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博兴实践
2016-12-20戴延泉
戴延泉
博兴县作为滨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县,从自身实际出发,认真摸清执法现状,制定实施方案,大胆理顺管理体制,充实下沉执法力量,各项改革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
改革之前,博兴县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单位)40个,县级行政处罚事项总计2115项,行政强制事项总计163项;此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具有执法权的18个部门的17支执法队伍,涉及行政处罚事项的79.72%,行政强制事项的50.31%。博兴县整合了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规划局、粮食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部门的全部或部分执法权,实行相对集中执法。规范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卫生计生、交通运输、劳动保障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调整优化执法队伍,实行一支队伍执法。未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的部门(单位),相关执法职责集中由部门或一个内设机构统一承担,不再另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博兴县在各镇(街道)设立综合执法办公室(行政内设机构),作为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的执法中队联合办公,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派驻执法中队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日常管理以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为主。
一、主要做法
摸清底数务求“精细深实”。一是执法权力事项摸底。近年来,机构编制工作更加注重部门职能的管理,尤其是2015年3月份博兴县县级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是对各部门权力事项进行的一项精准可量化的认定。博兴县编办以权力清单为切入点,对各部门(单位)的行政强制权进行梳理、学习、掌握,认真研究部门“三定规定”、责任清单,一一进行比对。通过对各部门(单位)行政强制权力事项的精细化研究掌握,对权力事项的法律授权、实施流程以及与其他部门的交叉事项有了深入的了解。二是执法机构设置摸底。县编办组织调研力量,在对各部门执法事项详实掌握的基础上。深入各部门(单位)了解行使行政强制执法权力的机构设置情况,通过调阅执法记录,走访执法对象,与一线执法人员交流沟通等方式,对各部门(单位)行政强制权的实际办理流程做到了然于胸,同时对各部门(单位)执法机构设置的历史沿革、领导职数与干部配备、编制核定等情况进行了台账记录。三是执法人员配备摸底。县级执法机构直接面对基层群众执法,是政府化解矛盾、消除风险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敏感部门。县编办通过单位报表、反向抽查等多种方式掌握了县级执法队伍及辅助执法人员的基本情况。通过对权力事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进行三位一体的精细化摸底,深度挖掘各执法部门(单位)执法中实际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机构整合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方案制定务求“稳准快详”。一是机构整合稳字当头。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国家执法能力建设的大局,直接关系到地方社会的稳定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可以说是传统行政执法基础上的“升级版”。县编办在具体工作中坚持稳中有为,将未纳入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单位)承担的行政执法权统一归并到一个执法机构或由部门直接承担执法职责,并明确不再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着力推进部门内部的集中执法;同时,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早筹划、早部署。二是权力事项划转准字为要。博兴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主体框架确定以后,及时明确部门整合、执法机构撤并等问题,在执法事项的划转上突出“准”字,这关系到后改革时代综合执法机构运转良好与否。县编办开展了三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大调研、大走访”,在自身做好“功课”的前提下深入一线了解情况,就是要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专家”,不偏听偏信部门(单位)的意见。比如在规划部门划转的事项中,涉及资质管理的执法事项与规划业务紧密相关,划转之后反而增加了行政成本,降低了执法效率,机构编制部门和规划部门一致认为此项执法事项保留在规划部门行使。三是方案制定和修改完善从快从详。博兴县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从开始制定到最终上报,大小修改几十遍。从初稿的反馈,到终稿的敲定,倾听、分析、论证不断在进行当中,县编办组织人员加班加点,确保部门(单位)和上级编办意见落实不过夜,能体现在方案中的尽快修改,不符合政策规定和博兴县实际的要作出说明。
二、几点体会
(一)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工作要真正做到解放思想。改革最关键的要素是人,领导干部的思想解放程度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效。当前博兴县开展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还存在着党员干部思想不够解放,对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认识不到,业务能力不强,法治理念缺乏等问题。比如在调研走访的过程中,有的部门领导干部对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认识不到位,认为权力事项是法律赋予本部门的,简单拒绝纳入综合执法范围。这就要求在对部门权力事项清楚准确掌握的基础上,更要深入了解该部门在行使相关权力事项方面存在的弊端,用事实和实际情况作出强有力的说服。
(二)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工作要真正做到统筹谋划。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各方面政策的配合。比如,博兴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起草过程中,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也在进行当中,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涉及的部门包括行政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复杂,参与公务用车改革的情况各不相同。县编办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多次沟通协调,制定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车辆使用的各种预案,确保不因其他政策改革影响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成效。
(三)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工作要真正做到部门联动。综合执法行政体制改革需要各部门的积极联动,确保在“一盘棋”思维下步调一致。就机构编制部门来说,调研走访阶段审改部门在前期审定的权责清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改革进入实施阶段后还需要审改部门指导各部门(单位)按照清单调整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各部门的权责清单调整。就机构编制、综合执法与职能部门来说,需要提前理顺审批、监管、执法之间的衔接机制,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完成权力结构、机构职能和权力流程的再造。博兴县也在改革之初就意识到这一点,着手起草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强化综合执法联席会议、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基层联动、司法互动等各方面的机制。
(四)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工作要真正敢啃“硬骨头”。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既有横向的综合,也有要纵向的综合,不是简单的权力集中,而应该是建立纵横综合形成的网格化、立体化执法模式,通过执法模式的转变,解决当前执法状态下的“痼疾”,杜绝多头执法和推诿扯皮问题。比如,博兴县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充分考虑到当前违章建设管理中的监管查处难题,顺应国家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国土、规划、建设、城管、物业五个部门的执法权统一纳入综合执法范围,克服了以前联合执法执法依据不足,执法力度偏弱的问题。
此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应当形成全社会关注和参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氛围。在政府大刀阔斧改革,调整优化行政执法力量的背后,更应该引导社会组织、执法对象参与其中,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调动全社会资源完成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使命。□作者系中共博兴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办主任
关键词:博兴县 综合行政执法 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