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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视点

2016-12-29

国际税收 2016年3期
关键词:税务机关导向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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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放眼望去,已见风生水起。据商务部统计,2015年,我国累计实现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 180.2亿美元,同比增长14.7%,其中对“一带一路”相关的49个国家进行了直接投资,投资额合计148.2亿美元,同比增长18.2%。

随着资本输出的加大,我国必然将调整面向全球的贸易布局、投资布局和生产布局。特别是作为制造业大国,我国不仅可以输出各种物美价廉的产品,还有能力对外提供更多的设备和技术支持。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历史性交汇之时,国际产业分工格局正在重塑。中国和众多发达国家都力争抓住这一重大历史机遇,实施制造强国战略。中国企业“走出去”特别是装备制造业走向国际市场,对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构建互利共赢的国际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税收是影响企业成本和收益的重要因素。据国际权威机构调查,税收成本是全球跨国企业中仅次于原材料、人力资源的第三大成本。税收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是企业“走出去”决策考虑的重要因素。国际经验表明,税收支持政策是发达国家资本输出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后BEPS时代,税收成本的影响更加直接和突出,我国税务机关如何充分发挥税收在境外投资的导向功能,服务国家战略支持企业“走出去”,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

从国际实践来看,各主要发达国家均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消除双重征税制度和导向明确的税收激励制度,着力提高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发达国家大多把境内产业升级作为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手段,并通过导向性的税收优惠支持装备制造业“走出去”。针对“走出去”企业税务风险呈现出的复杂化、国际化特点,这些国家的税务机关均设立专业机构进行管理与服务。税务机关在提供规范化、类别化服务的同时,还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

在系统总结发达国家助力企业“走出去”的实践经验和深入调研我国“走出去”企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应结合国际税改成果与我国国情,兼顾国家税收主权与纳税人权益,对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和服务管理体系予以完善。在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政策方面,建议扩大综合抵免的适用范围,放宽境外税收抵免的政策要求,积极研究实行免税法的可行性,有针对性地拓展税收饶让范围。积极完善现行反避税制度,在支持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同时,防范和打击避税行为,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制定体现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产业导向和区位导向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政策目标对特定行业例如装备制造业给予“特别优惠”。进一步完善跨境税源的管理机制,推进税务机关、中介机构服务职能的协调互补,实现税法的有效遵从,助力企业“走得远、走得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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