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司法为民 推动法治建设
2016-12-28陈志华
司法所工作 2016年7期
文 陈志华
[山东省莒县司法局招贤司法所所长]
践行司法为民 推动法治建设
文 陈志华
[山东省莒县司法局招贤司法所所长]
2016年7月7日,我有幸作为山东省模范司法所所长代表赴北京参加全国模范司法所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能够与党和国家领导人、全国司法行政战线的同志们共济一堂,我感到万分的激动和荣幸,对自己更是莫大的鞭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
孟书记指出平安是国家繁荣的前提,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而基层是稳定的前提。司法所处在司法行政工作最基层,既要服务镇域中心工作,又要维护基层稳定,面对的现实矛盾也更加直接。“肯取势者可为人先,能谋事者必有所成”,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干部,在工作中要学会借势、借力谋划和推进工作开展。在平凡的岗位中,要时刻牢记“忠诚、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保持共产党员“本色”精神,以奉献精神为指引,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稳定和谐,积极向群众弘扬法治理念,为推动平安招贤、法治招贤建设尽自己一份力量。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把这份沉甸甸的荣誉当成继续前进的动力,牢记孟书记、吴部长的殷切嘱咐,按照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宗旨要求,恪尽职责,无私奉献,千方百计为群众服务,努力争做群众的贴心人,在自己的工作岗位继续发光发热。继续按照“情注司法·和润招贤”司法品牌要求,深化 “法德一体”社会治理模式,实施“宣调帮促”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抓好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积极开展法治社区创建,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化水平。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在法治建设进程中,让群众有更多的公平正义“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