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体育联赛竞争性平衡理论研究
2016-12-21严文华
严文华,杨 倩
职业体育联赛竞争性平衡理论研究
严文华,杨 倩
本文通过文献资料、归纳以及逻辑分析等方法,从竞争性平衡的概念、竞争性平衡衡量方法以及维持竞争性平衡的制衡制度等三个方面,探讨分析2000-2015年国内职业体育联赛竞争性平衡理论的相关研究成果,旨在为今后深入研究和理论体系的建立提供依据。同时从研究方法、研究对象与研究内容以及研究结果上分析探讨了职业体育联赛竞争性平衡理论的现状与问题。并且在此综述的基础上提出今后研究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职业体育;竞争性平衡;研究成果;理论研究
1956年Rottenburg 最先提出“消费者愿意花钱去看比赛的一个必要因素就是赛果的不确定性”,为研究体育赛事的竞争性平衡奠定了理论基础[1],从此打开国外职业体育联赛竞争性平衡研究的大门。国内直到杨铁黎(2000)才提到职业体育竞赛产品应具有不可预测性的特征[2]。张林(2001)最先提出要保持职业体育各俱乐部在经济上和运动水平上的相对平衡,使得竞赛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吸引观众以达到整体经济利益的最大化[3-4]。张保华(2004)在对影响英美职业体育的因素进行比较分析时最先提出了“竞争平衡”这一概念[5]。此后国内相关“竞争平衡”的研究相继迸发,一度成为国内体育经济领域中的研究热点。在中国知网中以“职业体育”“竞争平衡”“竞争均衡”和“竞争性平衡”等为关键词搜索国内相关职业体育联赛竞争性平衡理论的文章,得到近50篇相关研究成果。在逐一精读之后对该方面的成果进行梳理和归纳,为以后职业体育竞争性平衡的研究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见解,在我国职业体育改革的关键时期推进职业体育的发展。
1 关于竞争性平衡概念的研究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概念的内涵能反映事物对象所特有的属性,概念的外延能反映事物对象的范围。职业体育联赛中的“竞争性平衡”这一概念源自于经济学中“竞争均衡理论”(经济学中竞争均衡理论是由法国经济学家Walras在1874年提出,他建立了一套被后人称为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的理论)。20世纪50年代被引入体育经济学后,该理论被国外很多学者称为“Competitive Balance”,目前国内学者有使用“竞争均衡”“竞争平衡”“竞争实力均衡”“竞争力平衡”以及“竞争性平衡”等词表述(本文根据中英翻译词性对等原则暂使用“竞争性平衡”)。国内学者对“竞争性平衡”概念的理解存在一定分歧,下面对其进行分析梳理[6-22]。
在讨论“职业体育联赛竞争性平衡”概念之前,首先需要思考下面几个问题:
1.1 “竞争性平衡”理论的适用环境
尽管竞争性平衡理论可以适用于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中,比如国家队乒乓运动实施的“养狼计划”[23]。但在这里我们讨论的“竞争性平衡”有着严格特定环境——职业体育。虽然目前我国还不存在“真正意义上”职业体育联赛,但是我们在该定义中限定的范围仅在职业体育中且参赛各方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同时,职业体育联赛竞争性平衡理论不仅仅适用于团体性竞技项目,同样适合个人竞技项目,比如职业网球巡回赛中的规则就是保证每个参赛者都能有同等机会获得胜利的契约,这也属于职业体育竞争制衡的范畴。目前国内外众多研究都聚焦于职业体育联盟,也有学者基于此理论对网球这样的联赛进行研究[24]。
1.2 职业体育联盟的特殊形式
职业体育联盟是由多间俱乐部以平等方式合作生产赛事服务产品的独立的组织实体,是生产赛事服务产品的具有企业特征的合资企业;它是由多个俱乐部分别提供不同的资源形成的联合拥有产权的独立组织;它与其他服务业企业相比存在较多的差异,它既是一个体育竞赛的组织机构,又是一个市场竞争的商业机构[25]。职业体育联盟这种特性决定了它内部各俱乐部之间存在一种竞争合作关系以及与其他职业体育联盟(联赛)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竞争合作关系。
1.3 保证职业体育联赛竞争性平衡的目的
第一,对于竞赛者来说,只有取得竞赛胜利才能获得更多利益,如果胜者常胜败者常败,败者就有可能因丧失持续竞争的积极性或竞争能力而选择退出;第二,对于消费者来说,吸引他们最关键的因素就是要保证职业体育联赛这一核心产品的质量,而赛事结果的不可预测性就是该产品高质量的重要保证。第三,对于组织者来说,利润是其最终目的,只有保证竞赛者持续生产竞赛这一核心产品,消费者持续购买该产品,才能有持久的利润。为了满足各方利益需求,最关键就是赛事组织者通过各种契约来约束竞赛各方在竞争上的实力相当。
1.4 竞赛者的竞争实力表现
第一,竞赛者竞技能力是其竞争实力的最外在表现。从现有的相关文献中可以看出,只要涉及衡量职业体育联赛竞争性平衡,基本都是从竞赛者过去的竞技能力进行衡量评判的。第二,经济实力、特定政策环境等外界环境是竞赛者竞争实力的次外在表现。从理论上讲,两种外在表现之间又存在一定的关系,二者互为因果、互相影响、相辅相成,但是二者之间的具体联系还有待实证研究。第三,竞争性平衡不仅仅是竞技成绩上的平衡,更是一种综合竞争实力的平衡。这种平衡应该是以竞赛最终结果的表现为立足点,联赛的良性发展为目的的。竞赛结果作为竞赛各方的综合竞争实力最终表现,尽管不能划等号,但却是评价其竞争性平衡的最有力的依据,所以现有衡量竞争性平衡的方法几乎都是以参赛各方的胜负分配情况、积分分布以及排名分布等赛果为基础数据。
1.5 “职业体育联赛竞争性平衡”的相对性
第一,从时间上讲,职业体育联赛中各竞赛方之间的平衡是一种相对的、动态的平衡。这种相对的平衡有可能在一定时间段内表现出不平衡,但是从整个时间序列上看是一个相对平衡的状态。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可以理解成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思想或观念。第二,从空间上讲,职业体育联赛竞争性平衡不仅包括同一职业体育联赛内的竞争性平衡,还包括与其他职业体育联赛之间的竞争性平衡。
根据以上分析和讨论可以从狭义和广义对“职业体育联赛竞争性平衡”这一概念内涵进行解释。从狭义上说,职业体育联赛竞争性平衡是指:在某一职业体育联赛中,为了达到联赛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各利益相关者采用一系列契约手段,使得竞赛各方表现为有相等机会获胜并能保持联赛长期良性发展的一种相对均衡状态。从广义上说,职业体育联赛竞争性平衡是指:在职业体育中,为了市场资源能够有效合理配置,实现社会总福利最大化的目的,各联盟(联赛)间通过一系列市场手段达到相对均衡发展状态。现有的很多研究中都集中于对狭义上的职业体育联赛竞争性平衡进行研究,广义角度对我国的研究,还不够深入。
2 关于竞争性平衡衡量方法的研究
职业体育联赛竞争性平衡的指标反映了该联盟(联赛)是否均衡发展的现状,能直接影响着联赛后期的各项制度和规则,对职业体育联赛能否长期健康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竞争性平衡的衡量方法作为一种衡量工具就显得尤为重要(见表1)。
职业体育联赛竞争性平衡的假设前提,即结果的不确定性有三种表现形式: 每场比赛结果的不确定性;赛季结果的不确定性(单一赛季结果的不确定);联赛结果的不确定性(几年内比赛结果存在多样性)[26]。根据这三种形式可以将职业体育联赛竞争性平衡的衡量分为静态和动态两类。静态竞争平衡主要是关注单赛季竞争平衡情况,对竞争平衡的衡量是相对的静止状态;而动态竞争平衡的衡量是对赛季之间排名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的分析,是一种相对连续的状态[27]。根据衡量方法的测量重点,将衡量方法分为“分散度测量”和“集中度测量”两种。分散度测量主要着点于“统计单位”,如俱乐部在一个赛季内所获得的积分数上的分布;集中度测量主要着点于“测量项目的总变量值”,如所有俱乐部在一个赛季内所获得的积分数在“统计单位”上的分布[14]。
表1 关于竞争性平衡衡量方法研究的梳理分类Table 1 Arrangement of the research on the methods to measure to Competitive Balance
目前国内关于竞争性平衡衡量方法的专门研究比较少,大多数学者在实证研究时都是直接借用国外相关衡量方法。由于学者们研究的立足点、研究范畴、研究纬度的不同,不同的衡量方法凸现了各自的优劣性。表1是对不同衡量方法优缺点进行的梳理[10-32]。
以上这些都是国外常用的一些衡量方法,然而每一种衡量职业体育联赛竞争性平衡的方法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引入我国使用时必须根据我国国情、具体的衡量对象、研究目的等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指标和方法,才能更精确地衡量其竞争性平衡。今后,我们还有必要对国外的这些衡量指标进行更加全面、深入的分析和研究,选择更适合衡量我国不同运动项目的职业体育联赛竞争性平衡的指标[10]。此外,以上衡量方法都是从联赛的竞技实力角度出发的,通过测算竞赛各方过去的竞技能力来反映该联赛竞争性平衡状况。但是,一个参赛俱乐部(运动队)的竞争实力并不一定会在短时间内全部反映在竞技成绩上,因此,从长期发展的角度看,一个俱乐部的竞技实力受经济实力、政策环境等各方面的影响。所以,我们需要考虑历史、立足现在、着眼未来,才能构建一个职业体育俱乐部竞争实力的评价模型,从而更加科学合理地衡量其竞争性平衡。
3 制衡制度的研究
目前对职业体育联赛的制衡制度研究成果比较丰富,很多研究都是在分析国外职业体育联赛的制衡制度的基础上,反思我国职业体育联赛制衡制度的缺陷而提出优化升级相关制衡制度的建议。不同学者对相关制衡制度进行研究的维度不同,表2是对其进行的梳理分析[33-38]。
从以上关于竞争性平衡制度的研究中,按照不同分类标准可以将竞争性平衡的制衡制度分为以下几类:
3.1 根据制衡制度制定主体的分类
根据制衡制度制定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外部制衡制度、中部制衡制度以及内部制衡制度。所谓外部制衡制度主要是指立足联赛外部的政府立法机构为解决各利益主体之间纠纷而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所谓的中部制衡制度是联赛(联盟)内的仲裁机构出台的制度,如联盟对俱乐部的收益分享制度;内部制衡制度是指联赛(联盟)内的俱乐部所制定的规范制度,比如劳资协议[33-37]。但是在现实中很多制衡制度是很复杂的,而且它们之间的结构层次关系也并没有理论上这样清晰。
3.2 根据制衡制度作用客体的分类
根据制衡制度作用的客体的不同可分为:联盟层面制衡制度、俱乐部层面制衡制度以及运动员层面的制衡制度。联盟层面制衡制度作用的对象为联盟,主要有政府、协会对联盟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联盟自身制定的制衡制度;俱乐部层面制衡制度作用的对象为俱乐部,主要有政府、协会以及联盟对俱乐部出台制定政策法规以及俱乐部自身的制衡制度;运动员层面制衡制度是指由政府、协会、联盟以及俱乐部等等对运动员以及其他被雇佣工作人员制定的制衡制度[9]。
3.3 根据制衡制度作用方式的分类
根据制衡制度作用的方式又可分为经济制衡类制度和竞技水平制衡类制度。经济制衡制度是指对联赛(联盟)中各俱乐部的投资主体在生产投入时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以及在后期利润分配方面保持相对均衡的约束,如新进俱乐部准入制度、收益再分配制度以及升降级制度等等。竞技水平制衡类制度是为了防止优秀运动员聚集造成俱乐部之间竞技水平产生巨大差距而制定的一些规定,如选秀制度、储备制度(预留条款)以及转会制度等等[17]。然而在现实中这些制度很多都是以“共生”的形式出现的,比如NBA联盟中的俱乐部奢侈税就是采用经济手段对俱乐部的竞技水平进行制衡。
目前国内关于制衡制度的研究大都是宏观或中观层面的研究,从微观层面长期针对某项制度的跟踪研究几乎没有,这样一来对职业体育联赛管理者来说所获得研究的溢出效应很小,所以职业体育联赛制衡制度的研究仍然任重而道远。
4 评述与展望
总体上来说国内关于职业体育联赛竞争性平衡研究起步比较晚,但在众多专家学者的不懈努力下,目前它俨然已经成为我国职业体育中的一项重要基础理论。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郑芳的博士论文《职业体育联盟经济学分析——基于竞争实力均衡视角》这一成果对我国职业体育竞争性平衡理论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标志着我国体育学者第一次较为完整地、系统地阐述了竞争性平衡的相关理论和衡量方法[39]。
4.1 研究方法的评述与展望
目前国内对职业体育竞争性平衡的研究方法主要采用个案的实证研究方式,数理统计方法运用比较多,强调最终实证结果比较多,对其现象内部的本质联系研究比较少。因此,今后综合运用体育学、管理学、运筹学、规划学等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根据研究专题的具体情况,把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起来,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结合,把问卷调查、实地考察、文献分析等各种方法都加以利用,兼收并蓄一切可用、有用的理论和方法,是职业体育竞争性平衡研究的重要趋势。
表2 关于制衡制度的研究梳理分类Table 2 Arrangement of the research on the check-and-balance system
4.2 研究对象和内容的评述与展望
目前很多研究都集中于狭义上职业体育联赛的研究,对具体某一职业联赛项目的竞争性平衡的实证研究比较多,而关于职业体育联赛竞争性平衡内涵与外延、职业体育联赛之间的平衡发展以及衡量竞争性平衡方法等方面研究较少或说研究深度不够。如:第一,对职业体育联赛竞争性平衡界定不清晰,部分研究对职业体育联赛间与职业体育联赛中的竞争性平衡区分度不够。第二,在使用“引进”衡量方法上具有一定盲目性。由于我国目前大部分职业体育俱乐部的产权不明晰,还不能算完全意义上的“职业”体育联赛。但是目前很多衡量国内职业体育联赛竞争性平衡的方法都是来自于国外资本主义市场上职业体育联赛,因此我们在利用上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所以,我们在吸收国外优秀研究成果的同时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探索出能为自己所用的东西,要拒绝“拿来主义”,坚持“引进来,看情况,用得上”的原则。例如张兵(2012)就提出职业体育竞争平衡缘起于职业体育全球化前的经验性总结,带有明显的单一联赛考察视角和片面的经济性目标追求。因此,结合我国职业体育实际状况,应强化我国职业体育的发展性,提倡非均衡发展战略,以“非均衡-均衡-非均衡”的发展路径,实现我国职业体育的超越发展[40]。第三,竞技成绩不能等同于俱乐部综合竞争实力。统筹国内外凡衡量职业体育联赛竞争性平衡均以联赛最终成绩为基础数据,仅从竞技成绩方面评价一个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竞争实力有失偏颇。虽然竞技成绩是竞争实力的最终表现形式,但是不能等同于各俱乐部的竞争实力。因为在市场中俱乐部的最终目的就是赚取利润,竞技成绩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俱乐部的相关收益,但是竞赛只是俱乐部的众多产品中的一种,其他方面附加值产品或许能创造更大的价值。所以在衡量一个俱乐部的竞争实力时,应该从多个维度对其进行分析,包括俱乐部的经济实力、球迷市场占有率、管理能力等等[41]。所以说如何从多个角度对俱乐部竞争实力进行综合地评价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研究任务。
4.3 研究结果的评述与展望
由于国内职业体育发展的滞后导致了职业体育联赛竞争性平衡研究的相对滞后,相当的成果是从局部研究抽象得出的,具有主观性和非普遍性,缺乏对职业体育共性和一般规律的研究。很多研究都是通过实证研究方法对国内和国外的个案进行对比研究,然后得出实证结果,最后从宏观或中观层面给出改革策略和建议,并没有透过现象思考背后的本质区别和联系。所以相关的改革策略和建议都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很少能有系统地论证建议的可行性以及给予相应的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步骤。这样一来,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职业体育联赛效应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今后从整体上加强对职业体育联赛竞争性平衡的系统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综述的基础上提出今后更深入的研究需要关注的几个方向性参考问题:第一,在今后研究中要明确职业体育联赛竞争性平衡是狭义上还是广义上的概念,因为在此之前很多学者专注于狭义上职业体育联赛竞争性平衡的研究,所以今后我们更多地需要将广义上的职业体育联赛竞争性平衡作为研究对象进行研究。第二,在我国职业体育发展过程中,职业体育联赛竞争性平衡理论对职业体育联赛是否具有实际指导意义。因为目前有学者提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道路上,职业体育联赛适合非均衡的发展方式[23]。这一点不仅仅需要实践的证明,更需要众多学者在理论上能进行更深入的研究。第三,在我国职业体育发展的过程中,如何科学合理地配置资源(包括市场资源与政府资源),保证各职业体育联赛之间的竞争性平衡,从而使我国职业体育整体得到最优化发展。因为在激烈的世界市场竞争中如何健康平衡地发展壮大自身,从体育大国迈向体育强国是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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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任丹)
Theoretical Studies of Competitive Balance of Professional Sport Leagues
YAN Wenhua,YANG Qian
Using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review, descriptive research, inductive inference, logic analysis and synthesis, the present paper discussed the post-2000 relevant studies on the definition, assessment approach and check-and-balance system of the competitive balance of professional sports leagues in China in the hope of laying a foundation for future research and theoretical advancement. The results show that: 1.The concept of competitive balance can be defined in its broad sense and narrow sense so that it can be better understood. 2. In order to make scientific evaluation of the competitive balance of professional sports leagues in its narrow sense, the result-oriented assessment approach must be changed, therefore, a scientific model of assessment should be developed. 3. The current check-and-balance system involves many factors and is too complicated in structure. Therefore, it is advisable to classify the system according to its subject, object and economic or competitive strength. In addition to the above findings, the present paper also discussed the status quo of and problems on the competitive balance of professional sports leagues including its research methods, objects, contents, and results and proposed some questions in relation to its research orientation, to which due attention should be paid.
ProfessionalSport;CompetitiveBalance;ResearchFindings;TheoreticalStudies
G80-051 Document code:A Article ID:1001-9154(2016)02-0037-07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186SS15073);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PJ[2015]0002809)。
严文华,上海体育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体育产业经济与管理,E-mail:ywhsus@qq.com;通讯作者:杨倩。
上海体育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上海 200483 Shanghai University of Sport, Shanghai 200438
2015-07-11
G80-051
A
1001-9154(2016)01-003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