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践行新发展理念打造北疆亮丽风景线
2016-12-19
自治区九次党代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也为今后保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主要发展成就
(一)坚持创新发展,增添内蒙古发展新动力。自治区党委、政府,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努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增添发展新动力。
创新能力稳步提升。实施了一系列科技重大专项,自主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能力明显提升。2015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0.75%。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2件。创新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国家级重点实验室2家、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91家,国家级孵化器8家,高新领域各类国家级基地8家,国家级高新区2家、自治区级高新区8家。自治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达到2091.6亿元。创新能力综合排名居全国第21位。
创新环境明显改善。自治区在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加强科技与金融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推动了大众创新创业。2015年,认定自治区第一批众创空间试点31家、众创空间试点培育10家,认定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自治区首家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示范区。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改善了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全区知识产权质押金额30.05亿元,居全国第7位。2015年,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85家,总数达到237家。培育4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18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共构建22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二)坚持协调发展,拓宽内蒙古发展新空间。自治区党委、政府紧紧围绕区域城乡等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加快推进协调发展,增强发展的协调性、整体性,进一步拓宽发展空间,增强发展后劲。
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我区经济增长的要素投入结构、需求结构、供给结构持续优化,逐步向中高端水平迈进。科技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逐步增强,2015年,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2%。由主要依靠投资转向投资和消费并重,消费率由2013年的30.2%提高到2014年的40.3%。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三次产业比例由9.5∶54∶36.5调整为9∶51∶40。
城乡统筹迈出重大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大幅提升,城乡差距明显缩小。累计投资886亿元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镇体系更加健全,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3%,初步形成了“一核多中心、一带多轴线”的城镇体系,城市面貌、功能和宜居性持续改善。
区域协调发展步伐加快。呼包鄂辐射带动作用增强,东部盟市发展步伐加快,老少边穷地区内生发展动力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高。2015年,呼包鄂三市实现经济总量占全区的53.7%,常住人口占全区的31.6%,成为全区经济发展的领头羊。
(三)坚持绿色发展,扎实建设美丽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与期望,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重点生态工程、不断加强环境治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生态文明建设呈现崭新局面。
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狠抓生态工程落实。全面实施了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天然林资源保护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认真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积极推进六大重点区域绿化工程,经过不懈努力,2015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1.03%,草原植被盖度达到44%,生态环境状况实现“整体恶化趋缓,治理区明显好转”。
始终把环境治理作为重大民生实事来抓,绷紧环境保护这根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大气十条”,加快推进区域污染治理,2015年,全区12个盟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2个百分点。严格落实国家“水十条”要求,完成了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机制,划定8处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100%,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达到国家要求。加快制定“土十条”实施意见,累计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面积427.83平方公里。
始终把节约资源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全面开展电石、铁合金企业能耗限额标准对标达标专项行动和“九大重点节能工程”,全区单位GDP能耗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在全区实施了汞、铅削减和高毒农药替代清洁生产重点工程,大力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始终坚持用严格的责任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以创新推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完成《内蒙古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总体方案》和核算试点方案,出台《自治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耕地红线划定在盟市层面有序推进,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分解到盟市、旗县,基本草原红线已完成划定,林业“四条红线”(林地和森林、湿地、沙区植被、物种红线)划定工作全面启动。准格尔旗、杭锦后旗、扎兰屯市“多规合一”试点改革和呼伦贝尔市、四子王旗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深入推进。
(四)坚持开放发展,增强内蒙古发展新活力。我区充分发挥毗邻八省区,外接蒙古国和俄罗斯的区位优势,从服务于全国对外开放大局和推进我区转型发展高度,加快实施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总体对外开放水平明显提高。endprint
全方位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全面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创新与俄、蒙合作机制,加快建设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和充满活力的沿边开发开放经济带。2015年,全区实现进出口总值127.49亿美元,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2家,实际利用外资33.66亿美元,新备案境外投资企业(机构)115家,口岸进出境货运量达到6581.6万吨。2015年,经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进出境班列680列。稳步推进平台建设,拥有铁路、公路、航空口岸18个,满洲里综合保税区已通过验收。拥有保税物流中心1家,已经运营的包头、通辽、巴彦淖尔和二连浩特4个内陆港,建成满洲里、二连浩特、满都拉和策克4个边民互市贸易区。
深化国内区域合作。深化与京津冀、东北地区和发达省市及港澳台的务实合作,借助京蒙帮扶,加快合作项目推进力度,“十二五”时期,引进北京合作项目1930个,到位资金5608亿元,占同期引进(国内)区外资金的30%,北京成为内蒙古第一大投资来源地。产业合作逐步深入,一批北京企业参与内蒙古煤炭、电力、天然气等能源开发,我区已成为北京重要的能源保障基地。金融合作步伐加快,华夏银行在内蒙古开设了分支机构。旅游合作成效突出,内蒙古加入北京“9+10”旅游合作联盟。引进了硅砂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共同建设了中关村海淀园赤峰分园、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京蒙合作站等。
(五)坚持共享发展,全面提升民生福祉。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坚持以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大力实施民生工程,民生水平显著提高。
民生福祉水平不断提升。2015年,全区涉及民生的财政支出达到2873.2亿元,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66%。2015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0594元和10776元,年均增长11.1%和13.3%,高于经济增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3.1∶1缩小到2.8∶1。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保障标准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大力实施扶贫开发、百姓安居和创业就业工程,192万农牧民摆脱了贫困,为220万户城乡困难家庭改善了居住条件,累计新增城镇就业134万人。
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教育投入年均增长10.9%,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助学体系,在全国率先实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2015年,全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 100.2%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优生优育水平不断提高。民族文化强区建设成效显著,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十二五”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8%。各民族大团结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巩固发展。
和谐内蒙古建设扎实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强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实施“平安内蒙古”建设工程,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不断健全,社会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风险防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隐患,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安全事故。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共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取得新进展,军民融合稳步推进。
经验启示
伟大实践蕴涵着极其深刻的启示,为我们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内蒙古和谐发展的根本保证。回顾发展历程,内蒙古发展进步始终离不开党的领导。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区提出了守望相助,团结奋斗,把祖国北疆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的目标和实践要求,鼓舞全区各族人民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定不移贯彻实施“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我区改革发展新局面。实践证明,内蒙古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区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
(二)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内蒙古和谐发展的基本保障。我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全国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了民主法治建设,为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法治保障。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统一与自治、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只有坚定不移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能充分保障各族人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才能使社会更加和谐。
(三)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是内蒙古和谐发展的关键所在。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改革开放是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为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自治区党委确立了“六道亮丽风景线”,引领我区发展迈上了新台阶。实践证明,民族地区只有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善于把中央精神和地区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与时俱进地调整和完善发展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不断加强巩固各民族团结是内蒙古和谐发展的前提条件。我区牢固树立“两个共同”理念、“三个离不开”思想、“五个认同”意识以及“八个坚持”要求,不断推进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进一步彰显。实践证明,只有始终把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全局性工作来谋划,才能不断增强各族同胞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打牢各民族守望相助、团结奋进的坚实基础。
(五)注重改善民生是实现内蒙古和谐发展的不竭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区进一步加大扶贫攻坚和农村牧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实施了一系列民生工程,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我区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实践证明,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抓民生就是抓发展、抓和谐。只有让老百姓的日子过得更加红火更加幸福,才能为民族地区的和谐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六)加强党的建设是实现内蒙古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加强党的建设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根本途径。实践证明,抓党建是各级党组织的最大政绩,这种政绩除了体现在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和党员模范作用外,关键是抓好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尤其要抓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使用。这是我区能够长期保持和谐稳定并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原因,也是内蒙古在未来发展中实现走进前列目标的重要基础。
回顾过去,立足于区情,坚持科学发展,硕果累累;展望未来,坚持新发展理念,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全区人民团结奋斗,一定会将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执笔人:内蒙古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永军)
责任编辑:康红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