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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业迎发展新契机

2016-12-21寇佳丽

经济 2016年28期
关键词:资产规范部门

寇佳丽

说到资产评估,大家都不陌生,国有企业改制、公司股票上市、跨国企业并购、房屋拆迁补偿、明星离婚分割财产等,都离不开它。2016年7月2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简称“资产评估法”),出台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第一部专门立法,引起业内外广泛关注。有人说,这部法律具有里程碑意义,因为资产评估行业在国内发展这么久终于有法可依了;有人说,资产评估行业面临重新洗牌,毕竟法律出台会带来不少改变。那么,资产评估在国内到底发展了多久?为什么现在才出现第一部针对性的基本法呢?

十年磨一剑

国内资产评估行业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兴起的。如今,资产评估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行业,在资本运作、经济秩序维持、社会发展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有各类评估机构1.4万余家,执业评估师13万余人,从业人员60余万人。历经30多年的发展,业务领域涵盖动产、不动产、企业价值、无形资产、证券期货等所有资产类型。

毫无疑问,资产评估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一环。但是,为什么发展这么长时间才有第一部法律的出台呢?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合伙人叶庚清律师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还要从两个层面说起。

一方面,法律本身就存在滞后性,只有适合存在的事物才需要考虑可否制定法律规范加以约束与管理。新生事物自然出现在法律之前,因为它需要证明自己符合社会客观需要,可是法律并不能未卜先知。因此,资产评估行业不发展到一定阶段,立法不能启动。另一方面,作为成文法系国家,国内法律的出台必须严谨规范,每一部门立法需要先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代表团、国务院等特定部门或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法案,列入会议议程后,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委员会再次审议,然后向主席团提出报告,主席团通过后方可印发会议,进入表决,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后最终通过。

“整个过程需要多次调研、反复修改、频繁讨论,而资产评估法从提案到现在的出台,历经十年,其工作量之巨大可想而知,到现在才出台也完全可以理解”,他这样强调。不过,在这部专门法出台之前,行业“裸奔”也不太现实。在此之前,资产评估行业通过什么对从业人员、业务操作进行规范与管理呢?

根据叶庚清的分析,资产评估法出台前,关于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多部法律规范当中,如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公司法等。其中,有些规范针对性比较强,例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然而,“虽然可以指导、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发展,但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快、规则比较零散,统一性较差,适用起来很不方便,也难以实现高效率管理”。

此外,从上述散见的法律规范也可以看出,资产评估涉及的专业类别较多,即便按照最新的资产评估法,它也被分成为6种专业类别,包括资产评估、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及估价、矿业权评估、保险公估和旧机动车评估,分别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保监会5个部门管理。

保留多部门管理

早在200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财经委”)就启动了资产评估法的起草工作,历经三届人大、四次审议,如今终于尘埃落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秘书长卞荣华曾感叹,资产评估法终于等到成熟机会,“剑出鞘”的时刻到来了。与此同时,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龚繁荣也表示,资产评估行业“多头管理”的问题一直很难打破,这也是法律出台的一大障碍。

细看资产评估法,可以发现它依然保留了多部门管理的状态。换言之,它没能克服这个难题,而是做出了妥协。对此,参与资产评估法立法工作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表示,立法原本就是多方利益妥协的产物,而资产评估法的立法过程尤其如此。

刘剑文说:“众所周知,资产评估涉及的行业、部门太多,目前成立一个统一管理机构或者部门的想法并不现实,所以最终在维持现状的基础上做出了一些调整。未来,等到统一管理的条件成熟后,或许可能会终结多部门综合管理的状态”。

当然,“多头管理”也并非全无道理。根据刘剑文的分析,由于资产评估行业内部各专业类别分别具有自身特点,各自的专业性都比较强,多部门管理就可以各自发挥优势,分别管理好自己的分内事务。通过立法将不同专业评估管理统一在一部法律框架之下,有利于各个部门之间依据相同准则进行协调,进而落实统一的职业标准,在落实各方当事人责任的时候,也比从前更加有法可循。

其中,对于评估标准的统一,资产评估法有望起到很大改善作用。在刘剑文看来,资产评估行业乱象重点集中在评估标准不统一、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上,而在国有资产评估案件中,虚假评估很容易导致公共利益损害、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的确,触目惊心的案例不是没有过。曾经,宁夏中卫县国企——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改制,一幢价值超过千万余元的在建五层楼,评估作价结果只有150元。而河北香河县一宗出让国有土地的案例,两家资产评估事务所做出的估价分别为2832万元和2.08亿元,差别之大令人咋舌。

刘剑文对《经济》记者强调,此番资产评估法从行政、民事、刑事3个角度对评估机构、评估从业人员、委托人、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等主体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也对各方权利义务做出了规定,竭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该法第五十条规定了评估机构和评估从业人员的民事责任,强化了业内机构与人员对评估责任的担当。此外,第二十一条还对风险防范机制进行了阐述,为从业机构与人员降低自身风险预留空间。

促进行业综合发展

提到行业风险,北京中恒正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鹿文凡笑着对《经济》记者说:“做我们这行,最怕风险却又时刻围绕着风险”。在他看来,尽管资产评估法中提到了风险防范机制,却远远不够。

鹿文凡从事资产评估行业将近20年,他告诉记者,做这行最不愿接手法律诉讼中的评估项目,因为“风险太大,一不小心,连自己带公司可能都会惹上官司”。不过,他也表示,资产评估整个行业都离不开风险,所以喜欢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看到行业向着好的方向发展。

在他看来,资产评估法开了一个好头,如果行业协会或者主管部门能够针对风险防范机制做出实际举动,作为从业者,他会更开心。“比如说,接了诉讼中的项目,遵守什么样的程序或规范我们就可以免责,这样心里更踏实。”

专门法的出台,还引起了关于“行业洗牌”的讨论,作为资深从业者,鹿文凡有自己的看法。他告诉《经济》记者,这部法律给了自己和同行更清楚的界线,但实际上并不会对现实业务产生太多影响。“以前没有专门法的时候,我们的业务操作也都有章可循,不管是程序上还是实质内容上,条条框框也不少”,他这样强调。

然而,在刘剑文看来,恰恰是白纸黑字的落实方式,让行业面临重新洗牌的机遇。

作为基本法,资产评估法的法律效力高于管理部门的部门规章或行业规范,这意味着新法实施后,有冲突时要依照新法加以规范,其他法律规范也需要以此为基础进行调整。此外,目前的评估机构有的是专门性质,有的是综合性质,在新法的统一规范下,资产评估机构会日渐向着综合领域发展,从单一模式走向综合模式几乎成为必然。如此一来,行业内部的并购、整合就在所难免。

最令人期待的是,如果综合性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越来越多,那么,“就会为统一管理部门提供基础条件,将来或许可以结束多部门管理的状态”,刘剑文补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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