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批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货值该如何计算?
2016-12-16陈永远
■文/陈永远
这批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货值该如何计算?
■文/陈永远
根据国家监督抽查,A市质监局对B电动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销售的C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查,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A市质监局根据省质监局监督抽查后处理通知,对C公司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这批电动自行车一共生产30台,C公司出厂销售价格为1600元每台(不含蓄电池),而当时在B公司进行国家监督抽查时抽样单位上填写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价格为2200元每台,经向B公司进行调查,B公司承认这批电动自行车从C公司购进时并不带蓄电池,购进价格确实是1600元每台,蓄电池是B公司从另外一家公司购进的,抽样单上销售价格2200元每台是包含蓄电池在内的销售单价。
在案审会上,与会人员对这批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货值应该如何计算产生以下四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货值金额是指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数量(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产品)与其单件产品标价的乘积。对生产的单件产品标价应当以销售明示的单价计算。C公司在给B公司提供的这批电动自行车出货单上注明单台电动自行车销售价格为1600元每台,所以这批电动自行车货值应该为1600×30=48000元。
第二种意见认为,这批电动自行车是在流通领域进行抽查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货值金额是指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数量(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产品)与其单件产品标价的乘积,对销售的单件产品标价应当以销售者货签上标明的单价计算。所以这批电动自行车货值应该为2200×30=66000元。
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如果这批电动自行车监督抽查不合格项目是由蓄电池引起的,就应该把蓄电池的价格计算在内,按66000元计算货值,如果不是,则只能按48000元计算货值。现在这批电动自行车检验不合格项目是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与蓄电池自身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没有直接联系,所以货值还是应该按48000元计算。
第四种意见认为,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可见,刑法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处罚是根据犯罪金额来确定的,本案货值金额有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其中一种计算方法造成涉案产品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为慎重起见,A市质监局应该积极与公安局和检察院进行沟通,征求他们的意见,看是采取那种方法来计算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
(作者单位:福建省建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