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问题浅析
2016-12-17王利娟
摘要:自2015年后,被通过各种渠道曝露出的校园暴力事件的数量和事件造成的后果相较于前几年愈发令人为校园环境的安全以及青少年生理和心理健康状况的发展担忧。通过本文分析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希望制度的出台和落实,能够遏制欺凌现象的发生,让中小学生有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
关键词:校园暴力;原因分析;预防校园暴力事件措施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11-0092-01
前不久,一则名为《邵东某高中女寝室发生的一幕让家长如何想》的帖子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发帖人在帖子中称,自己女儿在学校遭寝室的六名女同学暴打,并在帖子下面发布了女儿被打的视频,视频中,6名女生不断通过扇耳光,拳打脚踢对被打女生进行殴打。据悉,因上课时发现有睡觉的同学,作为纪律委员的被打女生就记录了一位男同学和打人的6位女同学中其中一位的名字。这一举动引起了这位女同学的不满,随即发生冲突。其中主要问题如下:
一、校园暴力频发的原因分析
(一)法制的不健全以致青少年犯罪成本相对较低。
从法律层面来看,对于校园暴力事件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现有的相关法律没有对未成年人形成足够的威慑力,中小学生普遍在潜意识没有对自身的暴力行为会对别人的造成的伤害形成正确清醒的认知。预防,发现,报告,处置的整体体系尚未形成,因此在发生此类事件的征兆时并不能得到有效快速的解决。我国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立法部分条款落后,在实践中无法灵活操作。现有立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只在发生生理性的严重后果时才会给予相应的惩戒措施,但事实上,大部分校园暴力事件并不会对被伤害者造成过分严重的生理创伤,因此大部分实施校园暴力的未成年人在行为时有恃无恐,因为他只需要了解他行为的“边界”在哪里,只要不“越界”,法律就无法对其予以制裁。这一点在女生为主的校园暴力事件中尤其明显。就目前所曝光的事件的后续跟进而言,当事人中得到应有处罚的寥寥无几。
在实施暴力行为的过程中,真正能够起到关键作用的,应当是对暴力行为性质的认定和实施行为所采取的手段的残忍程度的认识。由于对这两方面的忽视,让年龄成为了内心崇尚暴力的未成年人犯错之后免于处罚的最佳理由。但实质上,他们并没有认识到暴力行为的危害,这也是为什么校园暴力屡屡发生,学生屡教不改的原因。
(二)学校素质教育的失职。
就目前我国的教育实际状况而言,重视成绩而忽视道德品质的培养从呼吁素质教育伊始至今并未得到明显改善。中小学教育将“智”的培养置于首位,以学生成绩的提高为学校制定和实施管理措施的出发点,对校园暴力缺乏足够重视。对德育的忽视,情感教育的缺失和法制教育的不足导致学生法制观念淡薄。加之在以成绩为主的应试教育体制下,沉重的学业负担通常会使学生背负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尤其是学业并不突出又急于突破困境的学生更容易在突发状况下产生躁动情绪,从而导致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的攻击性。从目前来看,如果没有导致太严重的后果,大部分学校对这样的事件一般都视为同学间的轻微摩擦事件进行处理,即使出现了相对严重的后果,也会处于考虑学校名誉的后果,主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事件背后的成因没有从一开始就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未能及时予以纠正和制止。
(三)家庭的影响。
家庭对孩子成长的意义大过于任何社会其他角色,父母在对未成年人形成正确价值观和道德观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由于生活节奏的加快,现代父母无法保证充足的时间陪伴孩子成长,会无意识的忽略对孩子心理教育的重要性,很难做到与孩子进行阶段性的沟通和及时的引导。过分的溺爱和过分的忽视都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而一旦出现问题家长则会归责于学校和他人,否认自身的失责,有不少实施校园暴力的女生表示,自己参与参与校园暴力,“整事儿”,只是为了让父母多关心一下自己;另一些家长,则在家庭中扮演专权角色,没有给予孩子应有的尊重,甚至动辄打骂,孩子不懂得尊重他人,没有基本的法律道德常识,在意识领域没有形成避免暴力的认知,认为暴力是解决问题唯一的和最有效的途径,因此,一旦他遇到问题,首要选择即是暴力。家长的浮躁、计较以及错误的价值观,都直接影响着孩子的行为习惯和行为意识,导致孩子不能容人,不会处理、化解和同学之间的矛盾。
二、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措施
(一)建议修订《未成年保护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文件,明确有关校园管理安全防范的有关内容,尽快促进关于校园暴力的预防、发现、报告、处置的一整套体系的建立,以便能在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后快速、有效、妥当的解决问题。在对校园暴力实施者进行惩处时,建议在年龄之外考虑其实施手段的恶劣程度和其实施行为的心理状态,笔者认为,手段的恶劣性是判断未成年人潜在威胁性的指向之一,只有正确认识,才能对症下药预防其酿成大祸。而对于行为特别恶劣的未成年人,可以考虑参考美国校园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比照成年人犯罪进行处罚,对校园侵害情节恶劣者依法判处严刑,对于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也要做出更细化的规定,便于各地司法机关在惩治该类行为时有统一标准。
(二)学校要真正切实的推进素质教育,正确认识对学生德育培养的重要性,在教学过程中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地价值观和人生观,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不应以成绩论英雄,促进学生多样化发展,丰富校园生活的内容,帮助学生找到正确处理和发泄情绪的方式;要全面改进当前存在许多问题的校园管理,优良的校纪校风是学生积极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尤其是校园暴力频发时间段和地点的巡查;高度关注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学生等易受校园暴力伤害的特殊学生群体的状态,除了在生活上提供帮助以外,在情感上也要尽力给予关怀。必须把校园安全问题列为学校的重点工作,并且做好管理人员的配备,学校的保卫处和政教处需要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重要作用,班主任要密切关注学生的异常表现,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死守,及时化解学生的之间的矛盾,防止矛盾积累和激化,同时还要及时与学生的家长联系沟通,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把问题扼杀在萌芽之中。其次,要做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等教育工作。如向学生讲解有关现行的法律条文,借以弥补思想政治教材在这方面的不足。
10月21日,邵东县教育局针对这次校园暴力冲突案件召开专门会议,根据调查的情况,对学校宿舍管理员进行辞退,解聘其班主任职务,取消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对当晚值班的学校团委书记监管学校政教,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对打人的6位女同学中首要三人进行了开除学籍的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该案涉案学生,分别被裁决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因6名学生均未满18周岁,根据规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同时,民警对涉案学生进行了教育,通过这次事件,也让参与打人的几名女生 ,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教育部日前透漏,由8部门研究制定的,将把《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拟于11月底之前出台,将把防治学生欺凌,纳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体系,督导各地学校制定防治欺凌工作制度,建立早期预警及事后干预等机制。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希望制度的出台和落实,能够遏制欺凌现象的发生,让中小学生有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
参考文献:
[1]储殷.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J].中国青年研究,2016-01.
[2]陶建国.韩国校园暴力立法及对策研究[J].比较教育研究,2015(3).
[3]张爱军.校园暴力的三维透视[J].中国青年研究,2016-01.
[4]张远煌等.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学研究[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5]周松青.中美校园暴力法律规制研究[J],中国青年研究,2016-01.
[6]张国平.校园霸凌的社会学分析[J].中国报业,2011 (12) : 45-46.
[7]赵明.未成年人犯罪片面轻刑化之理性反思[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 28 (5).
作者简介:王利娟(1990.02-),女,汉族,甘肃省兰州市。硕士研究生,甘肃政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