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大中型企业对减贫的促进作用研究①
2016-12-20青海大学李志霞程昱翔王建军
青海大学 李志霞 程昱翔 王建军
青海省大中型企业对减贫的促进作用研究①
青海大学 李志霞 程昱翔 王建军
本文首先基于青海省1990年~2014年的时间序列数据,研究了大中型企业对减贫的促进作用。结果表明,发挥大中型企业对减贫的促进作用既惠及贫困地区,也有利于企业的自身发展。其次,发现青海省大中型企业对减贫的促进作用主要是通过间接路径发挥的,并且其促进减贫的边际效应小于全国平均水平。最后,从企业、政府、贫困人口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大中型企业 减贫 青海省
1 引言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在贫困地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9次提及“企业”,由此可见,企业在减贫进程中的作用不容忽视。本文以青海省为例研究大中型企业对减贫的促进作用,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青海省贫困形势严峻,2014年青海省贫困发生率是13.7%,高于全国6.5个百分点。
第二,青海省的反贫困事业不仅具有经济意义,还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青海省少数民族人口数占全省人口的47%,反贫困事业的进展事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三,包括减贫脱贫在内的民生改善最终还是要靠自身发展。目前政府的减贫行为对农村的贫困减少没有形成持久影响[1]。
第四,胡鞍钢等(2006)和李小云等(2010)[2-4]都一致认为,贫困减少主要得益于持续的经济增长。
第五,实践证明,企业参与扶贫开发是加快贫困地区发展的有效途径[5]。
从根本上讲,解决青海省贫困问题还要靠自身持续的经济增长,科学合理地发展第二产业是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之一。长期以来,青海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在推动第二产业及区域经济发展中作出了重大贡献,所以,本文以青海省大中型工业企业为例来探讨大中型企业对减贫的促进作用。
国外学者关于企业与减贫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两大方面,其一是企业的减贫效应,如Manyara和Jones(2007)[6]、Scheyvens和Russell(2012)[7]和Sharafa和ALI等(2014)[8]的研究,其二是如何发挥企业促进减贫的作用,如Karnani(2007)[9]、Clyde和Karnani(2015)等[10]的研究。国内大多数学者主要是从经济增长、扶贫资金、收入分配和金融发展等角度研究贫困减少问题,而忽略了关于企业促进减贫作用的研究。本文以青海省为例,基于1990年~2014年的时间序列数据,探讨了大中型工业企业对减贫的促进作用。
2 方法选择与数据处理
运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法对青海省大中型工业企业促进减贫的作用进行检验。该方法的原理为假定变量X的变化是变量Y变化发生的原因,则变量X的变化在时间上先于变量Y,而且变量X在预测变量Y时具有显著性,即在预测变量Y的回归模型中,引入变量X的过去观测值作为独立变量应该在统计上显著地增加模型的解释能力;并且变量Y预测变量X在统计上不显著;该方法的主要检验过程为。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本文采用人均大中型工业企业产值(用X表示)来衡量青海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发展水平。虽然工业产值存在不足,但其仍是反映工业发展的重要参照物。运用按收入等级分类的占总人口20%的最低收入人群的人均纯收入(用Y表示)来表征贫困状态。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中国城镇也存在贫困人口,但大多数贫困人口生活在农村,而且其贫困程度深于城镇居民,此外,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尚未明确提出城市反贫困。所以,在我国一般情况下,贫困人口主要是指农村贫困人口。衡量贫困的指标有贫困发生率、Sen指数、FGT指数等,这些指标虽然可以较为全面地反映一个地区的贫困状况,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由于贫困线的选取没有统一标准,致使指标值对贫困线的选择非常敏感,指标计算对数据的要求也较高,通常为微观家庭调查数据。后来学者们纷纷尝试利用近似指标代替,如按收入等级分类的占总人口20%的最低收入人群的平均收入[4]、人均消费水平[12]等。
两类指标的原始数据来源于相应年份的《青海统计年鉴》和《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为消除各年物价水平的影响,将两类指标的数据均折算成1990年价格,具体方法如下:用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来扣除工业产值的价格变动因素[13],用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来扣除贫困人口的人均纯收入的价格变动因素。为降低数据的异方差,分别对两列数据取对数值。处理后的数据如图1所示。
3 实证分析
3.1单位根检验
首先对青海省人均大中型工业企业产值变化及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变化的时间序列分别进行单位根检验。采用ADF方法进行单位根检验,用AIC准则确定滞后阶数。单位根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计算软件为Eviews8.0(下同)。
图1 数据处理结果
表1 单位根检验结果
从表1可知,青海省人均大中型工业企业产值变化和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变化的时间序列以及其一阶差分序列均不能拒绝原假设,即它们具有单位根,是非平稳序列。而在l%的显著性水平下,它们的二阶差分序列都拒绝了原假设,因而是平稳序列。所以,青海省人均大中型工业企业产值变化及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变化的时间序列均属于二阶单整,可以进行序列间的协整关系检验。
3.2协整关系检验和误差修正模型检验
没有协整关系的单整变量的回归仍然是伪回归。协整关系可以反映变量线性组合前后平稳程度的变动性质以及变量之间长期均衡、稳定的关系。用E-G两步法检验青海省人均大中型工业产值变化及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变化之间的关系[14]。以LnY为因变量,LnX为自变量,运用最小二乘法回归,可得协整方程,如式(1)所示。
LnY和LnX的OLS回归方程拟合优度为80%,t统计量和F统计量均通过显著性检验。
变量LnX与变量LnY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则二者之间必有误差修正模型表达式存在。协整模型度量序列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误差修正模型用来解释序列之间的短期波动。根据AIC准则及显著性检验等综合考虑,建立如式(2)所示的误差修正模型:
通过该模型可以看到,短期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的波动可以分解成两部分:一部分是短期人均大中型工业企业产值的波动;另一部分是偏离长期人均大中型工业企业产值的影响。
3.3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协整检验和误差修正模型结果表明,青海省人均大中型工业企业产值变化与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变化之间存在长期的稳定关系和短期动态关系,但二者的Granger因果关系还需进一步验证,采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的结果如表2所示。
3.4分析与比较
由协整关系检验可知,从长期来看,青海省人均大中型工业企业产值对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的边际效用为0.24。换言之,青海省人均大中型工业企业产值每增长1个百分点,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就会增长0.24个百分点。由误差修正模型检验可知,就短期而言,青海省人均大中型工业企业产值对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的边际效用为0.18。即青海省人均大中型工业企业产值每增长1个百分点,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就会增长0.18个百分点。无论是从长期来看还是就短期而言,青海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对减贫都有促进作用。误差修正项的系数0.41的含义是,上期人均大中型工业企业产值每变动1个百分点,本期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就会变动0.41个百分点。这表明,就长期而言,青海省人均大中型工业企业产值和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变动存在一种回归均衡水平的趋势,即一旦上述经济关系偏离协整关系时,就会有一个反向的误差项对模型进行修正,使其又恢复到协整关系上来,且这种长期影响将持续发生作用。由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可知,在滞后2期,5%的显著性水平的情况下,青海省人均大中型工业企业产值的增加是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加的Granger原因,且二者之间只存在这种单向的因果关系。
表2 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
将统计分析结果与实地调研情况结合可知,大中型工业企业对减贫的促进作用是通过以下几条路径发挥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对劳动力需求的增长,可为贫困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在直接吸纳贫困人口劳动力方面,青海省大中型工业企业的减贫效应非常微小;大中型工业企业开展的一系列捐助帮扶活动,有助于减轻贫困家庭的经济负担。
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例,2014年完成省、市两级定点帮扶果洛州藏医院制剂项目、郭勒木德镇小岛村等活动361万元,2013年在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活动中出资306万元,在2011年向社会公益捐赠扶贫专项资金、危房改造资金和助学金等合计187万元;大中型工业企业向农业提供越来越多、越来越好的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农业机械等),有助于增强农业抗灾能力、提高农业生产率,如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藏格钾肥有限公司和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等盐湖化工类企业的主要产品之一——化肥,有效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使贫困人口收入水平的上升有了技术上的支持;大中型工业企业对农产品的需求,如青海省纺织业和食品制造业中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对羊毛、牛肉、牛奶、枸杞、油菜籽等农产品的需求使贫困人口收入水平的上升有了市场需求的保证,起到了促进减贫的作用;大中型工业企业一直都是青海省利税大户。
大中型工业企业向政府交纳的税金,一方面,为政府修建农村基础设施奠定财力基础,使得贫困人口也可以享受到更好的生活条件、生产条件和学习条件,从而对减贫起到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使政府更有能力扩大转移支付,这就为提高贫困人口的转移性收入提供了可能性。概而言之,青海省大中型工业促进减贫的路径大致可以分为直接路径与间接路径(如图2所示)。
直接路径包括吸纳贫困人口劳动力和向贫困人口展开的捐助帮扶活动,间接路径包括向贫困人口提供农业生产资料、收购农产品以及向政府交纳税金。直接路径所发挥的减贫效应小于间接路径所发挥的减贫效应。在直接路径中,捐助帮扶的减贫效应大于吸纳贫困人口劳动力的减贫效应。在间接路径中,税金的减贫效应大于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和收购农产品的减贫效应。
图2 大中型工业企业促进减贫的路径
运用同样的方法和指标测算全国大中型工业企业对贫困减少的促进作用,结果发现,在全国范围内,人均大中型工业企业产值变化与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变化之间也存在长期的稳定关系,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对人均大中型工业企业产值的长期弹性为0.34;人均大中型工业企业产值增长是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的Granger原因。相比之下,青海省大中型工业企业促进减贫的边际效应小于全国平均水平,其原因有四个:一是青海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低;二是青海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大多属于资本密集型,而非劳动密集型,吸纳劳动力有限;三是青海省贫困人口的就业技能不足,这在较大程度上限制了其增加收入的机会;四是青海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回报社会方面的力度还比较小。
另外,虽然目前在统计上贫困减少尚未成为大中型工业企业发展的原因,但是大中型工业企业减贫不仅仅有益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的自身发展。大中型工业企业积极参与减贫事业,首先,可以利用贫困地区的特色资源优势、巨大潜力和广阔空间;其次,吸纳贫困人口劳动力,盘活现有劳动力存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吸引人难、留人难的问题;再次,企业积极投身于减贫事业是其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有助于企业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加无形资产,为企业长远发展奠定基础;最后,减少贫困就是在弥补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反之,经济社会发展也将会促进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4 结论与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三条结论。结论一:发挥大中型工业企业对减贫的促进作用既惠及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也有利于企业的自身发展。结论二:青海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对减贫的促进作用主要是通过间接路径发挥的。结论三:青海省大中型工业企业促进减贫的边际效应小于全国平均水平。结论一说明有效发挥大中型工业企业对减贫的促进作用,将有力于促成“企地共存、企地交融、企地共享、企地共荣”的多赢格局。结论二表明青海省大中型工业企业直接促进减贫的作用并不是不重要,恰恰相反,这说明应该更加重视发挥其促进减贫的直接作用。结论三说明青海省大中型工业企业促进减贫的能量还有待进一步释放。有鉴于此,要充分有效发挥大中型工业企业对减贫的促进作用,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第一,有序并适度地发展大中型工业企业。强调“有序”和“适度”是基于地域生态承载力的考虑,在地域生态承载力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发展大中型工业企业,一方面有利于大中型工业企业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对当地的环境污染,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企地关系。在此前提之下,大中型工业企业发挥的减贫作用才是生态性和持久性的。
第二,必须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继续简政放权,改善政府的管理和服务,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还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那些在减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宣传和表彰,使得更多的企业更乐意投身于减贫事业。另外,当前扶贫龙头企业的评选范围主要包括农业企业,建议将工业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工业企业纳入扶贫龙头企业评选范围之内,使大中型工业企业与其他企业协同带动减贫。
第三,提高贫困人口在大中型工业企业发展进程中的参与度,其参与度越高,所拿到的工资和福利就越多,这样贫困人口才能共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成果。首先,贫困人口应强化自身在脱贫减贫进程中的主人翁意识,积极融入到工业化发展进程之中。其次,应加大力度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同时还要增强贫困人口的职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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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2
A
2096-0298(2016)11(b)-107-04
①青海省科技厅软科学计划项目《新常态下青海省产业转型升级研究》(2016-ZJ-606)。
李志霞(1990-),女,河北人,青海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企业管理方面的研究;程昱翔(1991-),男,江苏人,青海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企业管理方面的研究;王建军(1965-),男,陕西人,教授,青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产业经济、企业战略与企业运营机制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