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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隐瞒车辆信息,平台有责任吗

2016-12-16余超

瞭望东方周刊 2016年46期
关键词:服务者销售者有权

余超

事故车,一般指因碰撞、泡水、燃烧等造成结构性损伤的车辆,通俗地说,就是有“内伤”的车。至于有刮蹭或轻微追尾所造成的漆面、钣金等“外伤”,则不属于事故车。事故车即使完全修复,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其机械性能和经济价值都会有所下降。让买家买到事故车,作为二手车交易第三方的网络平台,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对“判别事故车”有这样的规定:需检查车身左右边车架支柱、纵梁和减震器悬挂等12项内容,判别车辆是否发生过碰撞、火烧,确定车体结构是完好无损或者有事故痕迹。这里面部分检测标准非常专业,非技术人员很难理解。于是,对事故车的判别在实践过程中就存在较大的争议空间。

如果二手车交易平台对“事故”的解释超过了一般人的理解范畴,或者没有完全公开所售车辆的事故情况,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

如果是卖方向平台隐瞒了售卖车辆的重大瑕疵信息,存有主观明显的合同欺诈,消费者既有权直接向卖家主张返还购车款,也有权要求平台承担审查不严的连带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第2款,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面对已经售出问题车的情况,平台即便此前不知情,也必须负责找到销售者,协助赔偿或是退货,如果找不到销售者,则由平台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平台是与销售者共谋,“明知故卖”,则问题更为严重,需要工商及公安部门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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