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将对口蹄疫等疫苗生产企业进行总量控制,生物安全要达到三级防护水平
2016-12-18
北方牧业 2016年16期
农业部将对口蹄疫等疫苗生产企业进行总量控制,生物安全要达到三级防护水平
近日,农业部兽医局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生产企业设置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根据规划,农业部将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生产企业实行总量控制,指定生产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单班)应当不高于全国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免疫需求的两倍量;超出两倍量的,不再增加新的指定生产企业;新研发的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品种,其免疫综合效果明显优于现有强制免疫疫苗的,可在新兽药注册证书署名单位中新增一家指定生产企业;但新指定的生产企业应设置在已存在同病种、同类型疫苗生产企业的省份,且所在省份同病种、同类型疫苗生产企业数量不超过两家。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生产企业除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条件外,同时其生产车间、检验用动物房、污物(水)处理设施以及防护措施应达到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