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监管 一票否决山东省烟台市质监局对特种设备监管实行“黑名单”制
2016-12-16孙洪安
■文/孙洪安
重点监管 一票否决山东省烟台市质监局对特种设备监管实行“黑名单”制
■文/孙洪安
从4月1日起,山东省烟台市质监局将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发生较大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的单位或机构,将列入市级安全生产“黑名单”,被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其主要负责人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将实行“一票否决”。
据烟台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列入市级安全生产“黑名单”:发生较大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或者一个年度内发生两起(含)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特种设备事故,或者发生虽未达到相应事故等级、事故起数,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特种设备事故,谎报、瞒报以及故意恶意迟报事故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或者主要负责人逃匿,或者拒不承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生暴力抗法行为,以暴力威胁特种设备检查,或者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因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提供虚假资料,以欺骗手段取得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以及被暂扣、吊销许可或许可过期仍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出具虚假证明、报告或者有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生产,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纳入“黑名单”的。
根据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1年,自公布之日计算;对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管理期限分别为1年、2年、3年;连续进入“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从第2次纳入“黑名单”管理起,管理期限为3年。
按照新的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检验检测单位出现纳入“黑名单”管理行为发生地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但其注册地不在烟台市,或跨市级行政区域从事相关活动的,烟台市质监局应当将其纳入烟台市的“黑名单”管理,并通报该单位注册地的市级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对“黑名单”单位信息的采集、审核和把关,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信息有错误或者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予以更正或者变更并报送市质监局。
据了解,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单位,要每月向当地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提交特种设备安全情况报告,每半年向烟台市质监局提交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情况报告。烟台市质监局和县市区特种设备管理部门须把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其中市质监局每季度、县市区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每月至少进行1次执法检查,跟踪督查整改情况,直至其整改达到要求。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罚。同时,应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对其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