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执法新格局
——浙江省质监局探索“大稽查”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2016-12-16■文/菁菁子墨
■文/菁 菁 子 墨
构建执法新格局
——浙江省质监局探索“大稽查”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文/菁 菁 子 墨
近年来,浙江省质监局全面整合系统内外的执法资源,构建“大稽查”执法工作机制,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合作、省际协作、民间打假网络全面加强,各级责任明确的执法打假新格局,推动了质监执法工作全面、科学开展。
据浙江省质监局副局长纪圣麟介绍,“大稽查”是指当前体制下,稽查执法部门打破区域、职责等界限的禁锢,有效整合执法资源、综合执法力量,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将过去单一、分散、平面的传统执法模式向多维、集中、立体转变的一种执法机制创新。建立“大稽查”执法工作格局,是浙江省质监系统“大质量大监管大平台”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缓解执法力量薄弱与执法任务繁重这一突出矛盾,形成全省稽查“一盘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据了解,“大稽查”工作机制的核心是“一纵两横”,即纵向的执法联动机制,系统内部处室、技术机构之间的执法协作机制,以及系统外各政府部门间的执法协调机制,其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建立内部协调机制
浙江省质监局进一步落实执法打假区域责任制,该局稽查总队按照“统一指挥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起草了省、市、县三级稽查部门,包括基层质监站所的执法打假职责分工,建立了上下级稽查执法队伍之间指挥、协调、联动、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盘活监管执法资源,实现了全省监管稽查工作“一盘棋”。
为进一步加强对普遍存在的行业性、区域性的产品质量问题,以及突发性质量安全事件等开展专项执法(个案查办)联动的指挥部署,有效帮助基层部门排除各方面的干扰阻力,浙江省质监局稽查总队起草了联动执法相关制度,分别明确启动省、市、县三级执法联动,市、县二级执法联动或区域执法联动的规定要求及工作程序,形成了省、市、县一体、上下联动的执法办案机制。
此外,浙江省质监局充分发挥业务处室、检验机构对执法打假的案源线索提供及技术支持的作用,完善了执法打假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各市局建立执法打假联席会议制度,促进系统业务部门、检验机构与稽查部门间信息沟通、联合执法及后续监管的有机整合,以监管促稽查,以稽查强监管,形成了资源共享、责任共担、重大情况共同行动的工作格局。
健全横向合作机制
浙江省质监局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各级稽查部门进一步加强与工商、卫生、农业、商务等部门的配合协作,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确保打假工作快捷高效。
二是建立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同研究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探索建立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发现可能涉嫌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派员提前介入案件的调查,完善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取证,提高行政案件证据转化为刑事案件证据的有效率和成功率。
三是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共享制度。加强各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行政违法案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情况的信息共享,提高两法衔接效率。
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浙江省质监局根据稽查工作实际,制订了执法打假工作绩效考评制度,重点考核技术执法的研究和实践成果,专项执法的底数摸排情况和执法成效,内部互动机制和外部合作机制发挥的贡献力,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及执法宣传力度等,明确考核标准,健全考评程序,充分发挥绩效考评对执法打假工作的促进作用。该局对基层部门严格按照年度执法打假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查办案件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重大贡献、以及获得全国或省级“办案能手”称号的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同时,浙江省质监局健全督查督办制度,加强层级督查督办和挂牌督办,对专项执法打假、区域整治、重点案件查办等工作定期开展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和重大突发质量违法案件,派督查组实施现场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全面推行查办分离,健全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执法信息与各部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浙江省质监局全面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坚持依法行政,阳光执法,提高执法的透明度,进一步加强对执法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督促引导全省稽查队伍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依据规定合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限,在法律授权的职能范围内开展工作,合理把握裁量尺度,做到不越权、不缺位。该局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执法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确保队伍严格规范,并结合专项执法重点领域、重点产品技术特点,以及新颁法律、行政法规等,加强执法培训工作,健全执法培训制度。
在推行“大稽查”执法体系的过程中,浙江省各地稽查执法部门结合体制机制改革和职能转变,按照省局要求建立执法打假联席会议制度,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跨区域案件办理和大要案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建设,坚持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有力保障了稽查执法工作的有序推进。目前,浙江省11个地市均已建立了“大稽查”工作机制,查办分离办案机制成效显现,系统内外协作力度明显加强,“大稽查”联合执法有声有色。浙江省质监局稽查总队2015年督查督办和协查协办案件线索109起,湖州转交、交办、督办县区局的案件由上年的11起上升到36起,即时响应率、反馈率、办结率、结案率均达到100%。温州作为全省开展“大稽查”执法的试点,以抓专项执法、技术执法、综合执法等为载体,强化市、县、基层所三级稽查执法的联动,2015年通过三级联合执法共查办案件50余件。该局与嘉兴支队、金华支队互联互动,查办了多起液化石油气掺杂二甲醚案及其他质量违法案件,与公安部门建立了假冒伪劣案件联合查处机制,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技术机构、专业打假公司等作用,完善打假协作网的运行机制,广泛猎取信息、深入挖掘案源、及时发现造假制劣的行业潜规则,拓展办案领域。为打击游移在桐乡、德清两地的少数生产假冒伪劣蚕丝被窝点,嘉兴、湖州两地质监部门同时开展了市县联动的执法大检查,检查蚕丝被企业37家,立案查处案件3起,端掉窝点1个,促进了桐乡蚕丝被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