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高校拓展训练项目的安全管理
2016-12-23刘风雨
刘风雨
摘 要 本文首先对高校开展拓展训练项目中高危科目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进行介绍,从高空、地面以及人力保护项目等方面开展。其次重点探讨在日常管理以及课前准备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帮助提升拓展训练项目的安全性,确保学生的个人能力能够得到稳定的提升,实现拓展训练目标。
关键词 高效拓展训练 训练项目 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1拓展训练的项目流程以及危险系数
1.1空中项目的风险性
高校拓展训练项目中,高空项目涉及比较广泛,例如攀岩、索道桥等等,危险系数比较大,学生处于这样的环境下,很容易引发危险问题。安全管理中要注重对学生身体素质的了解,观察学生是否存在心脏方面的疾病,并对学生的紧张感进行疏导,部分学生可能存在恐高现象,这些通过高空拓展训练都能够解决。在训练项目开展前要检查学生的安全防护措施,尤其是攀岩等考验力量的项目,一旦学生的体力不支,会从岩石上掉落下来,在项目开展前一定要系好安全防护带。
防护锁的连接方法也是管理重点部分,确保在项目进行期间能够发挥作用,不会对学生的动作带来阻碍影响。训练前组织学生对项目进行了解,包括完成的方式,安全措施等。
1.2人力配合项目的安全防护
主要内容包含背摔、配合逃生。需要人力配合完成,要做好意外防护措施,当进行背摔时,要在地面铺设一些安全防护垫,并对训练学生摔倒前站立的位置进行更正,确保在安全的环境下才能进行接下来的项目训练。仅仅依靠教练个人力量是很难完成安全管理任务的,需要学生相互配合。教练可以通过向学生讲解高危项目注意事项来实现这一目标,观察在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引导学生自主排除风险项目,这样也能够为接下来的拓展训练项目创造安全环境。在人力保护开展前,参与的同学要将所佩戴的饰品摘除,以免划伤皮肤。
1.3地面拓展项目的危险性
平地项目中最常选择的是穿越障碍沼泽,最能考验学生的耐力,平地项目看似简单,实则危险重重。对体力要求较高的拔河类项目中,要询问学生是否存在骨伤病史,或者关节脱臼等病史,对待特殊的群体要予以照顾,以免在项目训练中受伤影响到学习。要引导学生注意训练期间的个人保护,发现问题及时向老师汇报帮助教师完成安全管理。要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向教师汇报的良好习惯,在项目训练进行阶段,发现个别学生遇到安全问题时,要大声的喊出求救信号,必要时要终止项目。
2拓展项目管理的问题要点
2.1保管员与教练的工作要点
日常管理要根据项目的变化及时做出改变,当参与拓展训练的学生数量比较多时,要维持好现场的纪录,观察学生的个人能力是否有明显的提升。对场地与器材进行严格的管理,按照顺序进行拓展训练,其他队员要在前一同学结束后才能开始项目,场地内不得有闲杂人等进入。训练区域内高空坠落危险区域不得有同学经过,在训练前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质量,安全带的连接部分要重点检验,当发现安全隐患或者质量下降的现象时,要及时对设施进行更换,确保学生在这一环节的安全性。
2.2拓展训练前的准备内容
教练是整个拓展训练环节的主导,所做出的决定关系到学生的个人能力提升以及训练进度,需要在训练开展前对流程进行设计,确保学生在这一过程中个人能力能够得到稳定提升。拓展训练大部分是户外项目,受天气影响比较严重,要在课前准备中设计多套预备方案,一旦项目受天气影响不能进行,可以切换到另一项方案中,确保拓展训练课程能够顺利进行,不存在时间浪费现象。在课前对器械的安全性进行检测,发现磨损严重或者个别器材丢失的现象要完成记录,并向管理人员汇报,器械的管理任务是由专业人员参与完成的,通过课前准备能够帮助提升训练环节的安全性,并提升器械的安全使用时间,避免因质量下降而影响到拓展训练项目的进行。
3拓展训练的安全管理方法
教练要对每一位学生的动作进行细致观察,判断是否存在动作不规范的现象,并采取有效的调控方法来解决,引导学生按照规范的动作标准来完成项目。在向学生讲解训练的内容以及安全防护知识时,要采用清晰标准的语言,确保学生能够充分理解,这样的环境下所进行的设计任务才更加高效合理,并且能够达到预期使用标准,并询问学生是否对所讲解的安全知识充分理解。一些难度较大的动作,部分学生理解起来可能比较困难,教练示范后有助于学生的理解。教练还要培养学生之间的合作精神,维持团队内的团结精神,通过团队整体水平提升来促进每一位队员都能得到锻炼。
拓展训练的学习之路是从教练与学员之间的真实、坦率开始的,所以在回顾分享阶段,教练员要尽量引导学生进行真实、真诚、纯净的交流。教练员不仅要引导学生态度积极、热情,而且自己本身要处处表现出热情、宽容、接纳,这样会使学生主动投入,并且使学习过程充满活力。
参考文献
[1] 高爱国,孙庆,牟晓峰.论户外拓展训练与学生管理[J].当代体育科技,2014(09).
[2] 石华胜.拓展训练引入我国高校体育的可行性研究[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