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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我有关的“六税一法”

2016-12-27林迪

时代报告 2016年12期
关键词:财税财政改革

林迪

近日,财政部调整了部分处室机构设置,单独设立个人所得税处。这则消息再次引起了舆论对新一轮税制改革进展的关注。

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提速

新一轮税收制度改革所涉及的税种一共有六个: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其中,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是直接税——这两种税种都涉及到税收征管机制的重大调整,所以作为配套改革,又加了一个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消费税是间接税。这样一来,整个税制改革的版图就被描述为“六税一法”。

到目前为止,中国正式立项的税种有18个。如果我们把财政收入总额作为一个总量,然后把这18个税种的贡献度做成一个饼形图,会得出以下数据:70%的税收来源于间接税;90%以上的税收来源于企业;6%左右的税收直接来自居民个人。这组数据说明,我国的税收来源结构严重失衡,我国的税收制度真的需要进入到一个大规模的调整阶段。

日前,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主办的“财政与国家治理暨财政智库60年”研讨会上,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发表书面讲话表示,“我国现代财政制度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他还表示,“环境保护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改革正在积极推进”。

楼继伟指出,从现实改革需要看,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的过程中,财政深刻介入国家治理各个方面,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更为艰巨紧迫。应对增长放缓、引导结构变化、促进动力转换、防范潜在风险,需要全面深化改革,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而我们也相继出台了一批有力度、有分量的改革成果,现代财政制度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

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决定性进展。以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颁布实施为标志,基本搭建起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主体框架。积极推进预算公开,中央本级支出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分项目、分地区公开转移支付预算。财政对教育、科技等重点支出一般不再采取挂钩方式,而是统筹安排,优先予以重点保障等。

二是税收制度改革进展明显。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妥善设计相关政策方案,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同时,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调整完善消费税政策,进一步发挥消费税在调解生产、引导消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步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环境保护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改革也正在积极推进。

三是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国务院已经出台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央与地方如何划分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的相关要求,并制定了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这项改革异常复杂艰难,但改革没有回头路,还需持续推进。”

直接税改革“短板”待补

专家指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分别在2013年11月和2014年7月发布,本轮税改已经启动近三年。

目前来看,税改红利也已经开始在多个领域释放。以营改增为例,5月至8月,四大行业累计实现增值税应纳税额3127亿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486亿元,税负下降13.45%。与此同时,业内人士纷纷指出,本轮财税体制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后续的任务将更加艰巨。“我们也要看到财税体制改革还面临不少挑战。”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戴柏华指出,从宏观环境看,世界经济虽然总体保持复苏态势,但面临增长动力不足、需求不振、金融市场反复动荡、国际贸易和投资持续低迷等多重风险挑战。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特征更加明显,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地区产业、企业之间增长情况差异较大,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

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近期也正在系统评估本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进展。“我们正在经历一场从未有过的考验,这轮改革理念、思想、战略和以往大不相同。”他指出,本轮财税体制改革与之前相比,有三方面大的不同:一是本轮改革从经济治理的圈子跳出来,是从国家治理的角度部署的改革,以往财税体制改革中,财政都被看作经济范畴,是经济组成部分,而这次是把财政定位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支柱;二是过去的税改是解决财政自身的问题,现在是为国家治理打基础、建框架,要发挥财政体制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三是本轮改革从大国财政角度布局,着眼于现代财政文明,用现代财政制度定位财税改革的方向,因此需要更严密的制度支撑。

专家特别指出,直接税改革是当前改革中的一项“短板”。包括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直接税改革将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面对各种挑战,我们必须迎难而上,更加奋发有为地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努力实现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目标。”戴柏华指出,下一步财政部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步伐。具体包括完善税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研究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以及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等。

在高培勇看来,本轮财税体制改革中,以间接税为代表的税收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但另一翼的直接税改革相对缓慢,总体上系“跛脚”式推进中的“卡脖子”工程。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仍有“在建”工程,财政体制改革有些具体方向尚待明晰。总体而言,作为一个整体的财税体制改革尚不够均衡,亟待协调推进;对于深化改革的支撑性和基础性作用逐步显现,但需加力增效。

财政部综合司司长王光坤表示,下一步,要落实好全面营改增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继续推进消费税改革,调整完善征收范围、环节和税率,积极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清理相关收费基金。同时,落实鼓励企业创新的财税政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引导资源合理配置。

个税改革步伐加快

10000元的税前工资,到手是多少?大概是这样计算的:

扣除个人需缴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2%,住房公积12%,共计扣除2223元。

除去个人要负担的五险一金之后,再减去3500元的起征点,应纳税所得额为4277元。查看上面表格,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1万元的税前工资,实际到手是7454.3元,相当于工资的30%都用来交社保和扣税了。

中国个税属于世界上少有的分类所得税制,具体被分为11类,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其中最为普通大众所熟悉的,莫过于工资薪金所得。目前工资薪金在3500元免征额后,采取7级累进税率(3%~45%),月所得在8万元(年所得96万元)以上税率达到45%。

这意味着按照现行个税纳税,年薪百万的高管实际拿到手的只有50多万元。

时任财政部长楼继伟在今年两会记者会上提出了未来个税专项抵扣方向,其中提到,首套住宅的按揭贷款利息要扣除;抚养一个孩子费用要给予扣除;还有赡养老人费用也要扣除。包括目前考虑到税收优惠是鼓励二孩更加公平持久的方式,因此二孩负担也应该纳入抵扣。

据悉,个税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具体即通过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据记者了解,目前,专项扣除渐近破题。个税改革推出的关键点是对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联网,实施个人所得的综合征管。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为分类税制,将个人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根据安排,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尽管个税改革方案尚未公布,适当归并征税所得分类和完善规范税前扣除被普遍认为是改革重点之一,其中专项扣除方案思路已基本成型。

“最初可以考虑合并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让劳动所得有同样公平的税收待遇。这一步相对好操作,同时建立专项扣除制度。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不仅要考虑基本生活费用,还要考虑一些对生活费用有直接影响的大笔支出。”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

“在保障人的基本生存前提下,因支出的差异性,个人享受的扣除范围不同,受益程度也不一样。”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表示。

在综合所得税制下,住房按揭利息支出应该怎么扣除?杨志勇建议说,与房价水平较高的现实相比,个人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要实现住房按揭利息支出的全额扣除几乎不可能。

“为避免造成对按揭贷款购房者、全款购房者以及不同时间段还款的购房者的不公平,可以规定只要是住房担保贷款的利息支出都有同样的税收待遇。”杨志勇说。

目前个税改革已经开足了“引擎”,但在多位专家看来,现阶段综合征管的破题尤为重要。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关键是综合征管如何落地。其他如引入汇算清缴制度、汇总申报和分项申报如何进行等,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蒋震说。

专家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中,综合所得目前并未实现信息联网,这是征管面对的难题。“目前在一些收入来源中,比如股权信息登记等机制并不完善,这对综合征管也带来一些影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樊轶侠表示。

据悉,为了了解个税全面开征技术方面的情况,今年上半年,国家税务总局专门组织专家团队到各地调研。日前有消息称,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的互联互通已经在积极推进中。

“个税征管在渐进式推进中。”蒋震表示,首先在符合条件的小范围内进行,时机成熟后再大范围扩展,信息的获取和集中是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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