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探索开展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的几点体会
2016-12-17文/黄敏
文/黄 敏
三明市探索开展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的几点体会
文/黄 敏
当前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提出更高要求,既要建设金山银山,又要守住绿水青山,并明确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以保护,对林地实行定额和用途双控。三明市“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市情,决定了项目建设必然要征占用林地。为了更好地服务发展大局、确保森林资源增长目标实现,以及贯彻落实好中央国务院支持福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意见、福建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福建省林业厅“保覆盖率、保发展、保民生”等要求,三明市永安、尤溪两个县(市)积极探索开展林地“占补平衡”工作,经过两年的探索和努力,取得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农民增收、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和森林生态保护“四赢”的可喜成效:永安市办理林权证1.6万亩,尤溪县办理林权证2万亩,三明市补充林地储备库20万亩,建立生态公益林储备库3万亩,有效解决了林地定额指标不足问题,缓解了保护和发展的矛盾,为林区实现“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探索出可行、可推广的路子。我们的体会是:
一、领导有力
一是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林地“占补平衡”工作,将其列入全市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市领导多次在全市林业工作会议、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中重点强调。各县(市、区)均把林地“占补平衡”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永安市、尤溪县2个试点县(市)专门成立由县(市)长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各级领导亲力亲为,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二是责任驱动。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二个试点县(市)政府分别向国家林业局报送实施方案,并获得国家林业局批复。强化督查促动,将林地“占补平衡”各项工作任务逐级、逐项进行分解立项抓落实,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对履职不当的加大问责力度,对工作进展较好的给予褒赏。三是协同联动。由林业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技术业务工作,发改、国土、住建、农业、交通、环保、财政、水利等部门共同配合、各司其职,研究完善工作机制、配套管理办法,加快工作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有序
一是在宣传引导上早发力。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开展林地“占补平衡”政策和典型、国家林业局35号令、《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宣传和学习,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刊有文章、街头有标语、墙头有板报,营造领导重视、部门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二是在试点先行上铆足劲。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制度设计,细化试点工作方案。永安市出台《补充林地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措施,完成可补充林地外业调查1.9万亩,办理林权证1.6万亩,正在公示申请办理2562亩,完成资源建档460个小班、面积1.1万亩。尤溪县政府印发《关于同意林地占补平衡拟补充林地纳入林地管理的批复》,完成可补充林地外业调查4.1万亩,接受林权登记发证申请1057宗、2.1万亩,发放林权证1013宗、2.0万亩,县委、县政府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可补充林地的造林绿化问题。三是在以点带面上下功夫。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统筹推动非试点县林地“占补平衡”工作。全市其他各县(市、区)借鉴试点经验,深入开展摸底调查,组织和指导各乡镇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对符合补充林地类型的进行调查摸底和现场核实,如连片面积1亩以上的片林,2行以上、行距小于4米林带的来源、分布、造林更新等情况,确保权属明晰、来源可靠。全市建立林地储备库20.1万亩。专门成立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生态公益林调整小班的调查摸底,建立生态林储备库271个小班,并完成了界定工作,建成全市生态公益林储备库3万亩。四是在总结提升上下力气。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打造一批不同类型的补充林地和生态公益林储备库精品示范点,并串珠成线,形成示范走廊,提供参观、学习基地,总结提升三明工作特色和创新经验。
三、创新机制
一是创新先补后占机制。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实行林地定额指标和使用补充林地直接挂钩的“占一补一”制度,县级以上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所需补充林地指标由各乡镇按国土面积比例分担,各乡镇建设项目所需补充林地指标原则上由项目实施地自行在纳入储备库的补充林地中解决。二是创新统筹协调机制。可补充林地不足的乡镇,由乡镇向县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可补充林地储备盈余的乡镇进行协商调剂解决,实现补充林地平衡调剂。三是创新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林地资源和储备库管理,运用北斗技术、GPS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监控设备系统、护林员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积极探索、建立智慧林政资源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核查监管,对已纳入补充林地储备库的地块,每年进行一次核查,防止出现补充林地失管现象,并根据项目建设审核审批情况和补充林地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充实。
四、落实保障
一是做好指导把关。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推进,县(市、区)林业局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工作,组织对非规划林地、坡耕地和抛荒地等有林地、矿山治理恢复和农村搬迁宅基地绿化形成林地等可补充林地类型进行筛选确定,做好摸底调查、可补充林地条件、储备库建立、政策对接、占一补一及手续办理等各环节指导把关。二是做好登记发证。严格按照申请-核实-公示-确认-发证-建档的程序,规范建立林地储备库。各乡镇对符合条件的拟补充林地,经业主或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后,对拟补充林地的地块在村委会所在地按规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拟补充林地,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由林业部门汇总后报市政府批准确认。随后,由相关权利人向林权登记机关提出林权登记申请,由林权登记机关依照《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规定,依法予以发放林权证。三是抓好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培养和能力建设,举办专题培训,提升林政、林改、资源、规划、执法等部门人员从业素质,落实好林地“占补平衡”各项工作,打造一支想干事、会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队伍,强化工作保障。
针对当前主要存在的部分补充林地地块较小和布局分散、各县(市、区)工作进展不平衡等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将持续深化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争取再出经验、做示范,为三明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再做贡献。重点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探索全市统筹平衡办法。对超量补入的林地,在各县(市、区)之间进行平衡调剂。对补充林地不足的,由县一级向市一级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可补充林地储备盈余的县按协议价格进行协商调剂解决。二是提高新增林地生产力。集中力量对地处偏远、矿山开采后遗留地等立地条件和林分状况差的补充林地进行土壤改良、改造提升、加强管理,并开展不定期督查,结合造林绿化验收检查对新增发证地块进行核查。三是加强依法治林。发挥森林公安、执法等联动作用,强化林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推进和深化综治信访维稳“1+N”联动机制,对权属来源复杂、边界地标物不清等容易引发纠纷的林地,妥善处理涉林矛盾纠纷,构建和谐林区。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林地“占补平衡”政策、舆论、典型宣传,树立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理念。在确保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的前提下,为三明市“十三五”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作者单位:三明市林业局)
责任编辑/叶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