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 结构建设的探索
2016-12-20昌邑市编办
昌邑市编办
昌邑市自2015年启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以来,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勇于突破,在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中闯出了一条新路,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从整个运行过程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离设计的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制约了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昌邑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现状
自2013年开始,昌邑市就对法人治理结构工作进行研究,并与教育类事业单位积极对接,探索法人治理结构试点的可行性。2015年,根据山东省、潍坊市工作部署,昌邑市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正式开始,确定了昌邑市育秀学校、昌邑市人民医院和昌邑市图书馆三家面向社会大众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截至目前,三家试点单位均已完成第一届理事会组建工作,并按照章程平稳运行。现已成功召开了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具体做法及成效如下:
(一)加强领导和协调,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领导重视,奠定试点基础。市委、市政府及编委领导高度重视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根据改革工作要求落实自身职责,推动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逐步深入。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在全市试点方案制定及各单位理事会组建过程中,积极参与、献言献策,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统筹协调,激发试点动力。机构编制部门充分发挥协调抓总作用,积极协调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参与试点,及时督促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开展试点工作。举办单位发挥好把关作用,在事业单位建立理事会时积极争取各方参与,在事业单位制定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时,从专业角度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核把关。事业单位从自身出发,不断学习新政策,打破传统理念,积极调动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参与试点的积极性,推动试点工作稳步开展。
三是加强学习,把好试点方向。注重学习法人治理结构相关文件及外地市的先进经验,将法人治理结构的政策吃透,明确改革的目标。为保证试点成效,及时走出去,带领试点单位相继到上海、南通、盐城、青岛等地学习,吸取先行地区在试点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并了解这些地区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避免本地区的试点工作走弯路。
(二)狠抓落实,完善制度,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工作落实,稳步推进试点。多次召开交流会对试点单位方案制定、理事会成立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对试点方案、单位章程的合法性、合理性等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理事会按规定组建。在理事构成上选择“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广泛参与,使理事构成多元化。注重章程规范化,按程序审议、备案,确保规范、合法。
二是完善制度机制,确保试点实效。制定印发《昌邑市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范试点工作的程序,明确试点内容、配套措施等,为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制订《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制度》《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办法》《高层次人才备案制管理办法》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制度措施,增加试点单位的用人自主权。试点单位内部,建立理事会信息沟通制度及理事会、监事会议事规程等,完善信息公开、经济责任审计等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并刻制理事会公章、印制理事会文件,使理事会规范运行。在全市范围内,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 学校按岗聘人,教职工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增加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在公立医院试行《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办法》,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及时备案,给予公立医院更多的用人自主权;在市图书馆试行社会购买服务,为图书馆解决工作人员紧张的现状。
三是做好结合文章,统筹推进改革。在外部改革大环境下,将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与教育领域的去行政化改革、依法自主办学等改革,与卫生领域的公立医院改革,与文化领域的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使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不是单刀突进,而是相互融合,将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作为其他改革工作的一部分,统筹协调推进。在机构编制部门内部工作中,将法人治理结构工作与事业单位绩效考评相结合,试点单位被评定为绩效考评A级单位的,直接确定为“绩效考评先进单位”;与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试点工作相结合,将试点单位纳入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第一批试点单位,进一步厘清事业单位的职责边界,理顺事业单位与举办单位的关系,使举办单位加快职能转变,减少行政干预和直接管理,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的独立法人地位,增强事业单位的发展活力。
(三)强化宣传和调研,调动参与试点的积极性
一是加强宣传推介,营造试点工作良好氛围。通过召开全市事业单位监管会议、举办法人培训班等方式,传达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并对法人治理结构相关政策进行讲解。及时在各级编办网站、潍坊日报、昌邑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对试点工作进行宣传推介,调动事业单位参与试点的积极性。
二是坚持“回头看”,提升试点绩效。根据各个试点单位的工作方案,分阶段交流试点单位工作做法,发现并及时指导修正存在的问题,引导试点单位不断完善各项工作。4月中旬到试点单位开展调研,发现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听取单位意见建议,并指导其建立完善理事会信息沟通制度,推动理事会真正发挥作用。
通过上述举措,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部门通力合作机制正在形成。试点过程中,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相互沟通,形成共识,全力推动试点工作开展。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积极转变理念,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为全市试点工作开创了良好局面。通过实践探索,业已形成编制部门负责牵头、各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举办单位具体落实、试点单位组织实施的工作模式。
二是法人治理结构架构基本建立。试点单位已经建立起以理事会为主要组织形式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注重吸收政府有关部门、服务对象、“两代表一委员”等方面的代表人士,确保外部理事占多数。建立和完善了以管理层为主体的执行机构,管理层对理事会负责,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市育秀学校和市人民医院还分别成立了监事会,对事业单位财务和理事、管理层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三是理事会发挥积极作用。试点单位与理事注重加强互动交流。理事注重发挥部门优势,为试点单位出谋划策;试点单位积极引导理事参与试点工作,调动其积极性。市育秀学校积极邀请理事参与代课老师招考的笔试、面试及材料审核等环节;财政部门理事为其争取50万元项目资金;公安部门理事为其协调安装了2台太阳能交通指示灯,并协调派出所民警定时定点到校打卡巡逻。7月中旬,该校作为全省仅有的两个教育类典型代表之一在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作典型发言,介绍有关试点经验。为了让理事参与医院的行政管理、事业建设、行风监督工作,随时了解医院的工作动态,市人民医院定期向理事寄送院刊或书面报告,对相关工作进行通报;定期向各理事发出邀请,请他们到医院检查工作或体验就诊过程,对就诊流程和环节提出意见,共商改进医疗服务和促进医院发展的大计。
二、存在问题
一是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过程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事业单位举办单位权力下放的过程,涉及各相关部门的利益,仅由机构编制部门推进步履维艰。目前,昌邑市的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仅局限于少数行业,尚未形成深入、持久、广泛推进的长效机制。
二是理事会发挥作用不够明显。部分单位的工作专业性较强,外部理事由于专业知识所限,很难发挥应有的议事监督作用。此外,政府部门理事多由相关部门委派,缺少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主动参与意识、责任意识不强,理事发挥效果不够明显。
三是单位自主权尚未得到有效落实。试点后的单位管理模式和内部运行机制与试点前并没有根本性改变,理事长一般由举办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很大程度上依旧由举办单位进行决策,“管”和“办”仍由举办单位负责,没有真正实现管办分离;试点单位的负责人任命、用人权及财产支配权等权力仍掌握在相关部门手中,用人、用物自主权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导致试点工作没有实质性突破。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也是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事业单位举办单位及事业单位自身的一次权力利益再分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改革难度大,单靠职能部门的力量很难推动,必须由党委、政府统筹推进。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积极协调组织、人社、财政部门从部门职责出发,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机构编制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落实机构编制事项备案制,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法人治理结构与绩效工资挂钩制度。
三是充分发挥理事会作用。合理组建理事会,提高服务对象、专业人士等外部理事的比重,切实提高理事会的民主决策能力。进一步明确理事会的职能定位,将其放在重点工作谋划和重要事项决策的“第一道关口”来摆布。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积极履职、贡献突出的理事予以表彰鼓励,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应追究责任,充分调动理事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通过定期组织理事参加研讨、培训等形式,提高理事的业务能力和决策水平。
四是做好结合文章。将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与教育体制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文化领域改革等搞好衔接,统筹部署、协调推进,进一步激发试点单位发展活力。
五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充分理解与支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推介法人治理结构相关政策及经验做法,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各界认识,统一改革共识,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做好试点单位内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引导他们树立改革信心,充分调动其参与试点的积极性,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E:FQJ
关键词:事业单位 法人治理 试点 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