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思考与探索
2016-12-21王学军
李 一,王学军
(武汉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金融研究
新常态下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思考与探索
李 一,王学军
(武汉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我国GDP增速保持中高速增长的背后,隐藏着产业结构不合理、落后产能过剩、核心竞争力不足、需求拉动不足等问题,尤其在宏观经济增速减缓、实体经济发展乏力的大背景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大规模爆发出来,其中涉及大量的“担保圈”和落后产能、僵尸企业,给良好金融环境的塑造以及经济的稳定发展带来潜在的危机,给不良资产的有效处置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末,以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为业务起点,目前已经发展至全面商业化经营阶段,形成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加地方资产管理的“4+1”格局,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有监管宽松、专业性强、处置手段多样等特点,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紧跟经济社会的变革趋势,准确把握行业发展方向,借助并整合社会力量,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和资产处置通道,化解金融风险,充分发挥金融“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作用。
新常态;金融机构;银行贷款;不良资产;产业结构;金融风险;银行信贷资产
一、背 景
目前中国正经历着国民经济改革与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阶段,也是中国宏观经济沿着新常态轨迹持续发展的阶段。中国经济告别高速增长期,逐步进入中高速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十二五”期间,我国GDP增速从2011年的9.5%逐步滑落,2015年底GDP增速为6.9%,跌破7%,宏观经济增速减缓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两大挑战。金融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同样面临着巨大挑战,“十二五”期间金融业增加值增速明显减缓,与之相对应的是我国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余额及金融机构不良率屡攀新高。根据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统计数据,“十二五”期间我国金融机构贷款规模增速从2011年的15.8%逐步下滑至2014年的13.6%,2015年略有反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从2011年的4279亿元爆发式增长至2015年的12743亿元,不良率从最低的0.90%飞速攀升至1.67%,多家上市银行不良率超过了监管红线。面对金融机构不良频发的恶劣环境,如何有效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化解结构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环境稳定,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是我国未来几年经济与金融业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
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分类及成因
(一)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分类标准
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没有形成一个被世界各国普遍能接受的银行信贷资产的分类标准,也没有形成一个公认的指导原则和标准。但是国际上各国银行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商业银行内部均采取了贷款分类的做法,同时通过不同贷款的分类标准反应该类贷款内在的风险,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贷款的风险价值。
1.国际上银行贷款分类标准
世界各国对金融机构贷款分类标准不尽相同,总体上看可以分为三大类型。第一种是采用贷款五级分类方法,这种方法是国际上采取最为常见的分类标准,该标准把银行贷款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五级,北美、欧洲、亚洲众多国家采取该分类标准,目前我国采取的也是五级贷款分类标准;第二种分类标准仅把贷款分为正常贷款与不良贷款两类,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澳洲国家,该标准对贷款进行了简单清晰的分类,但是由于分类标准不够细致,无法准确反映不同贷款内涵的风险及价值,对监管机构及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邹平座,张华忠 :《中国金融》,《贷款风险分类的国际比较》,2007年第4期。;此外还有一种是原则上不对金融机构贷款分类规定统一的标准,但是监管机构要求银行自己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分类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即使监管机构对贷款制定了统一的分类标准,同样也会要求各银行在统一标准之下制定更为详细的内部评级,进一步优化贷款分类体系。
2.我国银行贷款分类标准
我国银行贷款分类标准也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国家财政部于1993年颁布实施了《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该制度中的把银行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种类型,后三类统称为不良贷款,一直以来被简称为“一逾两呆”。逾期是指超出贷款还款期限未能按时偿还的贷款;呆滞是指超出还款期限两年或虽未满两年但经营停止、项目下马的贷款;呆账是指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确定已无法收回,需要冲销呆账准备金的贷款*国家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1993年。。
四级贷款分类方法在当时特定的经济环境和金融业发展阶段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和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对贷款分类以及风险价值的识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满足监管机构的监管需要和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需求,1998年人民银行印发实施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采用了国际同行的五级贷款分类标准,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统称为不良贷款*中国人民银行 :《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2001年。。该《原则》于200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银监会成立后,仍然继续沿用了五级贷款分类标准,并依据该分类标准制订了一系列包括拨备覆盖率等在内监管指标,该标准至今一直沿用。
(二)金融机构形成不良资产的原因
金融机构形成不良资产的原因错综复杂,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与国外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成因存在些许不同,国内众多学者分别从宏观的经济体制、社会法律体系、法律意识及信用观念、银行内部管理体制及激励约束机制、国有企业产权及资产管理制度等各方面对不良资产的形成进行了分析,形成了成熟的理论体系。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程逐渐深化,金融机构市场化程度逐渐提升,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纷纷进行了股份改制上市,众多股份制银行迎来了高速发展,各类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纷纷设立,大量外资银行也进入国内市场,此外还有信托、金融租赁、财务公司等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及发展,将我国金融市场推向了市场化竞争发展的新高度。因此在这种形式下,立足金融机构自身视角,从市场化选择项目的角度分析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更具有现实意义,下面分别从时间、定位、主体三方面进行分析。
1、时间错配
时间错配主要分为三个维度,一是错误地选择了经济发展周期,简单划分经济发展周期可以分为上升期和衰退期,在经济上升期的项目出现不良的概率要远远低于衰退期,因此对经济周期的判断错误,尤其在上升期和衰退期的转换阶段选择介入项目,是造成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宏观周期性原因;二是错误地选择了行业发展阶段,一般来讲行业发展可以分为开发、引入、成长、成熟、衰退等五个阶段,开发、引入阶段未来成长性较高但未来不确定性较大,成长期和成熟期相对风险较小,衰退期则面临较大的风险,因此错误选择了行业发展阶段是不良资产产生的中观阶段性原因;三是错误地选择了项目介入时点,在项目开发的前期资金需求大,开发周期长,市场变化情况快,此时介入项目则风险较高,项目开发的中后期则相对稳定,这是产生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微观时点性原因,这也是为何在项目的前期开发阶段金融机构的债权较少介入,而包括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在内的股权投资介入较多的原因。
2、定位错配
在特定的宏观经济环境下,项目定位错配是造成不良资产的主要原因。一是错误地选择了某特定行业的发展方向,以电视行业为例,平板电视中等离子电视最早进入人们视野,但随着技术发展,液晶电视逐渐发展并取代了等离子电视,相比较而言等离子电视生产企业的银行债权就有较高的可能性成为不良债权。二是错误地进行了资源配置,造成这类错位的原因较多,比如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核心环节判断失误造成资金错误地流向了缺少控制力的环节,错误的理解相关政策导向导致资产配置出现偏差等。
3、主体错配
在特定宏观经济环境下,特定行业中,项目主体错配是造成不良资产的主要原因,一是选择了错误的主体企业,这类原因包括错误地判断了借款企业的业务经营能力、市场开拓能力、道德风险等因素。二是选择了错误的项目,在同一个企业的不同投资项目中,由于地理位置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区域市场竞争优势不同,各项目的经营状况千差万别,选择了错误的项目同样是造成不良资产的重要原因。
三、我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状况
(一)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方式
由于受到严格的行业监管,银行自身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有限,总体来看分为以下几种 :
1、借新还旧或内部核销。借新还旧是发放新的借款偿还旧借款,只是将风险向后推迟,并未实质性降低风险;内部核销只是一种银行内部的财务管理手段,这两种方法虽然较多采用,但并未真正实现债权回收。
2、债务重组。该方法是对借款的金额、利率、期限等进行调整,减轻债务人偿还借款的压力,最大限度收回借款。
3、诉讼。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对借款人、保证人及抵质押物进行强制执行,收回借款。但该方式的前提是借款人、保证人具有还款能力,抵质押物能够顺利处置,具有一定的变现能力。
4、对外转让。由于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的手段和专业性不足,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简称AMC)打包转让不良资产是银行常用的手段。该模式下AMC向银行支付对价,银行将债权打包转让给AMC,并通过公告形式通知债务人,转让后AMC作为新的债权人负责债务清收。因此不良资产管理行业成为我国金融体系及不良资产处置中一个不可获缺的重要角色。
(二)我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状况
1.我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产生的背景
由于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与金融业的整体发展状况息息相关,因此与国外情况相比,我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起步较晚,但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一体化的过程中,处置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以防范金融风险已成为我国不可回避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总体上看我国经济增长速度较快,但是我国银行业企业和大量国有企业大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内部决策及风险控制环节仍十分薄弱,不良贷款事件频发,不良贷款的正常剥离核销缺乏实质性进展,因此长期以来银行内部累积了非常大规模的不良贷款。尤其在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受整体经济形势的影响,相当数量的我国国有企业面临较大的财务或经营压力,国有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不良资产迅速爆发,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不少银行已经达到技术性破产的地步,给国民经济的整体健康发展带来较大危机。
基于上述背景,为解决其中的潜在危机,我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应运而生,中国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先后成立,承担起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推动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历史使命。
2.我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历程
(1)政策性业务阶段
1999年,我国政府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给国内经济、金融带来的影响,迅速化解金融机构风险,推动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有发展前景的国有企业改革脱困,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借鉴国际上好银行、坏银行模式和美国RTC公司的运作方式,先后设立中国华融、中国信达、中国长城、中国东方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对口剥离、管理和处置来自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的不良贷款。开启了我国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专业化处置的起点。
这一阶段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处于政策性业务阶段,其突出特点一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发行债券以及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再贷款的方式筹集到大量的低成本资金;二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按照银行不良资产的账面原值进行收购;三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以现金回收率和费用率为考核目标,对不良资产进行经营,并未考核利润等指标。
(2)商业化转型阶段
2004年,根据财政部规定,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获准可以对不良贷款及抵债资产进行追加投资、商业化从金融机构收购不良资产以及开展委托代理等业务。这一阶段开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逐步开展了商业化业务的探索。
此间,为进一步降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国有银行完成改制并在资本市场上市扫清障碍,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又一次进行了大规模的不良资产剥离,与上一轮剥离不同,本次剥离采取了市场化竞标方式,标志着我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进一步转向商业化运营阶段。
这一阶段的特点是 :一是银行按照市场化方式剥离并出售不良资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则竞标并自负盈亏;二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展开了不良资产业务多元化的探索。此外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还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等监管机关的委托,对出现财务或经营问题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托管清算和重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借此机会将相关问题公司纳入旗下,开始布局多元业务平台,搭建了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融资租赁、风险投资等业务在内的综合性金融平台,金融控股集团的雏形初现。
(3)全面商业化阶段
经国务院批准,2010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为首家完成股份制改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同年中国银监会批准中国信达开展非金融类不良资产的收购业务;2012年,中国信达获得社保基金、瑞银、中信资本、渣打银行四家战略投资者的投资,并于2013年在香港挂牌上市。目前中国华融也已经完成股份改制和香港上市,东方、长城的上市步伐也在积极推进,这一系列事件标志着我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进入了全面商业化运营阶段。
(4)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的新阶段
近年来,随着我国宏观经济增速减缓,我国经济结构调整面临巨大压力,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及不良贷款余额逐步升高,给金融环境稳定带来了较大隐患。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原有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难以全面覆盖到全国各地,为此根据《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可以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参与本省范围内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并对收购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自此我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进入了新的4+1即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加每省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新阶段。
(三)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不良资产的优势
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不良资产经营的专业机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有着特殊的优势。
图1 我国不良资产增长情况图
图2 我国各类银行机构不良资产分布图
1.监管环境较为宽松
银行等金融机构面临着严格的行业监管,尤其在不良率、拨备覆盖率及资产下潜等方面,这导致在不良资产集中爆发阶段,银行缺少足够时间和空间进行不良资产处置,效率低下。资产管理公司则没有相关障碍,部分债权持有时间长达十几年,能够对不良资产进行精雕细琢,做到以时间换空间,实现收益最大化。
2.专业人才优势
不良资产情况各异,处置专业性较强,对法律、投资、财务、企业经营等方面的人才需求较大,而银行业务领域较为单一,人才储备上无法满足不良资产处置的专业性要求。
3.处置手段多样
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可以综合运用诉讼、资产置换、债权转股权、追加投资、破产重整等方式,并可利用并购重组以及资本市场退出通道,手段多样,可以根据具体资产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处置方案。而我国银行仍处于分业经营的阶段,只能运用简单的债务重组、诉讼等手段,对企业缺少投资、经营能力,更无法运用资本市场,处置效率较低。
四、目前我国不良资产整体情况分析
(一)我国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规模状况
目前世界范围内经济发展遇到困境,我国实体经济发展同样面临巨大的挑战,企业现金流不足,银行的资产质量持续下降,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及增速飞速上升,从下图看出,我国不良资产整体状况非常严峻,五年内不良资产余额增长两倍,增速高达51.25%,与我国6.9%的全国GDP增速相比,不良资产的爆发式增长给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带来巨大隐患。
从不良贷款的分布结构看,大型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占比达到55%,股份制银行为20%,城市商业银行为10%,农村商业银行为14%,外资银行为1%。
(二)我国金融机构不良率状况
从我国金融机构不良率来看,从2011年至2013年较为平稳,维持在1%左右,2014年开始高速增长,2015年达到了1.67%,增速较快,预计2016年不良资产仍将大规模爆发。
图3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不良率走势图
图4 各类金融机构不良率比较图
2014年不良率%2015年不良率%增幅工商银行1.131.532.74%建设银行1.191.5832.77%农业银行1.542.3955.19%中国银行1.181.4321.19%交通银行1.251.5120.80%招商银行1.111.6851.35%中信银行1.31.4310.00%兴业银行1.11.4632.73%浦发银行1.061.5647.17%民生银行1.171.636.75%光大银行1.191.6135.29%平安银行1.021.4542.16%华夏银行1.091.5239.45%北京银行0.861.1230.23%宁波银行0.890.923.37%南京银行0.940.83-11.70%
从各类银行机构来看,农村商业银行不良率最高,高达2.48%,外资银行不良率最低,为1.15%。可以看出外资银行在经营状况总体上好于国内银行,不良率水平较低,农村商业银行在自身经营上不及其他商业银行,外加面对特殊的客户群体,导致其不良率明显高于其他类型的银行。
(三)我国主要上市银行不良率情况
根据我国主要上市银行2015年年度报告,除南京银行不良率略有下降外,其他各大上市银行不良率均大幅增加,其中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增幅达50%以上,尤其农业银行不良率为2.39%,在所有上市银行中最高,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银行业面临巨大的不良资产压力。
五、不良资产处置面临的新形式
(一)经济形势短期内难以反弹
不良资产的大规模爆发往往处于经济的下行周期,1998年、2004年两次大规模不良资产剥离后,经济迅速迎来反弹,尤其是煤炭、矿产、房地产等行业迎来高速发展,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资产在经济上行期均得到了较好的处置。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调速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三期叠加”时期,短期内经济难以出现“U”、“V”型发转,可能呈现出“L”型的发展趋势,较长时间处于低谷,因此宏观经济形势给不良资产处置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二)供给侧改革给不良资产处置提出新要求
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增速出现持续下滑,依靠传统的投资、出口、消费三驾马车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效果甚微,而国民日益增长的需求仍无法有效满足,供给侧的结构调整势在必行,“三去一降一补”成为供给侧改革的重中之重。在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中,煤炭、钢铁、水泥等落后产能占比较高,僵尸企业众多,债务情况复杂,职工安置及社会稳定等问题给不良资产的处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企业“担保圈”现象严重
由于我国目前特殊的银行信贷政策及审批特点,企业银行贷款大量地采用了互相担保的增信模式,这种“抱薪取暖”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发展带来资金支持,但是在经济下行期,一旦其中一户企业发生债务危机,就会导致一连串的金融风险,形成“火烧连营”的态势。“担保圈”现象严重是这次不良资产爆发中最为显著的特点,部分“担保圈”涉及金额巨大,牵扯企业众多,一旦处置不当会对整个区域的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四)不良资产中民营企业居多
由于受经济危机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在1998年、2004年两次大规模不良资产爆发时,国有企业在不良资产中占比较高。与民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管理相对规范,资产权属较为清晰,而且资源整合能力较强,因此在后期处置时难度较小,部分债权转股权的国有企业债务瘦身后迎来了高速发展。本次爆发的不良资产中,国有企业数量较少,绝大部分为民营企业,情况复杂,经营混乱,违法骗贷挪用贷款等违法犯罪现象频发,为不良资产处置带来较大难度。
六、新形势下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思考
(一)顺应产业结构调整趋势,把握行业发展方向
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时,要紧密结合资产所在地的经济结构和产业特点,将不良资产处置和产业结构调整目标相结合,准确把握未来行业的发展方向,对于符合行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市场前景,只是面临暂时债务危机或流动性风险的企业,要加强支持力度,对其进行债务瘦身或实施债权转股权,让这类企业摆脱暂时困境;对于经营较差、负担较重但拥有核心技术或资产的企业,要综合运用资产置换、重组等手段,剥离其有效资产,实施企业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对于过剩、落后产能或市场不认可、没有重组价值的企业,要结合“三去一降”的目标,进行破产清算,做到市场出清。
(二)政银企联合,建立合作处置不良资产处置的生态圈
由于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直接关系到地方经济发展和金融环境稳定,因此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一是要紧密联合当地政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打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中的引导作用和监管职责,尤其在涉及地方重点企业的不良资产处置中,应努力争取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财政税收优惠,共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
此外,原债权银行与风险企业有一定的合作历史,对企业的实际情况较为了解,因此在处置过程中应与银行密切合作,充分掌握风险企业的历史沿革与实际运行状况,建立起合作处置的不良资产的经营模式。
第三,要与风险企业自身深入沟通,以解决风险事件,扶持企业长远发展为导向,避免采取极端的处置方法,争取获得企业的信任与配合,降低不良资产处置难度。
(三)借助互联网及资本市场高速发展,建立多元化资产处置通道
在不良债权对外转让以及抵质押物的处置方面,除了通过诉讼和法院强制执行手段外,还要充分利用各地的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各类拍卖机构的客户资源优势,提高资产出售价格;此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网络对人民生活方式的改变,互联网交易平台在资产处置方面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比起传统的资产交易方式,互联网交易平台具有客户范围广、交易成本低、时效性强等优点,目前淘宝网已经开辟出专门的司法拍卖和资产转让平台,包括中国信达在内的多家资产管理公司也将互联网交易作为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要途径。
第二,我国资本市场近年来经历了高速的发展阶段,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证券公司主导的柜台市场在内等共同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在不良资产处置时,要强化投资银行思维模式,借助资本市场IPO、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方式,将不良资产中的优秀资产推向资本市场,最大限度提升资产价值。
(四)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理顺各类产权关系
不良资产涉及法律关系较多,债权债务关系、抵质押及担保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尤其在涉及“担保圈”的不良资产中,互相担保关系错综复杂,因此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要注重合理运用法律手段,在法律的保障下综合使用诉讼、强制执行、实现担保物权、破产清算或重整等各种处置方式,理清内外部法律关系以及资产权属,切断各种担保链条,减少法律纠纷,提升资产自身价值,为资产处置提供保障。
(五)着重发展基金化业务模式,丰富资金来源渠道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初期,可以从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年化成本2.25%的再贷款,同时可以向银行定向发行金融债券,获取金额大、期限长、成本低的资金来源,为其不良资产经营业务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目前国内新设立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无法获得当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优惠条件,因此在不良资产业务经营过程中,要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注重发展基金化业务运作模式,利用结构化方式对资金收益和风险进行统筹安排,募集低成本资金;大力发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利用自身的专业经营能力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服务,同时缓解长期持有大量不良资产带来的财务成本压力和流动性风险。
(六)避免采取极端处置方式,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
一是目前我国各地均面临着较重的去产能和清退僵尸企业的任务,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在不良资产中所占比例较高,在处置过程中,尤其采用破产清算或重整的方式时,应注意合理进行职工安置,避免粗暴去产能、去杠杆,从而带来较重的社会负担,增加不安定因素。
二是在“担保圈”风险较重的地区,应避免无限制进行债务追偿,多使用债权转股权或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的手段,给风险企业、担保企业留有重整空间,避免造成区域经济的大面积塌方性危机,以时间换空间,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
七、结 语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产生以来,对我国金融环境稳定和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仍然扮演着重要角色。现阶段面临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大规模爆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业务开展时应立足目前产业结构调整和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自身在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专业优势,综合利用各种处置手段,有效处置不良资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建立并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 :王 波]
李一(1984-),男,武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王学军(1962-),男,博士,武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F832
A
1003-8353(2016)011-016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