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告诉你:该拿怎样的工资
2016-12-17岑嵘
岑嵘
201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奥利弗和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教授本特坊裟匪固乩剩˙engt Holmstrom),
以表彰他们在契约理论(contract theory)方面的杰出贡献。其中,哈特专注于研究不完全契约理论和产权理论,而霍姆斯特朗则在如何更好激励雇员方面不断深入理论探索。相比往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今年的获奖理论似乎更接地气,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能用到。
在美国,教师的报酬和他们的工作绩效毫不相干,教师联盟一致反对任何形式的绩效工资。在美国几乎所有公立学校的教师薪水都是由一个基于经验与授课年限的苛刻公式来决定的。然而,经济学家发现,这些决定因素与课堂教学效果基本上没有什么联系。
国内经济学家王福重在解释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不完全契约理论”时,提到信息不对称造成两个问题,一个是逆向选择,一个是道德风险。这种统一的薪酬尺度产生了一系列激励问题,经济学家将之称为“逆向选择”。既然最有天赋的教师在其他行业也可能干得同样好,他们就有强烈的动机离开教育领域,他们会到那些工资与生产效率密切联系的领域工作。对于最没有天赋的教师而言,这种激励正好相反。
美国很多的教师没有获得足够的报酬,特别是那些有天赋的人,他们之所以还留在这行业是因为他们热爱这一行(我想中国的情形也是这样,尤其那些在条件艰苦地区的教师)。但是普遍的问题在于,这种给所有教师同样报酬的制度,强烈地激励着最有天赋的人到其他行业寻找工作。
在澳大利亚,各州都和私人监狱签订了合约,但是经济学家们发现了其中不当的激励机制造成了激励倒错(Peverse Incentives)。这些合约一般都是这样的,如果罪犯伤害了自己或者他人,监狱的经营者将受到处罚;如果罪犯很好地完成监狱的工作,那么监狱经营者将会受到奖励。
这种激励方式的问题在于,每年澳大利亚有近两万人出狱,其中大约一半人会在未来两年“二进宫”,也就是说,私人监狱合约中没有任何涉及罪犯刑满释放后表现的条款,无论罪犯出狱后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或者杀人不眨眼的恶魔,这和私人监狱管理者没有半毛钱关系。
显然,这就是激励契约设计出了问题。于是经济学家想出了更优的契约,是以最后结果为标准,与监狱经营者签订契约。比如一名罪犯在出狱后没有再次犯罪,就给监狱管理者一些额外的奖励。
再比如,如果能让犯人更好学会谋生技能,也理应让私人监狱经营者从政府这里获得更多的钱。私人监狱应该以服刑人员释放后所挣得的合法报酬为准,按比例得到奖励。只要给出合理的激励,私人监狱就有动机帮助罪犯改过自新,学会自力更生的技能。
一家公司的股价反映出社会经济多方面的因素,有些因素是再有能力的CEO们也控制不了的,所以,如果简单地将高级经理人的待遇和公司表现挂钩,结果可能是让他们仅仅因为好运气受到褒奖,因为坏运气受到惩罚。
但普林斯顿大学的Xavier Gabaix和纽约大学的Augustin Landier认为,期权计划和其他豪华津贴并不是激励管理层尽力的必要手段。他们说,CEO并非超人,根据竞争均衡原理,他们只是管理着高额资产的,稍具天赋的,比其他人管理得更好的,并且获得的薪酬更高的人。超大的公司规模造就了超级明星的经济效应,将较小的能力差异转化为了较大的薪酬差异。
一个美国研究团队对这种高额激励体制也提出了强烈质疑。麻省理工学院Dan Ariely教授和卡内基梅隆大学的George Lowenstein教授带领的研究团队,经过一系列试验证明了过度激励可能会产生相反的效应,即会扭曲表现和不是改善表现。研究者发现,在对于精神集中或者创新能力要求较高的工作,高额激励将会分散个体注意力。
责任编辑:张蕾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