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法律文秘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2016-12-23杨越
【摘要】本文分析了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内涵及内容,并根据高职法律文秘人才特征的分析,提出了完善课程体系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及优化师资建设等方面构建法律文秘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的思路,希望能对高职法律文秘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法律文秘;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建设
伴随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高职法科教育面临着更大程度的开放及更激烈的市场竞争。新形势下对高职法律文秘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及更高的要求。如何培养出适合人才市场需求,满足学生就业与发展的人才是法律文秘专业在新时期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时亟须解决的问题,也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
一、法律文秘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含义与内容
1、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含义
我国理论界对“人才培养模式”问题之研究始于上世纪80年代,经过多年探索,目前仍存在争议。本文认为法律文秘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现代教育理论及教育思想的指导下,按照法律文秘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我国经济发展对高职法律文秘人才的需求,以稳定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管理制度和评估方式,由校内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共同构成的实施人才教育和培养的过程的总和。
2、法律文秘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内容
(1)培养目标
人才培养模式的效能主要体现在特定的培养目标。由于不同层次的人才需求差异较大,故不同类型教育部门的培养目标亦存在较大差异;要在培养目标上积极贯彻现代教学理念,根据学校类型的不同做好本层次学校在专业上的培养目标。
(2)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
课程体系是培养目标的基础,主要包括课程观、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结构和课程活动方式等;它决定了学生将会获得怎样的培养。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学校应根据学生的特点和培养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稳定的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在该环节应体现出培养目标的区别,高职应侧重高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主要任务。
(3)教学管理制度
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保障,是有效连接教与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纽带。具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才能逐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学校应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地方发展需要及学校的实际办学条件等因素,形成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特色”,开创有助于培养目标实现且具有自身特色的全面发展道路。
二、高职背景法律文秘人才的特征分析
1、复合化的专业技能
随着法律文秘就业市场的不断拓展和变化,法律文秘人才应具备的能力也应愈加全面。具体而言,专业技能包括基本能够运用法律法规处理简单法律纠纷的能力、辅助司法人员、律师完成诉讼与非诉业务的能力、法律文书和公文的写作能力、秘书办会、办文、办事能力、档案管理能力等等。由此可见,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和秘书专业基础能力是基本要求。
2、创新能力
目前,我国司法体系一系列的改革使得高职法科类的学生就业和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传统的就业渠道不再通畅,新的职位竞争程度日益加剧,若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创新能力尤为重要。纵观高职就业市场,对人才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要求愈加迫切,而我们传统的高校教育方式在高职法律文秘专业人才培养上的运用,使得大量学生只具备应试能力而不具备应用能力的缺陷暴露无疑,这也成为高职人才培养必须解决的问题。
3、学习能力
在信息更新和知识更新飞速发展的时代,大学阶段学习的知识在人的一生中所需的知识中的比重愈来愈低,由此可见,学习能力对个人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对高职法科学生,一方面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不断加快,另一方面,对希望从事法律工作的学生,完成更高一级的本科、研究生的学习至为重要。若不具备这种终身学习的能力将很难适应发展需要。
4、竞争合作能力
市场经济是竞争型经济,法律相关事务中更是充满了形式多样、程度不同的竞争,若想在这些纷繁复杂的竞争中取胜,不仅要有竞争意识,更要有竞争能力。相当于竞争而言,现代社会对个体合作能力的要求愈来愈高,由于个人能力和个人智慧的有限性,如果没有合作将很难在竞争中取胜。
三、法律文秘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1、完善课程体系建设
课程体系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关键,若想培养出符合培养目标的人才,需要从不同性质和特点的岗位出发,寻找职业岗位的共性与个性,制定出符合相应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目前,高职院校在课程体系设置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课程体系与本科趋同,表现为理论课比例偏高、实践课比例偏低。笔者建议,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对专业课程体系加以完善。
第一,加强体系化、综合性、实用性课程建设。可以针对不同年级建立不同的课程分支体系。比如,一年级课程以综合基础课体系为主,二年级课程以专业技能课为主,三年级则可以再分设不同方向,根据专业方向设置不同的方向课程;法律与文秘技能兼备的复合型高技能人才是法律文秘人才类型的显著特点,建议大胆改革课程,抛弃原来僵化的法律课程和文秘课程的简单相加,而是在对法律文秘专业就业岗位群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能力要求,基于工作过程从新整合课程。
第二,开设服务地方,具有特色的课程。与本科院校相比,高职院校肩负着更为突出的服务地方经济的重任。地方的就业需求体现着地方经济的发展方向,这些院校可以结合相关信息,灵活、及时地开设与当地就业需求相关的课程。
第三,开设创业课程。为了鼓励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我国积极鼓励创业行为及小微企业的发展,尤其鼓励大学生创业,为了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政府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还提供了创业培训及创业指导等多方面服务。高职院校可以结合法律文秘专业的特征,增设与创业有关的课程,加强创业能力培养。
2、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法律文秘专业是十分强调实践能力的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对于该专业而言尤为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两个部分,校内实践主要通过建立专业实训室来形成全真或仿真职业环境,主要包括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中心等。校外实践是实践环节的重要部分,学校应积极筹建校外实习基地,尽可能多地与当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等建立长期的校企合作基地,在实习基地,让学生熟悉实际工作全过程业务,获得综合能力的培养和提升。
3、优化师资队伍建设
目前高职法律文秘专业教师以中青年教师为主,这些教师学历较高,理论知识扎实,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知识传授能力,但普遍缺乏工作经验,因此呈现出理论能力有余、实践能力不足的特点。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可从一下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鼓励教师有关的部门进行挂职锻炼。院校应在该方面出台相应的鼓励措施,允许中青年教师长期到企业进行锻炼,并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以提高教师队伍的实践操作能力;如果师资有限,也可以采用让中青年教师到校内外实习基地进行短期轮岗实习的方式,及时丰富实践经验。
第二,建立引进师资政策。通过聘请实践经验丰富而且具有较高文化素养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务的高级专业人员等走进课堂,以开设定期讲座的形式,为学生介绍实践经验,力争形成稳定的校外师资资源。
【参考文献】
[1] 李 艳.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三合一、四融合”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J]. 对外经贸, 2013(11):128-129.
[2] 李慧敏, 胡成功, 宋国磊. 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J].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2(03):23-25.
【作者简介】
杨越(1969—),女,汉族,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教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