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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税改为何二次延期

2016-12-16王健

瞭望东方周刊 2016年46期
关键词:外贸跨境进口

王健

“4·8新政”再度延期反映出政府仍需要时间继续试点,以找到更适合跨境电商发展的监管制度

商务部近日宣布,为稳妥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过渡,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更长的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

此次政策调整源于2016年4月8日财政部等多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对海关试点城市实施的跨境电商保税备货零售进口模式实行新的税制,也即业界所称的“4·8新政”。

不过,在市场的强烈反弹下,海关总署一个月后便发出通知,“4·8新政”暂缓一年执行,此次是新政的第二次延期。

这也许意味着,政府已在反思外贸监管政策,在跨境电商所引发的全球贸易新趋势下要进行监管创新,仍需要时间继续推行试点,以总结经验,研究出一套更符合全球贸易发展趋势的跨境电商监管制度。

2016年11月9日,位于俄罗斯莫斯科东南部的一家中国跨境电商物流企业的海外仓内,工作人员在服装备货区安装货架

普惠贸易时代到来

改革开放近40年来,中国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消费品出口国,也是全球最大的消费国。中国消费者雄厚的购买力不仅体现在国内,更体现在国外,他们在全球各地掀起了一轮轮的海外购物潮。

根据商务部的测算,中国有将近1万亿元的消费都发生在海外,然后通过旅游购物的方式带入国内。

随着跨境购物的兴起,国家在2015年推出了跨境电商进口试点城市,用保税备货模式进行零售进口,主要目的就是拉动海外消费回流到国内,当然也是为了推动国内跨境电商产业的发展。

以往,外贸都是在进出口企业之间规模化进行,如今,消费者和网络零售平台也涉足外贸。外贸业务出现小单化、零散化倾向,甚至出现了大量灰色通道(没有纳入政府监管和统计,例如个人旅行携带等)进口的情况。

国际贸易呈现出小单化、多频次、贸易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是因为随着全球电子商务发展、服务创新和人员流动,国际贸易门槛在大大降低,全球商品自由流通的程度加大。

也就是说,通过各种途径,包括直邮、个人携带以及跨境电商平台的正常交易,更多中小微企业甚至个人可以更便利地从事国际贸易,这在传统一般贸易中是很难想象的。

因此,这一新的全球贸易现象也被称为“普惠贸易”,而这恰恰大大促进了跨境电商的发展。

传统监管方式需要改进

中国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也让我们深深体会到了全球贸易碎片化带来的各种问题。面对跨境电商这种新的贸易形态,传统的监管思维显然已经不适用了。

中国的外贸监管方式大致分为“一般贸易”和“个人行邮”两类。前者的监管是针对进出口商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后者主要是针对个人物品的监管,两者的税收政策和监管程序有所不同。

以往,个人行邮因为数量少,多采用简易化的监管流程;而普惠贸易的发展使得个人行邮的数量逐渐增多,甚至中小微企业或者个人也开始进口或出口单个产品或小单化的产品,但主管部门对自然人主体报关仍局限在个人物品,且对商品品类有诸多限制。

从近年来的监管创新看,企业的小单出口和进口基本上是归类为一般贸易方式进行监管,例如海关总署2014年推出的“9610”出口监管代码就是把小单的出口贸易靠近于一般贸易的监管进行处理,也就是所谓的“分送集报”,即零散化的出口发货备案,最后集成一个大的报关单再进行一般贸易申报。

“4·8新政”也是意图将跨境电商保税备货模式靠近于一般贸易进行监管,但大多数跨境电商企业和平台无法满足一般贸易监管所要求的通关单制度,导致跨境电商保税备货零售进口业务量锐减,出现了类似“熔断”的情况。

好在主管部门后来及时调整政策,将“4·8新政”暂缓一年,如今又延期到2017年底。但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在全球普惠贸易的大趋势下,对企业小单进口仍然摇摆不定——是按一般贸易监管还是个人物品监管,这仍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跨境电商应统一税制

实际上,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之所以走在世界前列,或多或少是受益于世界上很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对小额贸易进行的简易化监管程序,甚至于免税政策。

例如,小额低值商品免税在全球基本上是一个惯例和趋势。在欧洲,150欧元以下低值进口商品免增值税,而在美国,800美元以下的进口商品是完全免税的。

这说明全世界给予小微企业和个人贸易的发展都留有很大的空间,小微企业及全球消费者带动贸易增长的潜力巨大。

因此,为了发展中国的跨境电商,中国的贸易监管方式进一步创新也应该尽早列入日程。

未来有关跨境电商贸易监管方式的创新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监管不应区分货物与个人物品,实行统一税制;二、落实自然人海关申报主体;三、实行低值货物简易化监管流程和免税政策;四、确立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法律地位;五、推行PPP监管制度,即政府与私营机构合作,例如与跨境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物流公司等进行大数据信息协同与合作。

当然,跨境电商的监管涉及非常复杂的系统性问题,涉及多个部门,更涉及改革和开放两方面问题,因此更需要统筹考虑和顶层设计。它不仅关系到我国外贸的转型升级,更是中国借力跨境电商发展、构建世界电子贸易平台、重塑国际贸易规则的最佳时机,这应是国家全球贸易的战略问题。

我们应抓住机遇顺势而上,制定出更为超前的带有引导新业态发展、抢占全球制高点的贸易监管规则,以支持和引导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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