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的基层期盼与路径探析
2016-12-20临沭县编办
临沭县编办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当前,各级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广大政府部门通过减权、放权等方式取消下放了大量行政审批事项,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但通过对临沭县20家骨干企业、140余名行政相对人、200余名办事群众的简政放权满意度和“获得感”情况进行调查,我们也发现,企业和群众对改革成果感觉仍“不解渴”,期盼政府简政放权能持续发力,让基层有更多的“获得感”(见表一)。
盼政府能“端”出更多“好菜品”
简政放权要求政府把该放的权放掉,该管的事管好,既不能出现权力“截留”,也不能当“甩手掌柜”。如何在改革中实现“政之所为”与“民之所需”的有效对接,是“政之所思、民之所盼”。
首先,在放权“含金量”方面。上级取消下放的大批行政审批事项主要集中在社会管理方面,并且多数属于“零办理”或是业务量较少甚至常年不发生的“僵尸事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相对较少,实用性不够突出(见表二)。在涉及投资、创业等直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上取消下放的力度不够、“干货”还不多。已下放的涉及企业投资的事项,如造纸、焦炭、玻璃、铜冶炼、铁合金、烧碱、电石等事项,多是高污染高能耗等没有“生命力”的项目,限于当前环保压力和产业政策,下放基层后基本处于“休眠状态”。
其次,在部门服务理念方面。有些部门、单位改革的主动性、自觉性不高,主动服务的理念转变不到位,存在利己主义和“官本位”思想,习惯“签字审批”,这些都成为影响简政放权的“中梗阻”。根据数据统计,2016年以来,全县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共受理涉及行政效能问题的群众诉求1546件。其中,与行政效能相关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工作作风等三个方面问题受理量分别为986件、554件、6件,占整个行政效能投诉案件的63.8%、35.8%、0.4%。
再次,在畅通“最后一公里”方面。随着简政放权持续推进,下放的审批事项不断增加,但由于在相应审批流程、办理要件、业务开展等方面配套政策和措施的滞后,基层对有关政策规定、标准规范把握不准,同时因相关的技术设备、工作人员等没有及时到位,基层承接能力不足,导致下级落实时间较长,效果不明显。
盼基层能“点”出更多“真滋味”
简政放权方式的转变,能有效提升动力,激发活力,挖掘潜力,但作为简政放权“点菜”主体,基层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适应,对怎么点、点什么还存有一些思想困惑和认识误区。
首先,存在“不能点”的制度困境。简政放权本意是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但县级在改革中缺乏自主权,对上级调整取消的事项只能被动地对应调整取消,上级下放的事项即使地方不涉及也需要进行承接,对多年未实施的“僵尸事项”更是无权冻结或处理。而一些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接地气的事项,却因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滞后无法下放基层实施。例如,“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换发”,从实际操作来看更适合基层,但由于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层级为设区的市级而无法下放县区实施,县里开药店办证、换证还要到市里,不但没有“松绑”、“减负”,反倒增加了企业、群众的运行成本。
其次,存在“不愿点”的思想困惑。当前,简政放权尝试建立“双向清理、供需对接”机制,多次就基层希望下放或者取消的权力事项征求基层意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基层部门认为让上级放权就是向上级要权,会给上级留下不良印象;也有些基层部门责任担当意识不足,担心上级放权就是“放责”,无形中会增加自身工作量,均不同程度存在“不愿点”的思想顾虑。例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当前实施层级在市级,经论证,完全可以将该事项的部分审批权下放县区实施,但在多次征求意见中,均未征求到相关意见建议。
再次,存在“不会点”的客观困难。受基层群众自身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政策机制缺乏了解等主观条件限制,以及改革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参与途径有限等客观因素制约,致使简政放权过程中群众参与度不高,形成一方面政府部门认为已取消和下放了大量的行政审批事项,另一方面基层群众却对改革成果的感受并不明显的反差。
盼放管结合能“管”出更高“满意度”
坚持放管结合是推进政府职能和方式从注重事前行政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重要举措,如何改变政府“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思维,以更有效的“管”促进更积极的“放”,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首先,监管意识有待转变。部门“重审批、轻监管”或“只想批不想管”的观念依旧浓厚, “应急式”、“运动式”监管整治成为常态,标准化监管机制不健全。比如,在安全生产、道路交通、食品安全等民生领域,每年都会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下猛药,短期内确实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弊端也很明显,“运动式”监管助长了违规者的侥幸和投机心理,治标不治本,总体处在碎片化状态。
其次,监管方式有待改进。有些部门仍沿用传统的“人海战术”,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创新监管方面落实不到位,执法监管相应的配套措施也不健全,监管的规范性、系统性、公平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以推广双随机抽查为例,目前推广双随机抽查的信息平台尚未开发,被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还无法实现平台录入,很多单位还在采用抓阄、乒乓球摇号等方式随机确定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信息化程度较低,很难做到全面公开,全程留痕。
再次,执法体制有待完善。行政执法是政府监管的重要手段,直接关系到事中事后监管的效能。目前,基层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简政放权成效和政府监管效能。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机制尚未建立,存在“信息孤岛、协调不畅、合力不强”等问题。以我县餐饮单位为例, “先照后证”政策实施后,新注册的200多家餐饮单位约有20%的申请人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并没有到行业监管部门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相关手续,直接开始经营。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由于部门间信息不畅、监管力量不足等原因难以主动监管,市场主体也存在等待观望心理,导致市场监管出现空档。
盼优化服务能“优”出 更多“获得感”
优化服务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也是检验群众“获得感”的试金石。目前,中介服务不规范、审批办事难等问题对冲了改革红利,蚕食了群众“获得感”。
首先,中介服务规范力度不够。在上级清理规范的31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中,涉及基层的仅13项。清理规范的13项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材料的仅3项,其余10项均属于放开原本必须委托中介提供服务的项目,改为可由申请人按要求自行编制。现实操作中,因涉及的技术要素专业性过强,企业群众基本不具备自行编制的能力,若盲目编制未通过还会影响审批进程,为稳妥起见,绝大多数企业群众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编制,改革的实施效果不佳。企业群众最期盼的是上级能够取消专业性强、不具备自行编制能力的审批材料,直接改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或由相关部门直接开展此项工作,从而杜绝上面放下权、下面托不起的现象,逐步实现“一切方便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的便民服务模式,“激活”市场动力“引擎”。
其次,便利化程度仍不高。尽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再精简审批要件和环节,但在涉及环评、投资、建设、创业、发改备案、规划、土地、水保、水资源论证等方面需提交的材料仍偏多,支撑性附件多达十几项,加之专家评审论证十分严格,一本报告书从编写到报批往往需要3-6个月。再有就是审批平台方面,在梳理省级以上自建平台时发现,仅我县就有34个审批系统,全部为省级及以上部门开发,涉及20个部门82项审批事项,目前这些审批系统尚未实现互联互通,为申请人带来诸多不便。
“善政必简”。简政放权改革面向的是基层,主体是广大企业和群众,简到什么程度、放的力度如何,基层感受最深,也最有发言权。如何让基层享受更多的改革成果,有更多的“获得感”,防止简政放权“上热下冷,上下有温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以推进。
一是从转变观念入手,引导部门由被动参与向主动作为转变。简政放权不是“剪指甲”,而是政府的自我革命,就是要削手中的权、去部门的利、割自己的肉,其过程无疑是艰难的、痛苦的。但针对基层改革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必须在思想上正本清源,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从根本上打破利己主义思想和“审批迷恋”,用政府的减权限权、监管改革和服务优化,换来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释放。
二是从提高质量入手,推动放权由数量向质量转变。简政放权含金量考验改革决心,要防止出现放权数字化倾向,多取消下放与企业经营、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含金量高的事项,把企业和基层急需的事项减下来、放到位,增强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要更加注重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建立权力“双向清理、供需对接”机制,通过上下级之间双向协商的方式,增强权力下放与承接的衔接度,实现精准定向放权。
三是从搭建平台入手,实现由群众跑腿向信息跑路转变。加快推进省市县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互联互通,尽早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加快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网上审批平台建设,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促进办事部门工作衔接,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打破“信息孤岛”,确保群众通过提交一套材料,一个窗口服务后拿到的是“成品”,而不是拿到“半成品”后再自行“加工”或“处理”。
四是从创新监管入手,确保监管由治标向治本转变。加快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综合运用大数据的先进理念,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在发生频率较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领域,整合相关执法机构和职责,探索组建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切实提高执法效率。□E:ZY
关键词:简政放权 路径 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