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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绿色金融惠及非上市民企

2016-12-22赵笠钧

财经国家周刊 2016年25期
关键词:非上市评级债券

赵笠钧

2016年10月以来,首支非上市民营绿色公司债、首支民营上市公司绿色企业债、首单非上市公司绿色资产证券化融资工具(ABS)、首单绿色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先后成功发行,绿色金融为越来越多的环保企业、绿色项目打开新的低成本融资渠道。

业内机构发布的数据显示,从今年年初至9月,中国境内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已达1127.9亿元,占同期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的36%,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发行市场。

快速发展的绿色金融,将有助于缓解环保行业的融资压力,推动企业发展,加速项目落地,满足投资者参与支持绿色发展和获取稳定收益的资产配置需求,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隐忧在于,非上市民营环保企业却未从中得到多少实惠。非上市民企是环保行业的一支生力军,其中不乏深耕行业多年、拥有丰富环境治理经验、掌握核心技术的企业。但由于评级、担保等部分环节的政策限制,部分非上市环保公司在获取绿色金融服务时反而容易遭遇“玻璃门”。

卡壳担保授信

分析获取绿色债券发行的全流程,就容易理解为何非上市环保民企难以获取绿色金融服务。一家企业若想公开发债,先须评级公司对企业主体进行评级。如果评级不高,就须进一步与担保公司协商,做债项的担保增信,同时寻找券商筹划承销事宜,递交材料到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机构,经证交所、证监会审批之后才能发行公募债券。

从评级上看,非上市环保民企的评级普遍不高。假如某金融机构对环保行业的业务模式缺乏了解,企业很难获得较高评级。

核心问题是担保。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债券品种不断丰富,信用风险也日益积累且类型不断增加,识别和防范各种信用风险就成为金融机构替投资者必须做好的一项工作。因此,非上市环保民企想在融资市场上获得低成本的长期融资必须通过担保公司做增信。

但由于大多数非上市民营环保企业规模较小,财务制度尚不健全,往往难以得到担保公司的认可。而国内大型担保公司更青睐于政府平台和国有企业。对于非上市环保民企,担保公司在风险控制上则更为慎重,普遍要求更多的固定资产做担保。这对于非上市环保民企而言,无疑增大了担保难度。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大型担保公司在成立之初,是以扶持中小企业为主要方向,只是由于缺少约束性的政策,往往主业发生偏移,转向低风险、低收益的担保风格。

此外,担保公司一般以土地、房产或者上市公司股权等作为抵押物,而环保公司核心资产更多的是技术和服务,轻资产特性较为明显,缺少可用于抵押的有形资产,其募资的环保项目,价值在于创造更好的生态环境,并没有形成通常意义的固定资产,收益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服务费用等。

以国内首支非上市环保民企博天环境发行的绿色债券为例,除了担保遇到难题,在最初的券商谈判中亦面临诸多困难。博天环境融资部门人员与六家券商进行沟通,其中五家都对于成功发行缺乏信心。他们一方面对债券能否成功获得增信,获得证交所、证监会审批存疑;另一方面对审批通过后能得到投资者的认购最终成功发行不抱太大信心。

最终接手博天环境债券发行任务的西部证券,虽然相信投资者群体一定对这支非上市民企的绿色债券有兴趣,但对“史无前例”的非上市民企绿色公司债能否成功获批也是心里没底。

换句话说,绿色金融并未充分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对非上市环保民企而言,融资难问题若得不到解决,将制约其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进一步发展,不利于环保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大力发展普惠绿色金融

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大力发展普惠绿色金融,是解决非上市环保民企融资难的关键。

为此,政府需要以更精准的政策引导,推动普惠绿色金融的实现,让所有致力于绿色发展事业的环保企业都受益,让项目或服务“是否绿色”成为获得绿色金融的根本标准。

首先,对金融机构的引导上要推动机制创新。资本市场对绿色金融的积极性很高,但评级、担保机构对环保领域的业务模式、行业特性缺乏了解,使得大量优质轻资产公司因规模问题难以享受优惠政策。需要政策引导担保公司开展针对非上市环保民企的担保创新,全面评价该类企业在技术、效率、项目未来盈利能力等相关因素,构建绿色评估模型。深入结合环保业务收益模式,创造匹配环保产业发展规律的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扮演好开创市场新局的关键角色,为资本市场供应更多优质绿色项目,让绿色金融更多惠及非上市环保民企。

其次,要在环保产业的扶持上让金融体系由“浅绿”变“深绿”。—方面要加强对项目绿色属性的认证规范,完善对企业的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绿色门槛”,保证资金高效利用。另一方面要推出更多绿色金融优惠政策的执行细则,加大政府贴息力度,切实解决环保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绿色金融在环保领域发挥更积极的引导作用。

再次,在环保市场的培育上要引导开发更具收益性的业务模式。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提出,要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让生态保护市场化。“绿水青山”作为稀缺的生态资源,将是未来绿色发展的亮点,需要有更完善的政策鼓励环保企业发展生态项目,推出新型绿色项目,创造绿色机遇。

让绿色金融更多地惠及非上市环保民企,除政策须更加完善,金融机构须打破现有框架束缚外,企业自身也要练好内功。尤其是加强财务规范管理,扩大金融视野,加强金融团队建设,积极和评级机构、担保公司、券商等金融机构进行有效协调沟通,并做好在资本市场上的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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