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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养媳起源时代探究

2016-12-23李奎原

文化学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童养媳幼女秦汉

李奎原

(天津商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134)



【辨风正俗】

童养媳起源时代探究

李奎原

(天津商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134)

童养媳是中国传统社会饱受封建落后婚姻压迫的女性群体之一。它的历史起源,是目前国内童养媳研究悬而未决的问题之一。相关学者就此各抒己见,众说纷纭之下使人愈加不明就里。总结当前研究成果看,主要有周、秦汉、三国和北宋四种说法。笔者对以上四种说法逐一进行探求,以期去伪存真,实现对童养媳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童养媳;起源;周;秦汉;三国;北宋

探本溯源是求索事物内理所要解析的首要问题。然而,资料使用的不同和切入维度的相异使人们对同一事物的看法不免出现偏差,这也符合事物认知的一般规律。童养媳的起源时代正是这一规律恰如其分的体现。总的来看,中国童养媳起源主要聚焦于“周代媵制说”“秦汉后宫说”“三国沃沮说”和“北宋养妇说”四种说法。笔者结合相关史料和既有研究,对四种说法逐一进行探究,旨在消弭分歧,从而实现认知的逐步深化与飞跃,也为今后童养媳研究筑牢根基。

一、周代媵制说

“古无童养媳之名,其近似之例则获有之。周行媵制,嫡之行也,以侄娣从,侄娣不必皆系成年,苟非待年于父母之邦者,即与童养媳之性质相似矣。”[1]这是周代媵制说,在《也谈童养媳——对<童养媳考略>一文的补正》等文中得到认同[2]。媵制是一种侄娣随嫁制度,本质在于陪嫁,上古时期尧之二女娥皇、女英共嫁于舜,就具有媵制的性质。正妻未成年的妹妹、侄女一同嫁给男方,此时媵制就与“童养媳之性质相似矣。”归根结底,它属于明媒正娶的附属品。媵嫁的女子其媵前的身份地位与被正娶的女子基本上一样,家庭待遇婚后略低于正妻,但远高于妾,实质上更是迥然相异。故媵制起源之说笔者并不认同。

二、秦汉后宫说

“秦、汉以后,帝王开始选拔幼女或幼小时罪入掖庭者,在成年以后,或自幸,或赐予子弟,在实质上亦先养而后御也。即至宋、明之世,此种养婚之例仍显……”[3]《后汉书》后记亦载:“建安八年,操进三宪节华为夫人,少时待年于国。”据此为由,一些学者认为童养媳先是起源于秦汉宫廷,而后在民间逐渐流行。例如,常建华在《婚姻内外的古代女性》一书中这样论述:“(童养媳)这类婚姻很早就有,最初的记载反映的多是宫中的情形。从秦汉以后,帝王就选拔幼女入宫……”[4]显然这是秦汉后宫说。但笔者窃以为此种情形依旧不是“正统”意义上的童养媳,原因有四。第一,古代皇家姻亲多是政治婚姻,“竞争”十分激烈,百官贵胄之女被选为后妃与皇家结亲是对家族大有裨益之事,因而很多家族早早将亲女送入宫廷提前“抢位置”。例如,宋仁宗之周贵妃,四岁入宫;明宣宗之孙皇后,十岁入宫。本质上它是古代上层社会迫不及待的攀附婚、政治家族联盟婚,而非走投无路的童养婚。第二,民间幼女早早入宫,笔者揣测,一方面是因为幼女入宫便于更好地组织管理、培养训练,保障皇室的绝对安全,同时用以维持宫廷的日常运转;另一方面则能保证这些年幼宫女的贞操,便于日后帝王的临幸。前者是幼女入宫的根本原因,而后者则是捎带的帝王“福利”。纵观中国历史,由寻常宫女身份摇身而变成为妃子的并不多见,而“飞上枝头变凤凰”成为六宫之主的仅汉武帝皇后卫子夫一人而已。值得一提的是,卫子夫并非长于皇宫,而是由汉武帝之姊平阳公主敬献而来。宫女并非皇帝纳妃的主要来源,而恰是骄纵淫欲的天然选择。二者在本质上分别是“童养妃”和“童养婢”,妃子理论意义上并非帝王正妻(争议之处在于皇帝皇后是否属于一夫一妻制),更不用说寻常宫娥。第三,并未触发送、抱养童养媳的原因机制。“童养媳之事实,在民间大都出于贫家,男方以减轻将来聘金为旨,女方以免除扶养负担是望而已!”[5]毋庸置疑,贫困才是送、抱童养媳的根源所在。对比之下,皇家领养“童养媳”的出发点与民间大相径庭,显然与贫困无碍。第四,婚姻结局截然不同。以婚姻的结局来看,旧时绝大部分卑微羸弱的童养媳恐怕无力挣脱婚姻枷锁,因而婚姻关系以成立居多;帝王之家,“童养”宫女以成千上万计,过半之数恐穷其一生求遇龙颜而不可得,结成事实婚姻关系更是凤毛麟角,故秦汉后宫之说不免差强人意。

三、三国沃沮说

《三国志·魏书三十·乌丸鲜卑东夷传》载:“沃沮国女,至十岁,婿家即迎之长养为媳。”这便是三国沃沮说。鲍国安在《古代风俗之思考——童养媳》等文中表示认同此观点。[6]此说似乎与现代意义上的童养媳定义相符,但此种说法最是无法立足。沃沮国是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5世纪朝鲜半岛北部的部落,5世纪初期被纳入高句丽版图,只曾是曹魏附属国而已。历史上朝鲜、日本也曾是中国的附属国,但不属华夏文明体系,只算东亚儒家文化圈而已。是以所谓的沃沮国无法纳入“中华”二字的范畴,就更不能算是中国童养媳的起源了。

四、北宋养妇说

争议暂且搁置,笔者以为后世意义上的童养媳理应起源于北宋时期。《宋史·杜紘传》载:“民间有女,许嫁未行,而养于婿家,婿氏杀以诬人,吏当如昏法。紘曰:‘礼,妇三月而庙见,未庙见而死,则归葬于家,示未成妇也。律,定昏而夫犯,论同凡人。养妇虽非法律,然未成妇则一也。’”[7]此例也见于《鸡肋集·刑部侍郎杜公墓志铭》:“民间女幼,许嫁未行而养诸壻氏者曰养妇。会有杀养妇以诬人者,吏议如婚法公曰礼妇三日而庙见,未庙见而死,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也。”[8]这便是北宋养妇说。魏晋以来,士族门阀的风头一时无两,使得当时社会上谈婚论嫁普遍看重门第。五代十国战火的扫荡,旧士族土崩瓦解,婚俗大变,“婚姻重财产而轻门第”[9]。部分贫寒的小农之家无力婚嫁,简单经济的童养媳婚姻便随之产生,这也契合童养媳婚姻产生时代的内在理路。

侧面来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确切名姓的童养媳是宋末元初的黄道婆,这在时代节点上也大致相符。元史《刑法志》亦载:“诸以童养未成婚男妇,转配其奴者,笞五十七,妇归宗,不追聘财。”这是中国历史上有关童养媳的首个法律明文,显然它是对这种广泛出现的社会现象的约束和规范。“关于童养媳婚姻,据有的学者确认,早在宋代业经出现,以后浸淫发展,到清代已相当普遍。”[10]故,笔者认为,童养媳时代起源以“北宋养妇说”为宜。

[1][3][5]陈顾远.中国婚姻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88.88.88.

[2]方建新.也谈童养媳——对《童养媳考略》一文的补正[J].社会,1983,(5):55.

[4]常建华.婚姻内外的古代女性[M].北京:中华书局,2006.151.

[6]鲍国安.古代风俗之思考——童养媳[J].金田,2015,(4):115-116.

[7]脱脱等.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8521-8522.

[8]晁补之.鸡肋集[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548.

[9]汪玢玲.中国婚姻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225.

[10]郭松义.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251.

【责任编辑:周 丹】

汉 甘林

K892

A

1673-7725(2016)10-0047-03

2016-08-05

李奎原(1991-),男,河南平舆人,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社会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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