的原总统卢武铉从平民到总统,考了整整10年才通过司法考试的励志小故事。2007年7月,韩国国会通过了《法学专门大学院法》,该法案引进了美国式的“法学院模式”,将司法考试提升至“研究生教育”阶段。
也就是说,今后任何人不论本科学历为何,也都必须在完成法学研究生教育后,才能投考司法考试。
纵观韩国历史,从首任民选总统金泳三开始,其子因腐败被查并被定罪。继任金大中同样是儿子被查入狱。
再往后,前总统卢武铉卸任后自杀。后任李明博在任时,妻子和儿子双双被调查,尽管最后不了了之。在任时坚决不辞职,卸任后被检察官追着调查,这也算是韩国社会的一个怪圈。
(《法治周末》2016.10.31、《新京报》201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