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分配模型研究
2016-12-27艾先能
艾先能
摘 要:随着新的发展规划的确立,国家利好政策的扶持,我国电动汽车发展环境经过10多年的努力得到了逐步改善,行业自主创新也取得了重要突破,具有了加快发展的有利条件和比较优势。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形势和环境问题日益严峻,节能减排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电动汽车的市场推广进展也面临阻碍,其发展模式仍然处于探索当中。其中,如何在各参与方之间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电动汽车产业的深入推进。基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分配模型,对电动汽车充电市场中的充电桩运营商和物业两方的利益分配模式进行研究,通过研究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市场,将物业纳入利益分配的框架,促进充电设施在居民社区的普及与推广,为解决充电设施日常运营维护,如何实现各方有效合作,以推动电动汽车快速、健康发展等问题提供参考与建议。
关键词:电动汽车;利益分配模型;资源投入水平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 3198.2016.22.025
0 引言
我国是人口大国,同时也是资源消耗大国。电动汽车凭借其绿色环保、节能清洁的显著优势,赢得政府与行业的青睐。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于我国整个汽车行业,乃至对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意义重大。2015年上半年,我国政府出台了《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征求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利好政策,加大了对新能源产业的投入力度和扶持力度。通知表明,相关部门将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电动汽车补助政策,并通过强制性要求和建立奖惩机制,促使物业配合充电设施的管理运营与维护,全面推进电动汽车普及和新老居民区充电桩建设。
然而,尽管电动汽车产品出现已有很长时间,行业自主创新也取得了重要突破,但电动汽车市场推广仍然面临重重阻碍,诸如电动汽车价格偏高,电池的续航能力差、充电时间长、充换电设施建设与管理不完善、商业运营模式不成熟等问题,表明电动汽车的产业化仍有较长的路要走,各参与方的利益分配模式也有待进一步探索。电动汽车充电市场的利益分配涉及到汽车制造商、充电桩运营商、居民区物业和电力供应商等参与方的利益之争。各方之间如若缺乏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谁参与分配,如何分配”等问题不能有效解决,势必会阻碍电动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与电力改革的深入,私人购买电动汽车及其配套设施成为可能。然而,在实际的运营中,要建设充电桩就会存在着物业公司不配合、充电设施无人维护等问题,这向来为电动汽车产业链发展的痛点。据统计,2014年北京市个人消费者自建充电桩虽然只有1600多个,但却涉及1300多家物业公司,从数据显示来看几乎每建一个私人充电桩,消费者都需要和对应负责的物业方进行交涉,致使自用充电桩安装与维护严重受阻于小区物业,这样的情况将导致私人购买电动汽车的热情大打折扣。因此将小区物业纳入利益分配的框架,也是引起各方关注与重视的重要课题之一。
从国内外的文献来看,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对合作企业的利益分配问题进行了研究,但是研究更多的是集中于虚拟企业,而且大多数是定性分析,考虑的因素相对较少,分析居民区内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的利益分配问题也是十分少见。邵臻、吴祈宗建立了虚拟企业利益分配方案的模型,分析了关于利益分配的原则与因素,以及在这一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公平和效率问题;然而供应链企业的利益分配是收受到很多因素,如企业的努力水平,对供应链的贡献程度,所承担的风险等的影响。还有的研究是单独考虑利益与风险问题从而建立模型的,因此对具体的实践的指导意义就相对较小,如Ilaria Giannoccaro通过改变供应链契约参数,提出了一个供应链契约模型,来实现供应链企业合作收益的合理分配。
本文基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供应链利益分配模型,以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与电力改革的深化为背景,对电动汽车充电市场中的充电桩运营商和居民区物业两方的利益分配模式进行研究,通过将小区物业纳入利益分配的框架,解决充电设施日常维护等问题,为促进充电设施在居民区的普及与推广,推动电动汽车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参考与建议。
1 模型的基本假设
本文将充电桩运营商和居民区物业分别设为A、B企业,双方均符合理性人的假设,即均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并认为A企业属于风险规避型,B企业表现为风险中性。双方相关的参数如表1所示。
由此得到各合作方关于于总收益的最优分配系数,这一结果可以为企业的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分配方案提供参考。
5 算例分析
基于良好的市场前景,某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市场存在充电桩运营商和小区物业两个利益主体,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其中,充电桩运营商拥有核心资源,属于风险规避型企业;小区物业对待风险的态度表现为风险中性。
双方对合作的贡献系数分别为c=0.78,d=0.17,创新系数为α=0.86,β=0.20,双方合作获得的净收益为35万,根据(21)-(22)式,得到双方的利益分配系数:
λ′=0.7609, 1-λ′=0.2391
在此次利益分配中,充电桩运营商获得净收益26.6315万元,小区物业获得8.3685万元。
6 结果分析
从算例的结果来看,对于各参与方而言,充电桩运营商无论是资源投入水平、对合作的贡献程度,还是所承担的风险方面均比居民物业要大,在利益分配的过程中理应向核心企业倾斜,这符合对“多投入高产出”的市场基本运行规律的一般认知。物业在合作利益分配当中,根据分配系数得到的收益与自身在合作关系中的努力水平相关联,因此不仅会受到结算激励和参与激励,还会受到合作伙伴的信任激励与协同激励,使得物业在合作中的参与热情增加,从而提高合作的协同度和竞争力,这也说明了物业作为利益主体参与居民小区内充电设施利益分配与现实需求相一致。在实际的商业模式中,双方企业对这一利益分配系数未必满意,这时候需要平衡各方因素进行谈判协商,从而确定更加合适的分配比例,实现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合作目标。
因此实现电动汽车从示范运行到深入发展,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一个涉及政策、民生、资源以及各种利益主体之间收益分配的系统问题。在政府的正确引导和市场的规范运行下,只要我国汽车工业抓住机遇,提高重点领域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电动汽车各利益参与方的充分合作,其产业化进程定能进一步加快,电动汽车的推广使用也将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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