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新时期下公证工作发展改革
2016-12-16刘晓晶
摘要:我们正处于一个日新月异的时代,公证行业也随着社会的变迁而不断地改革与创新,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政府公证工作的开展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公证机构作为公证行业发展过程的重头戏,也是不可或缺的关键组成部分,其公证工作能否合理有序地进行、它是否能有效地解决民间的各项纠纷,将会对社会的和谐发展产生最直接的关系。因此,如何在新时期深化公证工作的改革,完善公证制度,建立完整的公证工作体系,促进公证行业稳定持续不断发展,是政府部门需要特别关心的问题。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对新时期下公证工作发展和改革措施展开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公证工作;新时期;公证机构;改革方向
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01
前言
时代的不断推移与发展,带动着我国公证行业逐步实现了质的飞跃。新时期下,公证机构的操作趋于规范化,公证制度在也趋于健全和完善,并已顺利转型,由政府部门变身为第三部门,使其社会管理工作水平得到了不断地提升,并且更好地实现了社会监督功能和服务功能,为建设我国的和谐社会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为了将这一良好的势头保持下去,使公证机构能拥有更强大的发展潜力,必须在新时期继续深化对于公证工作的改革,全面提升公证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监督能力。
一、新时期要求下社会管理的创新
新时期对于社会管理的创新,可以着眼的领域主要为以下几个[1]:
1.缓解农村的社会矛盾
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如农村儿童就学问题、就医问题与土地征用等农村群众特别关心但长久以来得不到妥善解决的问题,使得农村社会矛盾日益加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经济的提升。面对这样复杂的情况,就需要国家公证机构进行介入和处理,积极化解的矛盾。例如,对于农村房屋拆迁、土地征用问题,要加强对其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依据法律的明文规定处理房屋、土地的分配事务,严厉打击各种无良侵占的行为,尽可能使当事双方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得到各自满意的结果,促使农村经济活动能够和谐稳定地进行。
2.化解财产矛盾纠纷
现今,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财产权益纠纷的发生也随之而去且愈演愈烈。为了维护和谐社会,公证机构必然要将大众在财产权益上的法律纠纷(如婚姻财产分配、继承权等)处理得公平妥帖。对此,公证机构可以通过办理婚前财产约定、遗嘱等公证事务等途径,明确各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与法律义务,做好当事人的证明工作,尽可能地保障所有人的合法利益。
二、新时期要求下公共管理功能的改革
在新时期,为了促使社会公共管理活动能在一个有条不紊的氛围下开展,就必须在公证机构内建立起一套健全的公证制度。通过严格的制度,对公证人员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这就需要做到以下几点[2-3]:
1.制定明确的法定公证制度
公证机构若想得到广大群众的的认可和信赖,首先就要制定明确的公证制度,从法律角度上保证公证工作的公平、公平与公开。有了严明的制度作保障,才能避免事态往更严重的方向发展,进而降低的法律劳务处理成本。
2.实现赋予公证机构的公开调查权
公开调查权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两方面:其一,在具备了一定的调查权后,公证机构才可以对纠纷事件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进而根据事件调查结果和相应法律规定作出最正确最合理的判断,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其二,通过在实体法律中确立调查权,可以极大地提高公证机构的审查效率,从而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共管理的良好效果。
三、新时期要求下公共惠民服务的改革
新时期下,公证机构作为我国政府部门造福人民的管理机制中关键的一环,更应当肩负起协助政府开展惠民服务的责任,对改善社会民生问题、保障社会大众的根本利益出一份力。其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方面,公证人员通过各种惠民、利民活动,带着的强烈责任心和使命感,全身心地投入于公证工作中,有效地缓解了各类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公证机构通过组织公证人员,采取回访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用端正负责的态度投身于工作,使公证机构成为广大人民群众信赖的服务部门[4]。对此,公证机构必须加强对其惠民服务机制的改革力度,其中,必须要做到的一点,就是投入大量的建设资金,去培养高素质的公证人才,这就需要公证机构不断引进优秀的法律的专业人才,定期在内部开展专业培训,组织公证人员积极参与,不断地优化他们的专业技能,培养他们的责任心,使其能协助政府部门完成公共惠民服务的改革。
四、新时期要求下公证质量管理的改革
若想全面提升公证工作的质量,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建立起一支具备全面法律基础知识和良好综合素质的公证人才队伍,使其带着无私奉献的精神,全心全意地投身于岗位工作当中,通过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社会大众调节、化解民事纠纷,进而避免各类社会矛盾的发生或进一步加深。具体操作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公证机构在要严格国家法律的规定,只有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才可以给予录用资格,不能任人唯亲;第二,始终坚持遵守优胜劣汰的用人原则,将不思进取、知识技能落后、工作态度恶劣的人员过滤掉,聘用素质更高、技能更强的专业人才,从而提高公证机构工作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第三,要加强对于内部公证人员的管理力度,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与其签订有效的劳动用工合同,保障每一个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5]。
五、总结
总而言之,公证机构若想在新时期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服务作用和协调作用,首先要在社会管理方面进行创新,通过多种途径,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其次,要完成公共管理方面的改革,完善公证制度,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使公共事务的管理走向法治化;再次,要积极提高其公共惠民服务水平和公证工作质量,投入资金以培养出大量专业化、高水平的人才,这些公证人才要在公证工作中始终秉持着端正的态度,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除此之外,国家司法部门还应该解除限制,将公证机构的法律效力范围进一步放宽,增强其强制执行力,给予公证工作做大程度的支持与肯定,使公证工作能通过改革,在新时期焕发出新的活力,促进社会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国金.浅析新时期公证管理工作[J].赤子:上中旬,2015(03):174-174.
[2]刘亚洁.着力加强新形势下公证工作[J].新长征,2015(05):12-13.
[3]张玉东.新时期的公证制度改革探析[J].魅力中国,2014(25):234-234.
[4]郭妙欣.新形势下公证工作发展改革思考[J].楚天法治,2014(23):176.
[5]张玉东.新时期的公证制度改革探析[J].魅力中国,2014(25):234-234.
作者简介:刘晓晶(1977-),女,汉族,前郭县人,学历:法学本科,职称:三级公证员,单位:松原市松江公证处,科室:公证处,研究方向:公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