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探讨
2016-12-28秦全栋
秦全栋
摘要:衡量一个法治国家的标准有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各级政府要带头守法、依法行政。基层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处于神经末梢,是依法行政的最前沿,基层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最密切、服务最直接、反应最灵敏。基层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关系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推进;政府;行政探讨
一、把依法行政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增强依法行政的落实能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实际的主要内容,纳入到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依法行政的重视。但在当前自上而下对各级政府的考核体系中,依法行政却始终未单独列入对各级政府的考核范围。鉴于此,今后各级政府在修订政府考核体系时,要尽快把依法行政作为独立的指标单列出来,实施单独考核,把依法行政真正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对依法行政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只有这样,这项工作才能引起各级、各部门领导的尚度重视,才可能花时问、花精力去认真抓这项工作,才可能逐步实现建设法治政府这一目标。
二、转变政府职能
基层政府要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做到有限政府,就要合理地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减化行政程序,提供公共服务,改变重审批轻监督、重管理轻服务、重制裁轻保护、重行政命令轻契约整合的现象。在制度建设中,把培育为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作为重点研究的对象,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管理和自律的职能交给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把市场主体的经营权和投资决策权交给市场主体,从而限制行政权力的无所不管,切断行政权力的无处不在,转化行政权力的无所不能,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以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加强政府权威,加大“四风”整治力度
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查处贪污腐败的力度加大了,效果也较为明显,但仍需要继续加大查处和惩戒力度。结合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对于比较盛行的“四风”应下大力气惩治,对问题存在多、反映强烈的单位及人员要进行坚决的惩处,促使四风不敢冒头,将国家各机关和部门转到亲民爱民的轨道上来,进而回归政府权威。对于政府工作人员涉及的黑恶势力进行决不手软的打击。只有消灭了宗派等黑恶势力,正义才能得以伸张,依法行政才能在健康的环境中进行。
四、改革用人制度
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选拔任用中,把会不会依法办事、法律素养是不是高,看作是考察干部的重要标准。改革用人制度就是主要让老百姓来决定官员的去留升降,让服务对象来给服务者打分。杜绝那些盲从上级,甚至违法乱纪以博取领导欢心的人升迁。具体做法可以是:党委或政府决定提拔或任命人员时,提出较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后由老百姓和服务对象决定人员,对于老百姓和服务对象选出的人员,只要不存在明显的问题,就可以放心使用。 五、大力提高基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如果基层领导和管理执法者是法盲、半法盲,把法律当手电筒只照他人不照自己,再多再好的法律也将被破坏,再好的政治经济制度和再好的社会秩序也会被破坏。要提高基层领导公务员的法律素质,首先要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使基层领导干部养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虽然我们不要求
公务员都成为法律专家,但是对宪法、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一定要熟悉。此外,要加强对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知识培训。对于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培训和髟玳。
五、完善监督机制,提高行政监督效果
一是创新行政监督机制,逐步形成监察、审计、政府法制监督的有机整体,实现监督的整体效能。要像四中全会提出的那样逐步把审计等监督机关的体制机制理顺,从而改变监督机关“位低、权微,手段弱”而不能实施有效监督,以及人多势众却监督无力的现状,试行“各类监督联系会议”、“定期联合办公”、“案件移送”等协调机制,使分散的监督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一股“监督合力”。
二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将行政执法监督的对“事”权,扩大到既对“事”又对“人”,将对“人”的“建议权”转变到“直接处理权”,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权威。加大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议考核力度,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行政机关执法状况的重要标准。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追究的范围和具体程序,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分析、论证和决策信息公开制度。凡涉
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人民生活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先应由法制机构或委托专家顾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尽可能通过公开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向社会予以公布。要实行严格的决策责任追究,防止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现象的发生。
三是加强政府法制监督。政府法制监督具有全面性、整体性和强制性的特征,监督的内容是全部的行政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范围包括行政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各个阶段。但当前政府法制监督及监督结果的运用缺乏法律依据,具体实施比较困难,因此要尽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是加强政府法制监督的当务之急。同时基层政府要重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行政执法督办制度、申诉和检举等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增强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