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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发挥金融在扶贫攻坚中的助推作用

2016-12-29刘昌林

金融与经济 2016年9期
关键词:金融服务贫困地区金融机构

■刘昌林

有效发挥金融在扶贫攻坚中的助推作用

■刘昌林

今年是“五年决战同步全面小康”的奠基之年,做好扶贫工作,发挥好金融扶贫的先导和杠杆作用意义重大。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特点、管理要求以及风险控制能力和水平,因地制宜、因人施策,从精准施策、创新机制、协调联动、监测考核、宣传引导等方面,进一步改善服务方式和手段,使金融服务更加符合贫困人群的需求。

金融扶贫;精准施策;创新机制;协调联动

刘昌林,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江西南昌330046)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性

扶贫开发到了攻坚克难的阶段。今年是“五年决战同步全面小康”的奠基之年,做好扶贫工作,事关全局,任务紧迫,发挥好金融扶贫的先导和杠杆作用意义重大。

(一)开展金融精准扶贫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金融扶贫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把扶贫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做好金融扶贫这篇文章。通过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实施特惠金融政策,加大对脱贫攻坚的金融支持力度。”李克强总理提出:“必须采取综合措施,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2015年底,中央出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了金融支持脱贫攻坚的20条举措。人民银行等7部委今年3月出台了《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提出要全面改进和提升扶贫金融服务。2016年6月17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召开“金融精准扶贫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汪洋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因此,金融扶贫作为扶贫开发战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扶贫政策组合拳的重头戏,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过硬、管用措施。

(二)开展金融精准扶贫是加快江西脱贫攻坚的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今年春节前夕在江西考察时指出:“在扶贫的路上,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不能丢下一个贫困群众”,这对江西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江西省委、省政府提出确保到2018年全省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先后出台了《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江西省金融扶贫工作规划》《江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对金融扶贫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和明确要求。金融机构是金融扶贫的主力军。推进脱贫攻坚,完成既定目标,迫切需要广大金融机构迅速行动,积极投入,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

(三)开展金融精准扶贫是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在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共识。金融机构作为企业公民,发挥其金融杠杆力量推动各利益相关者和谐互动,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有机统一和可持续发展是金融机构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金融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支持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便利,积极开展金融教育宣传、扶贫帮困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为弱势群体和贫困人群提供平等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机会与权利,与满足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一样,都是满足人的基本权利,是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根本体现。金融机构推进精准扶贫既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在要求。金融机构集资金、人才、科技于一身,应依托自身资源优势,不断创新,主动为贫困人口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化对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打好金融精准扶贫攻坚战。

二、强化措施,有效发挥金融在持贫攻坚中的助推作用

金融扶贫面对的是量大面广、需求各异、经营能力较弱的贫困人口,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特点、管理要求以及风险控制能力和水平,创新机制,因地制宜、因人施策,进一步改善服务方式和手段,使金融服务更加符合贫困人群的需求。

首先,要精准施策。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全国农村居民贫困发生率已由1978年的97.5%,下降到2015年的5.7%,即使是贫困村,多数贫困发生率也大为降低。江西情况和全国情况基本类似,2015年全省农村贫困发生率不到6%。如果不搞精准滴灌,还走大水漫灌的老路,解决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将旷日持久,甚至出现贫富差距越扶越大的情况。当前,江西金融扶贫工作的重点是要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成效。要围绕全省2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推动金融资金与扶贫对象、项目精准对接。一方面,政策措施要精准衔接。要进一步认真研究扶贫再贷款杠杆化运作模式,进一步优化宏观审慎评估参数设置,既支持贫困县法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又能够引导促进这些机构加强风险控制,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水平。进一步落实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贫困地区设立银行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实行更加审慎和更加宽松的准入政策,金融机构不要上浮扶贫小额信贷利率。切实加强指导,大力推动农业保险、大病保险和民生保险,防止因病因灾致贫或返贫。注重通过同等优先原则,对带动贫困户脱贫较多的企业形成正向激励,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其挂牌上市。进一步夯实相关的基础信息收集和扶贫规划编制工作,抓紧完善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与建档立卡数据平台的对接,尽快向参与金融扶贫的机构和部门开放。进一步加快推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整合,积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认真落实专项建设债和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政策;指导基层地方政府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杠杆作用,对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全额贴息,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解决贷款难题;建立完善对金融机构的正向激励制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适度补贴、奖励和风险分担,调动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扶贫的积极性。引导和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入扶贫开发,协同推进金融扶贫开发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发挥基层扶贫攻坚主体作用,加快落实已承诺的扶贫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切实优化基层信用环境和社会风险,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用好扶贫再贷款,扩大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规模,并适当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另一方面,金融资金要精准投放。要科学统筹,结合区域特色产业规划,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道路交通、饮水安全、电力保障、危房改造、农田水利、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做好对贫困地区特色农业、农副产品加工、旅游、民族文化产业等优势产业的金融支持,完善承接产业转移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配套金融服务,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升级。要精准发力,既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直接信贷需求,又加大对扶贫带动企业和扶贫项目的支持。

其次,要找准定位。金融机构处于金融扶贫的一线,要在信贷、保险和资本市场扶贫方面肩负起主体责任。一是银行类金融机构要将自身优势融入到扶贫开发工作之中,做好信贷精准扶贫。进一步下沉工作重心至县、乡、村,疏通金融服务渠道,把金融源头活水真正送到贫困村、贫困户,让贫困人口受益。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积极向总行申请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提高对易地搬迁扶贫的金融服务效率。大中型商业银行要下沉金融服务中心。涉农金融机构要深耕农村,着力延伸服务网络,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各股份制银行要主动作为,通过银团贷款、异地贷款等方式加大贫困地区信贷投入。农村信用联社要发挥好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同时,要大力支持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直接服务贫困农民的机构,支持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信用合作社等试点。通过完善贫困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既确保扶贫资金投入渠道的畅通,着力提高贫困人口金融资源的可得性,又要为贫困地区农民改善支付结算环境,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二是保险类金融机构要发挥好风险保障、经济补偿和资本融通等功能,做好保险精准扶贫。继续丰富农业保险险种,扩大责任范围,提升理赔效率;积极承办“大病保险”,研究提升贫困人群医疗保障水平的各项措施。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发推广贫困户主要劳动力意外伤害、疾病和医疗等扶贫保险产品,兜住贫困群体生产生活风险底线。探索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探索通过保证保险,分担银行贷款风险,解决金融资金下乡扶贫面临的实际障碍,协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更便利获得免担保、免抵押、利率优惠的小额信贷资金支持。三是证券类机构要强化对落后地区直接融资工作的推进力度,做好资本市场精准扶贫工作。对进入上市后备企业库的扶贫地区龙头企业优先支持,加强辅导和培育,分类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新三板、股权交易中心等进行股权融资,支持扶贫地区龙头企业发债融资,提升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能力。要开展引进或组建扶贫投资基金的可行性研究,集合社会资金、民间资金,专项用于贫困地区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发挥直接融资在金融精准扶贫中的积极作用。

第三,要创新机制。金融扶贫有别于财政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应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既要扶贫脱贫,也要考虑金融机构的利益和风险。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机制创新,提高帮扶水平。一是鼓励金融扶贫产品创新。从贫困地区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为贫困群众多样化需求提供金融服务。抓住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契机,大力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林权抵押贷款,拓宽贫困主体信贷抵(质)押物范围,提高贫困农户财产担保抵押能力。二是鼓励金融扶贫服务方式创新。很多贫困人口受教育程度低,自身经营能力有限,金融支持帮扶难度较大。因此,要研究转变扶持方式,由金融机构扶持合作社、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前提条件是必须带动贫困户脱贫。金融支持力度的大小要与带动贫困人口的多少相挂钩,谁带得多、带得好,谁的授信额度和贴息奖励就高。这种以点带面、以强带弱的模式更加契合产业脱贫的实际,能够更多地调动金融资本进入到脱贫工作上来,提高脱贫实效,也能够提高金融资源的安全程度。三是鼓励金融运营模式创新。贫困地区群众分布分散、交通不便、通信不畅,金融服务成本高。因此,金融扶贫要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发挥涉农金融机构网点多的优质,利用农村熟人社会治理的便利,提高服务效率。加快建立并落实银行业机构分片包干机制,按照统筹安排与自愿选择相结合的原则,以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和农合机构为主要责任银行,实行金融扶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普惠金融等按乡镇分片包干。大力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观察员”模式,将工作站建在贫困村,加大金融扶贫政策宣传,直接对接贫困户金融需求,解决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聘请村干部、驻村干部、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脱贫致富能人为观察员,确保金融扶贫精准到位,确保金融扶贫资金能够安全。这里主要是要解决支持金融精准扶贫、扩大精准扶贫规模与发现问题、控制风险的矛盾。四是鼓励金融支持政策创新。支持贫困地区对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保费予以补助,并设立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撬动更多的金融资金进入扶贫领域;尝试对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税收、贴息、补助、差别化监管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风险化解作用,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每年按贷款的实际投放量追加金额;积极发展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建立政、银、保三方共担坏账损失机制,缓解金融机构的顾虑和压力。通过探索建立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逆向流动的引导和支持政策,调动金融机构参与扶贫的积极性。

三、加强配合,共同凝聚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合力

金融扶贫是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采取有力措施,将金融扶贫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协调联动。金融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中的组织引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相关配套政策落实。要加强政策互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各金融机构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的工作指导,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解释,形成上下衔接的金融扶贫工作格局。

二要做好监测考核。要加快建立脱贫攻坚金融服务专项统计监测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大数据平台,及时动态跟踪监测各地、各金融机构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为政策实施效果监测评估提供数据支撑。加快建立科学的金融扶贫考核评价机制,明确考核目标,积极探索开展扶贫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不仅要算总账,更要看细账,科学测算各金融机构的扶贫投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支持程度,做到对扶贫效果的精准评估,进一步提升金融扶贫政策的导向作用。要明确全省统筹评估考核、市县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通过监测、评估、考核,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让各级各方面切实把金融扶贫责任扛起来。

三要做好总结推广。基层一线是智慧的启蒙、是创新的源头,很多有效的金融扶贫举措,实际上是基层金融机构、基层组织和基层贫困群众共同探索出来的。金融监管部门、基层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要注重总结基层群众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及时有效的在全省复制推广。同时,还要有序开展金融扶贫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努力将种类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都归集到创新示范区中来,发挥好创新引领的示范作用。

四要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应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开展金融扶贫政策知识宣传培训,努力提高乡(镇)村干部和贫困户对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措施、对象用途、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金融助推贫困群众发展增收、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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