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传播语境下地方政府负面网络舆情之应对研究
2016-12-18许鸿艳金渤海大学文学院辽宁锦州03渤海大学文学院政治与历史学院辽宁锦州03
许鸿艳金 毅(.渤海大学文学院,辽宁锦州03;.渤海大学文学院,政治与历史学院,辽宁锦州03)
微传播语境下地方政府负面网络舆情之应对研究
许鸿艳1金毅2(1.渤海大学文学院,辽宁锦州121013;2.渤海大学文学院,政治与历史学院,辽宁锦州121013)
微传播情境下个体话语权的强化,网络舆情信息的海量性、发散性、隐蔽性等特点,以及把关人角色的弱化,使得互联网极易成为失真信息,甚至负面舆情的滋生地和发酵场,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强烈的阻滞作用。因此,地方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负面网络舆情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全方位提升负面网络舆情的应对能力。
一、微传播语境下负面网络舆情及其传播特点
舆情至少包括三种要素:舆情的主体——公众,客体——各种公共事务,本体——相互交错的多种情绪、态度、意愿和意见的总和。网络舆情则是指公众通过网络传播的情绪、态度、意愿和意见。从舆情本体要素的角度,可对负面网络舆情作如下界定:负面网络舆情,即网民群体对自己关心的,或与自己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上表达、传播的消极的,具有负面性、阻碍性的情绪、态度、意愿、意见的集合。在微传播语境下,负面网络舆情及其传播具有如下特点:
1.扁平化方式高速传播、非线性扩散。微传播时代信息传输效率极高,人作为传播节点,只需一个信息发布终端便可随时随地传播信息,成为舆情扩散的驱动力。移动互联网的微传播,由于朋友圈成员之间具有一定的认同与信任,使得信息的病毒式传播特征更加明显,分享和转发成为舆情扩散的主要方式。负面网络舆情信息可以借助十分普及的信息发布终端,无需经过信息层级,直接以扁平化方式高速传播;由此,微小的言论借助于微媒介传播后急速扩大,打破了线性调控的舆情拟态环境,实现舆情的井喷式增长,嬗变为明显的非线性扩散。
2.舆情内容:碎片化、个性化。碎片化、个性化是“微内容”的重要特征。在传播学领域,“碎片化”或“片断化”,“指完整的东西被分成许多零碎的小块,信息主体是多重的、消散的、极度碎片化的”[1]。微传播语境下,人们来自各行各业,站在各自的立场上诉求利益,表达自我,这就使得负面网络舆情的内容呈现出利益诉求异质化、零星不连贯的特点;媒介的多样性和社会化导致的“人人皆媒”现象,也造就了负面网络舆情形成的自由状态以及表达风格的个性化。
3.舆情立场容易单极化。碎片化信息使传统精英社会中信息的真实、深度、持续的部分被大大削弱,深刻思考与智慧的价值也被消解。在认识事物时,微传播中的网民无法考证也不愿考证海量的片段化信息,往往仅凭表面内容判断是非,以情绪化的语言甚至粗话发泄情感的情绪型舆论十分常见。因而负面网络舆情极易出现极端化现象,“即网络舆情偏离客观、中立立场,表现为片面、偏激的言论占据主导地位,并形成较强的排他性,排斥不同的观点,最终导致网络舆情出现单极化特点,即舆情呈现一边倒的局面”[2]。
4.负面网络舆情破坏力强。从积极的一面来看,负面网络舆情是发泄疏导群体压力的方式,也是促进问题解决的一种压力,然而它集合的情绪、态度、意见是消极的,其破坏性的一面更为突出。不理智、情绪化的表达,常常淹没那些旨在解决问题的建设性声音,迅速发酵的负面舆情一旦激化,就会演变为舆情危机,处置不及时,会给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带来巨大的压力和负面影响。此外,网上言论发表量大,真伪难辨,蛊惑性强,容易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个人或组织以传播谣言的可乘之机。
二、地方政府应对负面网络舆情的不足之处
1.负面网络舆情防范机制不够完善。具体表现为负面舆情的监控与预警机制较薄弱、舆情分析研判系统不完备。当前很多地方政府的舆情跟踪监控系统、预警机制不完善,容易错失控制负面舆情、预防危机事件的最佳时机。而舆情分析研判系统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政府舆情分析研判专家队伍建设滞后、缺乏专业人才队伍及政府舆情分析研判机制不健全。
2.政府负面舆情应对处置系统不完善。舆情应对处置系统是政府舆论引导机制的核心,在对负面舆情进行科学研判评估之后,政府要做出正确决策,并快速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民众关心的问题,化解舆情危机。处置系统不完善,主要是部分领导干部面对负面网络舆情表现为无所作为、不会作为和胡乱作为,如保持沉默、采取“封堵政策”,以及信息公开机制缺位。这些都会导致舆情危机不断升级。
3.负面网络舆情引导能力有待提高。一是舆情引导技巧有待加强,特别是根据网络舆情在每个阶段发展特点进行引导的技巧。二是缺乏专业的网络“舆情引导人”,在网络舆情评论员的建设上比较滞后,这就无法及时梳理引导负面舆情。三是在引导负面网络舆情的传播渠道建设上比较滞后。以网络谣言辟谣平台的建设为例,在全国诸多省市中,由官方指导、综合网站负责搭建的专门辟谣平台,目前积极运行的主要是北京市、浙江省、河北省、温州市、湖南省等地,还有大量的省市尚未建设此类专门的平台,在治理、纠正网络谣言、负面网络舆情时,缺失了媒介融合联盟的渠道优势。
三、提升地方政府负面网络舆情应对能力的建议
1.建立健全负面网络舆情的防范机制。一是加快网络舆情监管队伍建设,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监控队伍,在技术、资金、培训等方面予以充分的支持,为舆情监控工作提供充分保障。二是加强处置力度,捕捉到危机事件的苗头,要迅速处置。三是重视负面网络信息的收集与研判,时刻关注舆情的动态发展。对那些可能导致事件升级、负面影响较大的舆情信息,要随时掌握事态的最新信息,及时判断其走向、发展态势和可能出现的后果,做好充分的防范预案。
2.完善政府对负面舆情的应对处置能力。地方政府要积极应对负面网络舆情,及时组织人员召开舆情研判评估会议,分析负面舆情出现的原因,及其背后反映的社会问题,客观、全面地评估其可能产生的影响,正确判断舆情走向。此外,网络舆情管理部门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网络发言人、政府微平台等渠道公开发布信息,保证信息的透明化,在解决网民疑惑和质疑时,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在网络舆情发展萌芽阶段就掌握舆论导向主动权。
3.完善政府舆论引导机制。地方政府在掌握舆论导向主动权的基础上,应根据网络舆情在每个阶段发展的特点,掌握舆情引导技巧;管控网络帖文,减少情绪化、消极负面的舆情帖文的数量,通过专门的网络评论员队伍,有理有据地以事实说话,最终将舆情引导至正确的方向上。另外,一旦突发公共事件在网上形成热评,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与讨论,成为“舆论领袖”,强化主流言论,孤立非主流言论,逐步实现网民意见的趋同[3]。同时,还应构建新型信息传播渠道。针对微传播中的负面网络舆情,政府部门应当利用微博、微信实时传播、互动性强等方面的优势,与网民在微传播中有效互动;同时,要充分利用全媒体传播平台的高效传播力。全媒体传播平台能够整合网络媒体、传统媒体、自媒体的媒介资源,联盟应对负面舆情,并通过多种终端让用户随时随地接收多种形式的舆情引导信息,能够使负面网络舆情引导的渠道形成合力。
4.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培育民众的理性素质。政府部门,特别是宣传机构可以把舆情危机事件,当作提高民众媒介素养、抵御负面网络舆情的机会。在舆情危机结束之后,应及时组织大规模系统化的舆论讨论和反思活动,如以工厂、社区、学校为单位开展反思教育活动,并调动各类媒体特别是富有权威性的媒体正确引导舆论,更广泛地开展社会反思和讨论,不断培育人们的理性素质,让民众认清舆情危机事件的本质和规律,掌握正确处理负面网络信息的方法,以及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建设性表达理性声音的途径,从而从根本上消除谣言等负面舆情在群众中扩散的心理基础,树立良善的社会风尚。
[1]郑莞雨.社会化媒体浪潮下的碎片传播分析[J].中国广播,2011(11):68.
2]原光,王艺,赵西娟.原生型与伴生型:网络谣言、网络舆情危机与突发事件的内在联系探析[J].湖北科技学院学报,2014(2):21.
[3]胡建川.新时期地方政府舆情应对路径探究[J].四川劳动保障,2013(8):15.
(责任编辑单丽娟)
G20:D669文献标识码:A
1672-8254(2016)05-0154-02
2016-03-07
辽宁省教育厅项目“辽宁省全媒体辟谣平台的建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W2015024);辽宁省社科联项目“微传播语境下地方政府负面网络舆情应对能力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6lslktzishx-02);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大数据时代健全政府应对网络舆情事件的协同体系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L15AZZ001);辽宁省教育厅项目“辽宁省各级政府治理网络舆情的制度体系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W2015016)
许鸿艳(1980—),女,硕士,渤海大学文学院讲师,从事网络传播研究;金毅(1977—),男,博士,渤海大学政治与历史学院副教授,从事网络政治文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