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金融知识及预防金融诈骗的研究
2016-12-24王佳夕李雪婷
王佳夕+李雪婷
摘 要: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金融行业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能够推动并促进其他行业的发展。加之人们对金融知识感兴趣,渴望了解和享受金融服务,使犯罪分子的目标锁定在金融业诈骗上,并随着金融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诈骗金额巨大,诈骗技术不断更新,作案手段隐蔽。事实证明,金融诈骗行为的存在损害了人们的利益,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对金融诈骗概念的阐述、普及金融知识的重要性及对金融诈骗的防范措施三个方面的论证,进一步说明提高社会公众整体金融素质、金融风险意识、金融法治意识和诚信观念,提高对金融诈骗的认识,有利于打击与防范金融诈骗,提高金融效率,推动金融创新,维护经济秩序。
关键词:金融知识;金融诈骗;防范意识;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0-0194-02
引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金融服务业务的不断发展,金融行业日益发展,然而与之相对的,金融诈骗和电信诈骗等外部欺诈风险呈现高发态势,金融诈骗的案发率不断加大,逐年呈上升态势,并且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作案手段也不断翻新,不仅对普通民众财产安全的威胁日趋严峻,对资金安全、社会声誉乃至经济正常运营也造成严重威胁。
一、金融诈骗的主要类型
(一)集资诈骗
集资诈骗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较大数额资金,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违法行为。一般表现为,行为人虚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者企业发展计划,而且是对投资者具有诱惑力的投资少、见效快、收益高的所谓的项目,是金融诈骗罪的一种。
集资诈骗罪具有诈骗手段特殊性、行为方式特殊性、被骗对象具有公众性和广泛性的特点。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集资诈骗罪性行为是以集资的面目挤入合法资金市场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侵犯国家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公共财务的所有权,严重影响社会安定。
(二)保险诈骗
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迅速发展,一种较新型的金融诈骗——保险欺诈事件时有发生。保险诈骗是指以非法获利保险金为目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或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方法,违反保险法规,利用保险制度上的一些漏洞,骗取保险金,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就是保险诈骗活动。
保险欺诈败坏社会风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给国家财产和他人生命财产造成威胁,为社会治安增添了许多不安定因素,造成了极大地社会危害,同时严重危害了保险业的发展、危害了人民所享有的保险福利,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网络诈骗
随着经济的发展,网银、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金融服务方式在为金融消费者带来更大的便利性和更高效率的同时,也成为金融诈骗的“重灾区”。网络诈骗犯罪成为金融服务领域中的“负产品”,即网络犯罪者借助网络、利用数字化工具,适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诱使网络使用者提供姓名、身份证号、信用卡号、银行卡号、网络密码或者其他私密信息,并利用这些私密信息进行诈骗或者其他犯罪活动,骗取财产的案件。
随着互联网的告诉发展,各种各样的骗子渐渐地认识到网络这一虚拟空间存在着丰富的可利用的诈骗资源,网络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给社会带了巨大的危害,给互联网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很大的冲击,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加之此类案件取证困难,直接影响了打击力度。
(四)电话诈骗
电话诈骗即犯罪分子借助于手机、固定电话、等通信工具实施的非接触式的诈骗犯罪。随着科技和经济的高速发展,电话诈骗现已蔓延全国,常见的诈骗手段多达几十余种,例如虚假中奖、短信打款、电话欠费、购车退税等等。犯罪分子一般采用冒充受害者的亲戚、同学或朋友,通过套话骗取受害者的信任。例如先拨通受害者电话,与受害者进行简单沟通,利用受害者缺乏防范意识的心理,在受害者处取得信任获得好感,进而编造谎言,向受害者借钱,让受害者汇钱到指定的账户。
犯罪分子通常准备充分,会精心编制固定操作流程,充分收集受害人的资料并对诈骗过程进行编排,假借名义,寻机骗人,从而获得非法利益,使人民群众蒙受了很大的财产损失,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金融诈骗的特点
(一)诈骗数量金额大、领域广
近几年以来,金融诈骗犯罪所涉及的金额增多、触及的领域扩大,造成的损失越来越严重,令人触目惊心,不仅给人民群众造成了损失,也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2015年猎头网站收到的有效理赔申请的网络诈骗举报总金额达1.27亿元人民币,人均损失超过5 000元,在2015年上半年央行更是破获了涉案金额高达8 000余亿元人民币的洗钱案件。
(二)犯罪分子增多、内外勾结、团伙作案
从近几年破获的金融诈骗案件可以看出,参与犯罪的人员越来越多,并与景荣服务机构内部人员勾结屡见不鲜,团伙作案占据主体。由于金融行业所具有的专业性、复杂性特点,作案需团伙配合,很多重大案件内外勾结,行业内部人员参与其中。
(三)作案手段多变、智能化、科技化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金融诈骗手段由线下转换为线上,由原始的伪造变为利用高科技技术手段,手机、电脑都是他的作案工具。
(四)危害严重,损失巨大
金融诈骗的危害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人民的财产权益,给国家经济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2)对金融服务行业的声誉、资金、发展趋势造成一巨大的影响;(3)扰乱了金融秩序、经济形势,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4)对我国的国家经济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干扰,对社会有一定的腐蚀影响,易引发贪污腐败等作风。
三、金融诈骗的防范措施
(一)金融机构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1)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思想建设,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感,普及金融知识和传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2)加强机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堵塞内部漏洞,提高工作人员金融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3)机构管理层树立正确的竞争意识,采取正当的竞争手段,远离违法盈利。
(二)提高群众的道德意识,加强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
(1)加大对金融诈骗作案手段、特点及防范要点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公众的金融安全意识,提升公众“防骗能力”和金融素养,特别是做好对中老年客户、文化程度较低人群的金融服务安全与风险宣传;(2)围绕基本金融知识、金融诈骗概念、防范措施等内容向市民进行宣讲,并重点加大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和日常生活防范意识的风险提示,做到金融知识精准投放、入脑入心。
(三)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社会监控能力,不断完善司法工作机制
(1)加大公司内部的审计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地位,真正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作用,广开言路、拓展途径、严酷打击、刻不容缓;(2)司法部门要依法坚决查处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社会和谐、扰乱经济秩序的金融诈骗、经济犯罪;(3)完善司法工作机制,提高司法人员自身素质。
(四)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促进国际交流
打击金融诈骗的国际和地区协作必须加强,虽然一些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时身在境外,但我国司法部门仍对其具有司法管辖权,根据《刑法》规定可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对金融诈骗进行实地打击协作,就是金融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把住最后一道关口。因此,纵使这些电信诈骗嫌疑人躲在天涯海角,也要将其绳之以法,如此方能实现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 张阳.普及金融知识的重要性[J].金融经济,2007,(12).
[2] 张象明.金融诈骗的特征与预防措施[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2).[责任编辑 李春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