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基层人民调解员练好“内功”
2016-12-27柳春香杨春
柳春香+杨春
【摘要】通过对基层人民调解员职业培训的探索与实践,首次将该领域从静态分析转入动态考察,由纸面分析拓展到实证研究。同时,实现了院校、政府、行业协会与组织的有效对接,充分发挥了校、政、行的功能与优势,为以后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培养与培训探索了一条实践之路。
【关键词】基层人民调解 职业培训 方案开发
【中图分类号】D925.1 【文献标识码】A
人民调解制度,是建立在“以和为贵”的儒家伦理思想和中华民族克己宽容的心理特征基础之上,排除行政和司法权力的干涉,以调解为手段,通过在平等主体间实施第三方参与来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非诉讼制度。人民调解员作为推进人民调解制度建设和发展的主力军,其素质是调解工作的基础,也决定着调解工作的发展和水平。为进一步优化我国基层人民调解队伍,提升调解员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探索符合基层人民调解员实际的培训模式,项目组以北京市基层人民调解员为研究对象进行了为期一年的探索与实践。
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开发背景
为深入了解北京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现状,项目组对北京市1480名村社居民和419名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了调研和访谈。调研结果显示:首先,人民群众期盼高,调解队伍素质需提升。目前,从事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绝大多数依然是熟悉当地社区情况、较有威望并具备一定沟通能力的基层干部。尽管近几年大学生“村官”不断增多,基层调解员素质开始有了较大提升,但队伍整体结构依然存在“高龄低历”特点。基层人民调解员更多的是凭借自己的主观意识来认定和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这势必需要他们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通过调研也发现,社区居民对基层人民调解员在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方面期盼很高,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满意度较低。
其次,新型矛盾增多,调解业务培训呼声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间纠纷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和专业化特点。由于自身业务水平不高、法律知识匮乏,原有的调解方式已不能满足日渐复杂的社会矛盾和民众解决诉求的多元化需求,基层人民调解员调处难度不断加大,压力不断增大。在419名调研对象中,绝大多数的基层人民调解员都认为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专业素养、心理素质、沟通能力的培训,认为调解技巧和方法是影响调解效果的最大因素。
再次,培训重理轻技,缺乏全面系统的培训体系。当前的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由于缺乏标准、规范的培训内容和评价体系,致使大量的培训流于形式,培训效果不甚理想。政府主管部门也认识到,“万金油”式的人民调解员培训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人民调解制度建设的发展需要,也不符合依法治国、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战略要求。吃透人民调解工作规律,依照专业标准,建设培养一支专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基层人民调解员职业培训方案研究与开发
在文献研究与调研结果处理的基础上,项目团队借助丰富的培训经验和业务能力,开发出一套《基层人民调解员职业能力提升整体解决方案》,并积极开展实践探索。该方案以模块化设计为思路,以理论讲授、模拟实操、案例分析为方法,以专题讲座、模拟训练营、团体活动、沙龙研讨、案例分享为方式,面向北京市基层人民调解员开展专项培训,具体培训涉及如下几方面。
职业道德的培养。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仅能增强当事人对调解程序的信心,提高调解程序在纠纷解决上的适用率,而且能够巩固调解在非诉讼纠纷体系中的地位,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本模块以2010年生效实施的《人民调解法》和北京市相关区县改革试点制定的《调解员职业操守》《调解员职业道德准则》等为依据,采用专题讲座、案例分析、金牌调解员心得分享等方式,强化职业道德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法律素养的提升。依法调解是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要求。本模块特邀相关法律专家、教授,以理论讲授、案例分析与模拟训练营的方式对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使其将“以德调解”与“依法调解”相结合,切实优化和提升调解效果。
沟通能力的训练。人民调解工作主要是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形式,来消弭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误会。因此,沟通技巧是关键。该模块通过采用实战演练、项目模拟的方式开展训练,帮助基层人民调解员掌握一定的调解技巧和沟通技巧。
心理知识的学习。作为矛盾纠纷的处理者,纷繁复杂的工作环境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心理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此环节采用专项讲座、团体活动、训练营,邀请相关心理专家和心理咨询师、婚姻规划师对基层调解员进行心理知识和心理疏导技巧培训。一方面能够让他们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个性特点以及对事件的认识和态度,寻找合适的突破口和解决方式;另一方面,能够有效提高他们的抗压能力,为人民调解员长期从事调解工作提供一颗“健康心”。
操作实务的培训。该模块以任务为导向,以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为载体,进行调解文书制作和文件归档等方面培训,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各环节的规范化程度。
基层人民调解员职业培训方案实施与启示
从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项目借助基层人民调解培训方案,依托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平台,整合政法类职业院校、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及组织优质资源,对北京市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专项系统培训,先后进行16期,培训基层人民调解员650余名。
通过对基层人民调解员职业培训的探索与实践,首次将该领域从静态分析转入动态考察,由纸面分析迈入实证研究。同时,实现了院校、政府、行业协会与组织的有效对接,充分发挥了校、政、行的功能与优势,为以后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培养与培训探索了一条实践之路。总结培训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培训模式新颖。以往的人民调解员培训,大多采用会议形式,主要进行理论讲授。而本次分模块进行小班培训,不仅内容集中,而且形式多样,师生交流更充分,在一个模块中各种形式穿插进行,尤其是实战模拟、训练营等,深受人民调解员欢迎。
第二,培训内容实用。着重于实践和实操培训,突出应用导向。广泛收集人民调解工作中的鲜活案例,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进行系统分析,分门别类进行讲解与培训,很多学习内容马上可以转化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第三,培训激发活力。突出基层导向,盘活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充分利用现代便捷的信息化手段,在培训过程中,为全体学员搭建长期学习和交流的网络沟通平台。信息平台的创建,不仅增强了他们的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还盘活了数量庞大的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激发了他们的活力。
第四,双向评价机制。采取学员与培训机构双向评价机制,突出量化导向。为进一步优化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效果,重视学员评价机制的建立与作用发挥,采用学员评教、师资互评、问卷测评等方式,力求客观公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以发扬优势,改进不足。
(作者单位均为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①柳春香、杨春:《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北京市为例》,《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6年第1期。
②逯惠艳:《我国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行政与法》,2012年第11期。
③蒋丽萍:《调解员职业道德的内涵与规范》,《人民法院报》,2015年第5期。
④李晟、郑毓枫:《我国古代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文化解读及启示》,《赤峰学院学报》,2011第12期。
⑤丁荣:《浅析人民调解员的素质结构》,《人民调解》,2008年第4期。
⑥龙继辉:《小议新时期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素质》,《大观周刊》,2012第32期。
责编/潘丽莉 宋睿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