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承诺视角下股权激励在创业型公司应用中的探讨
2016-12-16沈通
沈通
摘要:近年来,创业型企业不断涌现,借鉴上市公司经验进行股权激励对员工实施有效激励在创业型企业中广泛应用。本文试图探究组织承诺这一隐性心理因素在股权激励和企业高绩效之间发挥的中介作用,提出通过强化情感依附型关系和契约工具型关系提升员工组织承诺水平的中介机制模型,并尝试从组织承诺视角给出原因溯源和解决手段。
关键词:组织承诺;股权激励;中介机制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01
一、组织承诺和股权激励内在逻辑一致性
人力资源是现代企业不可或缺、难以复制的战略性资源。创业型企业在思维方式、战略选择上都不同于成熟企业。创业型企业在设计企业员工激励模式时往往假设其心理和需求与成熟期企业员工是同质的,忽视了对创业型企业员工激励对象异质性心理需求和行为特征的分析。
创业型企业资本、技术存量和流量较之成长期企业或成熟期企业都远远不足,对人力资源的保留培育和激励水平也无法达到相似水平,在这一特定工作情境下研究更具针对性。组织承诺理论中重点关注组织公民行为、与企业价值观和目标的契合程度、保留组织成员身份意愿等方向,恰与创业型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中选拔、留育核心员工;完成“股东-经理人-职员”身份认识转变;关注企业外部竞争和长期利益纽合等方面相互映照。综上,组织承诺与股权激励之间存在紧密关联,内在逻辑存在一致性,忽视两者联系是创业型企业无法实施有效激励的重要原因。
二、组织承诺视角下创业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基本逻辑
创业型公司虽然无法通过资本市场大规模融资配股对经理人进行股权激励,但其生存发展过程中有高成长潜力的创业公司可以通过引入外部投资进行资本扩充,借鉴上市公司做法灵活采用多种股权激励方式,如现股激励、业绩股票、虚拟股票和股票期权。第一、股权激励以明确有序的契约形式约定企业内部激励对象持有公司股票或者享有公司绩效提升带来的股权收益,明确了创业团队员工和公司之间的显性契约关系。第二,激励对象的身份由单一的管理者转为代理者和所有者双重身份,持有股票获取收益以企业高绩效成长为前提,以个人当期投入成本换取预期高收益,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对企业宗旨和价值观念高度认同,在股权激励过程中所属关系不断强化,提升了对组织的情感依赖强度。从而内生地激发了高于平均水平的组织承诺。
员工组织承诺水平包含了情感依附型关系和契约工具型关系两种关系要素,创业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强化了员工与企业间的两种联结关系,进而提升了组织承诺水平。在组织承诺中介机制模型中,首先,锚定股权激励对象会产生信号显示作用,激发激励对象对组织形成道德承诺,继而降低其损害组织利益的道德风险及组织合规成本。股权激励也是约束制度,企业与激励对象签订合同确定持股方式、数量比例和行权条件,使激励作用和约束作用高度相容。
其次,创业型团队员工知识储量和技术技能高,创业型团队员工对知识智力资本内在控制力强,在劳动力市场内自由转换的退出和准入门槛低,这与创业型企业无法提供充足的福利性激励呈现矛盾,尤其是掌握核心技术资源或者具有优良的管理素质的异质性员工出现逆向选择或“退出”、“跳槽”行为,对创业型企业生存发展极为不利。根据社会交换理论,员工将自身价值资源对企业进行单边投入的动态过程中,个人智力资本和组织智力资本趋向融合。创业型企业通过股权激励将员工个人知识资本化的内在控制转向为建立在对组织认同基础上对组织情感承诺的内在化,单边投入的沉没成本成为组织内在的智力资本。股权收益或者期权激励延长了员工对组织兑现心理契约的预期时间和预期回报价值量,当员工离职时会丧失股权收益和期权行权机会,激励对象会因考虑离开成本而留职。
再次,创业型企业在创业期能够提供的福利型激励水平有限,创业团队员工投入大量人力成本,同时承担着创业失败风险。创业团队员工本身具有的个性特点如风险偏好、机遇型成长需求决定了企业要重点实施“激励因素”而非“保健因素”,股权激励相对于薪酬激励更能激发创业团队员工对企业重视人力资源异质性的自我认同。创业型企业基于合理绩效考核机制基公平合理地选拔出股权激励对象,通过考察绩效表现和组织承诺量表测量确定激励对象持股方式和比例,将“激励暗箱”通过契约形式公开化,员工对激励过程公平程度的感知将减少组织监督成本,强化留职倾向形成高水平规范承诺。
最后,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面临风险决策时承担能力是不同的,经营者在创业型企业面临风险决策时往往做出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选择。股权激励使得股权收益或者期权估值随高风险项目成功而大幅增值,股权结构适当分散使个人承担风险转化为部分组织成员共同承担。实施股权激励后激励对象会衡量“共担”的当期风险和具有增值潜力的预期收益。这种高风险共担和预期收益扩大使激励对象使命感增强,进而提升了情感承诺和规范承诺。
三、总结与启示
创业型企业合理使用股权激励是知识资本化背景下人力资本直接分享组织剩余价值的有效方式,但创业企业尤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将员工组织承诺水平纳入综合考评体系,为实施股权激励创造适用条件。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不能忽视其基本逻辑和心理隐性路径,激励方案设计应遵循员工组织承诺水平变化特征,通过明确契约工具型关系、培养员工情感依附型关系来提高组织承诺水平,使“利益共同体”上升为“命运共同体”。股权激励设计不能背离激励初衷转而保护少数合伙人利益,股权分配需遵循动态原则,与企业发展战略阶段相匹配。
参考文献:
[1]李海,张勉,杨百寅.“绩效评价对公民组织行为的影响:组织承诺的中介作用”,管理工程学报,2010(1).
[2]王志刚.“对非上市公司经理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的探讨”.兰州商学院学报,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