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税负的影响及税收筹划分析

2016-12-23郭李春

山西农经 2016年12期
关键词:进项筹划税负

□郭李春

(万全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350003)

关于“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税负的影响及税收筹划分析

□郭李春

(万全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35000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作为国家的一项结构性减税政策,不仅促进了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而且也推动了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物流行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的实现该行业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过渡,本文首先分析了“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税负的影响,其次从会计核算环节研究了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希望为解决“营改增”过程中遇到的税负增加、固定资产抵扣不充分等问题提供参考。

营改增;物流企业;税负;税收筹划

营改增税制改革,不仅有利于完善税制,实现税负公平,推动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而且能够促使各行业分工更加专业化,优化国家产业经济结构。然而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并不是所有行业在营改增政策下税负都有所下降,如2013年中旬,道路运输、陆路运输和物流辅助行业的税负分别增加了5.89%、0.16%和0.20%;水路运输基本持平;航空运输、文化创意服务、广播影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税负全部下降,分别为0.63%、1.76%、0.40%和2.77%。由此可以看出物流行业在纳入营改增范畴内税负普遍上涨,为了解决物流企业营改增后税负压力加大的问题,以及进一步推广营改增政策,就需要深入研究物流行业的税收困境,并完善可以用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的税收筹划方案。

1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税负影响

1.1 实施初期物流业税负有所增加

“营改增”试点前,对于实行3%营业税税率项目的物流来说,改制后将实行1l%的增值税税率,税率提高了8%。如果没有足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或者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营改增”改革后其税负必然增加。此外并不是所有的企业目前都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当物流企业在部分项目中无法取得进项票时,如燃油、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必将导致企业因可抵扣金额的减少而增加其税负。以某物流企业为例,实施营改增后,对于无法实现抵扣的燃油、过路过桥等发票,企业四季度税负根据测算约上升2%。

1.2 长期来看税负下降趋势明显

从长期来看,“营改增”税制改革能够有效解决营业税重复征收问题,降低物流企业的纳税风险和经营成本,减轻企业的税负。下面以交通运输业务和物流辅助服务业务为例,进行深入分析。

1.2.1 交通运输业务。“营改增”税制下,物流企业不再按照营业额的3%征收营业税,而且按照11%征收企业增值税,其中进项发票可用于抵扣相应的税额。由此可以看出物流企业如果能够取得足够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则企业税收负担率会明显下降,反之则会升高。

实例分析:某公路运输为主的物流公司,其成本构成根据统计数据显示,燃料消耗约占总成本的35%,过路过桥费约占30%,设备折旧约占10%,人工成本及维修保养费用约占25%,具体数据如下:销售收入120万元;总成本100万元,其燃料、路桥、设备租赁、人工成本和维修费用分别为:35万元、30万元、1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实施“营改增”后,其税负变化通过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主要计算步骤如下:

销项税额=运输收入/(1+11%)*11%;

可抵扣进项发票:燃油费、联运成本,其中燃油费适用于17%增值税税率;

可抵扣进项税额:燃油费、维修保养、租赁费用;

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税负变化率=税负增减变动/营业税*100%

表1 税改前后税费变化表单位:万元

从表1可以看出,“营改增”对以公路运输为主的物流企业来说,较改革前3.6万元,税负降低了29.44%。

1.2.2 物流辅助服务业务。物流辅助服务是为了区别物流企业中的运输业务而新增的一个重要税目,是对物流企业的进一步项目细分,其目的能够有效地平衡税负。本文以某物流公司物流辅助业务范围及其成本结构进行了分析,该公司某月物流辅助业务收入成本如表2所示,税费分析如表3所示。

表2 物流辅助业务收入成本单位:万元

表3 物流辅助业务税改前后税费变化单位:万元

从表中可以看出,税改后的流转税减少2.04万元,较税改前的6.5万元,税负减少31.38%。但这也不能代表所有物流辅助服务收入的税费,从表4中,可以看出进项税至少达到0.86万元,才能保证税改前后税负没有变化,如果进项税率为17%,则应至少取得5.06万元,如果进项成本为只有租金可以扣除的话,则租金至少应为14.33万元。

也就是说,当进项可以抵扣的税额全部为租金时,租金至少占收入的11.03%,才能达到税改前后税负平衡。如果进项可以抵扣的税额为设备等,设备可抵扣的金额至少占收入的3.89%,就可以达到税改前后的税负平衡。

2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税收筹划分析

2.1 可行性分析

从宏观环境方面来看,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物流企业要想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就需要国家的支持。而营改增的首要目的就是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2]。因此物流行业需要及时了解并善于利用新政策,而这也不可避免的牵涉到开展税收筹划的需求。

从微观方面来看,会计核算选择会计政策的不同,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也不相同,如:核算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时,可供选择的方法有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如果企业的前几年的利润状况较好,可以选择加速折旧法,这样前期计入成本的折旧额多,相应的应纳税额就会减少,这方面主要取决与企业的财务人员专业能力。目前企业管理者也开始重视税收筹划的迫切性,并将其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中来。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宏观环境还是微观环境,物流企业都具备实施税收筹划的条件,以下将深入分析经营和会计核算中的税收筹划。

2.2 经营中的税收筹划应用

2.2.1 根据税负不同选择,不同业务。营改增给物流企业带来了税率方面的变化,企业必须要根据深入了解各种税率,已选择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业务。

实例分析:若某物流企业同时拥有仓储服务和房屋租赁业务,营改增之前,两种业务的营业税税率都是5%,营改增后,由于仓储服务增值税的税率上升为6%,因此企业对自身业务进行科学分析,来选择相应的业务。假设房产原值700万,租赁和仓储收入均为250万,则:

选择仓储服务时:应交纳增值税=250/(1+6%)*6%=14.15;

应交纳房产税=700*(1-30%)*1.2%=5.88。式中30%为政府规定的从价计征扣除比率。

选择租赁服务时:应交纳增值税=250*5%=12.5;应交纳房产税=250*12%=30;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租赁业务的税费要高于仓储服务。

为了计算不同方式下税负的均衡点,假设房产原值为X,两种收入均为Y,则可得到以下关系式:

也即是当房产原值等于收入的9.45/(1-扣除率)倍时,两种方式的税费是相同的,当房产原值大于收入的9.45/(1-扣除率)倍时,租赁方式的税费较低,可选择租赁方式;反之则选择仓储服务。

2.2.2 对纳税调整项目的筹划。以物流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筹划为例,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招待费用支出,可按照60%的金额予以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对于低于当年销售收入15%部分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也可以予以扣除。因此假设某物流公司营业收入为P,业务费用支出为Q,能够予以扣除的最大支出费用为:0.5%P=60%Q,也即是Q/P=0.833%,为了避免企业不必要的浪费,全部在税前扣除招待费用支出,只需让费用支出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小于0.833%即可。

2.2.3 合理利用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4],对于企业有研究开发费用或安置残疾人员的费用,有相应的优惠或减免政策。若物流企业随着发展越来越壮大,企业考虑升级信息自动化平台时可优先考虑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积极进行自主研发,并做好开发费用的单独核算工作,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同样对于仓库管理、设备等级等残疾人员也可胜任的工作,物流企业也可以招聘一些残疾人员,一方面可以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享受到国家对残疾人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的优惠政策,互惠互利。

2.3 会计核算环节的税收筹划

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其主要的固定资产类型有:办公楼、仓库、运输工具、叉车、码头等。按照我国规定,房屋建筑类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机器设备为10年,运输工具不得少于4年。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之前,计提折旧年限为12年,与现行的最低年限10年相比,每年计提折旧金额也不相同。以物流企业一台设备折旧为例,假设其不含税价格为100万,预计残值率8%,按直线法折旧。尽管两种年限计算的总的抵税折旧额一致,但不同的年限每年的现值却不同,也即是:[(P/A,8%,10)=6.7101,(P/A,8%,12)=7.5361]

则按照10年折旧:100*(1-8%)/10*25%*(P/A, 8%,10)=15.43

按12年折旧100*(1-8%)/12*25%*(P/A,8%,12)= 14.44

由此可以看出,若按照12年计提折旧则设备在试用期间可以为企业每年节省0.99万元,因此企业要筹划好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折旧方法。

结束语

从长期来看,这次营改增的税制改革给物流企业带来了发展机遇,在新政策下,物流企业一方面应尽快适应新税制改革的要求,适时调整企业组织结构,选择合理纳税人身份,来化解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还要树立正确税收筹划理念,加强相关税收政策的研,从而推动物流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为国民经济增长提供驱动力。

[1]顾庭瑜.“营改增”对物流业的影响及对策探析[J].商业经济,2014,(1):97-111.

[2]胡韫,宋玉.“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增加成因分析[J].财会通讯,2014,(2):98-99.

[3]梁鹏飞.“营改增”政策背景下的企业税收筹划策略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5(2).

1004-7026(2016)12-0055-03

F259.23;F812.42

A

10.16675/j.cnki.cn14-1065/f.2016.12.042

郭李春(1970-3)女,福建福清人,本科,会计师,主要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猜你喜欢

进项筹划税负
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的增值税新政
浅谈增值税进项管理
“营改增”条件下建筑企业如何降低税负
外购农产品最新抵扣政策的财税处理及申报填列分析
VBA在薪酬个税筹划上的应用
谈“营改增”后工程项目的进项税筹划
税收筹划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探讨
交通运输类快递业营改增税负比较及对策
中国适度税负水平的估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