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民进城落户不得强制退“三权”
2016-12-17
农村百事通 2016年22期
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近日出台了一系列的财政政策措施,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比较多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全省外来务工的人员市民化、城中村(城边村)原有的居民市民化、其他农村地区就地转移就业人口的市民化进程明显加快。
山东省要求,维护好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不能强行要求其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转让三项权益作为落户条件。对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业转移人口,继续享有以土地为发放依据的农业补贴,消除进城落户农民的后顾之忧。
山东省将强化财政激励措施,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三个市民化”,包括支持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市民化,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建立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等。
(资料来源:山东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