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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对官员私生活的监管

2016-12-22王春南

高中生学习·高一版 2016年12期
关键词:苏舜钦古董商私生活

王春南

素材压缩 各个朝代,都希望保持稳固、长久的统治,因而一般来说,总不希望官员道德败坏、贪贿腐败,加剧跟民众的矛盾,自毁统治根基。为此,就要加强对官员的管理,包括对其私生活的监管。

阅古知今 吏治是国家统治的根基,吏治腐败,则亡国不远矣。故历朝历代为巩固统治,都十分重视对官员的监管,并出台了许多管理制度和措施。借鉴古代对官员私生活的监管,有助于推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党员干部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本素材适用于从严治党、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等话题。

宋代吕本中《官箴》一书,开头写道:“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自宋代至清代,这段话都是官员的座右铭。

喝公家的酒,喝出罪来。古代公家的酒,官员们不是想喝就能喝,不是想喝多少就能喝多少,不是想喝“极品”就能喝“极品”,不是想送人就能送人。有的官员贪杯,而又公私不分,就会喝出罪来。有的官员借花献佛,公酒随便送人,也会触犯法网。

宋朝文学家苏舜钦就因为喝酒喝出了悲剧。据《宋史·文苑传·苏舜钦传》,苏舜钦当时担任集贤校理、监进奏院(进奏院是藩镇即节度使的驻京办事机构)之职。一次进奏院祭神之后,他与刘巽把公家的废纸卖了,将所得的“公钱”用来买酒招待宾客,还招来乐妓奏乐、唱歌。这事为苏舜钦的丈人宰相杜衍的对手御史中丞王拱辰打探到。王拱辰乃指使手下人弹劾苏舜钦及刘巽。朝廷以“自盗”的罪名革去苏舜钦及刘巽的官职。苏舜钦因喝酒成了“放废”之人,即放逐罢黜之人。因参加这次聚会而被赶出京城的知名人士,有10多人。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就此事在京城造成的影响写道:一时间,“都下为之纷骇”。

官员嫖娼被捉,终生不得录用。明代对官员的私生活管得很严,禁止使用官妓,禁止嫖娼。

明代陆容《菽园杂记》说起明朝超过前朝的几大方面,其中之一便是革官妓、禁宿娼:“本朝政体,度越前代者甚多。其大者数事……前代文武官皆得用官妓,今挟妓宿娼有禁,甚至罢职不叙。”官员嫖娼,在唐、宋、元三朝,都不算多大事情,但在明朝,是要丢官,并且永不录用的。

据明代顾起元《客座赘语》,南京礼部尚书姜宝,曾在南京禁止嫖娼:“姜凤阿先生为南大宗伯,申明宿娼之禁,凡宿娼者,夜与银七分访拿帮嫖之人,责而示枷。”宿娼者一旦被捉,宿娼一夜,罚银七分,该银用于缉拿“帮嫖之人”。不但如此,还要带枷示众,多丢面子的事情。

官员到古玩铺坐坐,也属违法。官员不准去古玩铺,这是清朝对官员的禁止性规定。原来对官员的形形色色贿赂中,有一种贿赂叫“雅贿”,即给官员送字画、古董等,既可达到行贿目的,又显得“高雅”,便于官员接受,也不易被察觉、查处。“雅贿”多借古董商之手进行。古董商将名贵字画或稀世之珍的古董三文不值两文“卖给”官员,再由行贿者跟古董商按实际价格结清货款。这种方式的行贿,非常诡秘。对古董店的猫腻,朝廷不是不知,为防范和杜绝“雅贿”——当然完全杜绝是做不到的,清朝禁止官员出入古玩铺。

清代刘声木《苌楚斋五笔》一书云:咸丰年间,“当时有某侍郎,偶至琉璃厂古玩铺闲坐,即为御史论列,获咎家居,亦为大众所不齿”。光绪以后,情况大变。军机处官员、尚书、侍郎等人,就不是逛古玩店了,而是“自开古玩铺、碑帖店,自题店招牌,公然出入其间,肆无忌惮”。向他们行贿的人,有的自称“门生”,孝敬他们银子称“太平钱”,还有什么“点心钱”。“廉耻道丧,实始于此”。刘声木说,清朝败亡,未尝不由于官员经商、腐败,并非由于一人愤而振臂高呼,而是由于“万众皆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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