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离读懂儿童有多远
2016-12-23魏勇刚
魏勇刚
近日,有幸拜读了朱家雄教授发表于《教育导刊》2016年第6期的文章《观察、纪录旨在解读儿童而非读懂儿童——三谈幼儿园教师应该做的事情》,非常欣赏文中关于儿童观察和评价的手段与目标之间关系的阐述与辨析,同时也引发了我这名儿童探究者对“读懂儿童”这一命题的深思。我们究竟能否读懂儿童?是否需要读懂儿童?如何才能读懂儿童?这是一个值得探析的话题,但似乎也是一个难以证实的问题。根据文中观点,朱家雄教授认为,我们(“真正的专家和幼儿园教师”)是“无法读懂”儿童的,最多只能是“解读”儿童,并且企图去“读懂”儿童的任何努力可能都是一件徒劳无益甚至贻害无穷的事情。但是,作为一名近3岁孩子的父亲,在与孩子频繁交往互动过程中的经验又告诉我,儿童似乎又是“能被读懂”的。
这里,首先必须要辨析两个看似一样但实则有差异的概念,即“能被读懂”与“能够读懂”。前者是基于儿童的客观实在性而言的,后者是基于读者的主观能动性而言的。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可能与实现。所以,要表明我们“能够读懂”儿童,首先需要承认儿童“能被读懂”。关于儿童“能被读懂”这一命题,认知神经科学与儿童发展科学已提供了大量的证明,这里无需赘述。但是,关于我们是否“能够读懂”儿童这一命题,以及是否“需要读懂”儿童这一疑问,似乎就有些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读懂”他者,可以说是人类甚至一些哺乳类动物的互动交往与社会适应所需的一项基本能力,似乎天然而成,但又似乎习得而生。例如,在网上流行的“两个双胞胎婴儿的对话”这一视频里,他们之间的交流与默契,似乎表明彼此“读懂”了对方,虽然整个对话都只是几句简单的“哒哒哒哒哒”。当然,这一事例不足以说明我们是“能够读懂”儿童的,只能证明儿童是“能够读懂”的。那么,成人能读懂儿童吗?基于生活中的大量事实,我想答案应该是肯定的。然而,根据朱家雄教授文中的观点,为什么说我们这些职业工作者(“真正的专家和幼儿园教师”)又是“无法读懂”儿童的呢?这似乎是一个非常有趣而又值得探析的问题。难道说“能够读懂”儿童的,都不能被称为真正的专家或者幼儿园教师?这个问题的确把我给搅糊涂了。
“读懂儿童”,这应该是科学保教的前提和基础。正如王振宇教授在《学前儿童行为观察与分析》(王烨芳,江苏教育出版社,2012)一书的序言中所述,“对于一个称职的幼儿教师来说,他的第一个技能,也是最重要的技能是读懂幼儿,能够从幼儿的行为和行为变化中分析出他们的情感和需要。”虞永平教授在《怎么看 怎么评 怎么干——学前教育质量问题需要三思而笃行》(《中国教育报》2013年10月13日第1版)一文中,阐释了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六个方面的基本专业能力,这些专业能力是决定教育质量最关键的能力,按先后顺序分别是:第一,观察能力;第二,作品分析能力;第三,谈话能力;第四,课程设计能力;第五,活动组织能力;第六,评价能力。前三种能力指向的应该是“解读”儿童或者“读懂”儿童,它是后三种能力的应用前提和效用基础,同时也为我们指明了“解读”儿童或者“读懂”儿童的途径和方法。这些阐释似乎与朱家雄教授一文中所述的“读懂儿童不是幼儿园教师应该做的事情”有相悖之处。我想这应该是一个殊途同归或视角差异的问题吧。这些阐释至少都表明,我们应该重视对儿童的认知与研究。
毋庸置疑,儿童是“能被读懂”的;但是,就我们是否“需要读懂”以及是否“能够读懂”儿童的问题,的确是当前业界亟需澄清的一个话题。它既涉及到我们的价值体系(如儿童观、教育观、成就观等),也涉及到我们的知识经验(如学科知识、育儿经验、职业经验等),还涉及到我们的方法技术(如观察、分析、谈话、评价等),因而是一个不能简单回答或者轻易定论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