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医保中心确认首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等3则
2016-12-26
4月28日,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举行2016年度第一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签约授牌仪式。此次共新增34家定点单位,其中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30家、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4家。这是取消定点医药机构行政审批改由经办机构协议管理后,福州市医保签约的首批定点医疗机构。
一、及时承接职能确保平稳过渡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榕人社保[2015]193号)要求,从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行政审批,改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后,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了《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评估管理办法》(榕医保[2015]211号)和《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评估管理办法》(榕医保[2016]30号)等评估办法,并于2016年3月1日启动市本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度第一批定点医疗机构和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增设工作。
二、明确评分标准自愿申请纳入
根据福州市本级医疗资源的配置情况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此次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对象范围为:四城区门诊部(含)以上级别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从事美容、整形、不孕不育等专科医疗机构及口腔门诊部不作为此次增设对象。同时,医疗机构需符合评估办法的相应规定且按照《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自评分达到85分以上;健康体检机构同样也需符合评估办法的相应规定、且按照《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自评分达到85分以上。有意向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和健康体检机构可到福州市医保中心办事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三、规范受理程序主动接受监督
在新增定点受理过程中,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规范受理流程,严格评估把关,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增设工作公平、公开、公正、一是规范受理流程。坚持“公开、规范、可监督”原则,评估流程包括发布增设公告、申请对象提交材料、材料初审、现场考核、邀请专家评估、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协商谈判和公示等程序,且每一流程均做好记录、存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二是严格评估把关。在开展评估过程中,对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对提供完整材料并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对缺件的出具《缺件告知单》。在材料初核的基础上,成立两个现场评估小组,针对申请对象应配备的人员、科室、器械和日常医疗行为等进行现场检查,做到有现场记录、有签字确认有材料存档。现场检查后,评估小组及时根据材料初审情况和现场评估情况作出综合得分。三是主动接受监督。在开展新增定点过程中,每一流程进展情况均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邀请监管人员全程参与现场评估检查,同时将评估情况在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官网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福州市医保中心)
南平市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卡制发工作水平,经各方共同努力,南平已全面完成批量制发社保卡工作,逐步转入零星补卡及新增人员制卡阶段。南平各县(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设立在工商银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设立在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或农信社业务网点。补换卡已实现立等可取,且2016年6月30日前补换社会保障卡可免收工本费。南平市着力解决参保人员领卡等待时间较长的问题,近一年来,未发生领取社会保障卡方面的投诉。目前,全市共累计完成制卡301万张,其中城镇职工52万张;城乡居民249万张;零星补换卡及新增人员制卡3.67万张,其中城镇职工1.9万张;城乡居民1.77万张。
(南平市医保中心)
近日,省医保协会丁榕芳会长带队组织省医保中心、福州市医保中心同仁到莆田市调研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相关情况。莆田市人社局肖兰英副局长市医保中心张莹主任向调研组介绍了莆田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工作背景及具体举措。莆田市已全面开展以总额控制为基础,按单病种付费按人头(床日)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代表介绍了医院在执行过程中建立自我管理的良性机制,根据“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原则,增强了医疗机构主动控费的动力,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调研组对总额控制结算方式中的定额标准确定、追加预算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明确了付费方式改革既要符合政策方向,又要兼顾医疗机构实际情况;既要做到能够可持续发展,又要保障参保人员利益让参保人得到实惠。
(莆田市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